第一节 公房租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4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房租售
分类号: F299.275.5
页数: 2
页码: 460-461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公房租售,其中包括了公房出租、货币分房、公房出售。
关键词: 余姚市 公房租售 城镇住房

内容

公房出租
  1988年后,城镇居民住房仍由政府或单位为主分配,称实物分房,也称福利分房。住户租住公房,缴纳租金,而维修则由政府负责。1993年始,逐步提高公房租金。以砖混二等公房的租金0.35元/平方米为基准价,发放3%的住房补贴。1995年提高到0.75元/平方米,取消住房补贴。至2006年,经6次提价,租金上升到2.1元/平方米,城区其他结构公房租金按等级下浮,其计算方法按地段、楼层、朝向和设施4项系数确定。各建置镇公房按城区价格下浮20%~30%。1997年终止福利分房。
  货币分房
  1992年后,逐步推行货币分房,市政府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单位职工,由单位职工自行购置房子,房产为私有房产。2001年,市政府完善住房货币补助政策,实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2005年,制定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公房出售
  出售准备 1988年5月至1991年底,市政府对城镇住房进行普查定权发证,共发产权证27576本、536万平方米。完成权籍档案卷制定,档案目录103本,分隔地籍图133张,单位分户图13334张。1991年7月,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关于市房改综合典型调查情况简要汇报》《关于余姚城区房改有关基本数据收集情况汇报》和《余姚市房改调查资料汇总表》。1992年7月,制定《余姚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0月14日提交市房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11月22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1992年12月14日,市政府制定《余姚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实施细则。
  试点及铺开 1993年1月,市政府选择市工艺编织厂、余姚酒厂、余姚中学3个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房改试点,住户90%以上选择购房。是年,价格标准为,砖混二等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0元,最低限价每平方米100元;各部门、各单位组建房改工工作班子,以鼓励售房为导向,房改在城区全面铺开。是年,城区房改共有284个单位向职工售房11893套、面积68.96万平方米,占可供出售总数的84.5%。其中,出售直管公房1810套,占可供总数的45.6%;单位自管公房10083套,占可供总数的99.8%;售房资金1.08亿元,收缴率89.3%。还出售拆迁分配房238套、14144平方米,收回资金420.55万元;出售解困房298套、14995平方米,收回资金430.41万元。1994年3月后,市政府制定《建制镇(乡)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以乡镇公房出售为重点的房改。1995年,城区售房价按限购内面积以成本价乘以各种折扣再加上定金折扣,限购外的面积按市场价乘以各种折扣,两部分再加设施和架空层合计房改价。是年,放宽售房范围,非成套房也可出售。1996年,允许三等砖混结构非成套直管公房出售。2002年,允许非成套砖混结构公有住房砖木、木结构(含简易结构)公有房和底层临街公有住宅用房拆迁时可以出售。2006年,砖混二等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4元,最低限价每平方米205元。
  房改房上市 公房出售后,在规定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1996年,余姚定为全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点单位。1998年,房改房交易试点完成,市政府制定《余姚市房改房交易暂行办法》。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阅读

相关地名

余姚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