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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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43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9.275.5
页数: 4
页码: 460-463
摘要: 本章记述余姚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促使住户购买公房,改变国家统包住房建设投资、低租金使用、无偿分配的制度,培育和发展房产市场,住房供应最终走向市场化。政府主要搞好住房保障工程。
关键词: 余姚市 房地产 城镇住房

内容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促使住户购买公房,改变国家统包住房建设投资、低租金使用、无偿分配的制度,培育和发展房产市场,住房供应最终走向市场化。政府主要搞好住房保障工程
  第一节 公房租售
  公房出租
  1988年后,城镇居民住房仍由政府或单位为主分配,称实物分房,也称福利分房。住户租住公房,缴纳租金,而维修则由政府负责。1993年始,逐步提高公房租金。以砖混二等公房的租金0.35元/平方米为基准价,发放3%的住房补贴。1995年提高到0.75元/平方米,取消住房补贴。至2006年,经6次提价,租金上升到2.1元/平方米,城区其他结构公房租金按等级下浮,其计算方法按地段、楼层、朝向和设施4项系数确定。各建置镇公房按城区价格下浮20%~30%。1997年终止福利分房。
  货币分房
  1992年后,逐步推行货币分房,市政府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单位职工,由单位职工自行购置房子,房产为私有房产。2001年,市政府完善住房货币补助政策,实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2005年,制定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公房出售
  出售准备 1988年5月至1991年底,市政府对城镇住房进行普查定权发证,共发产权证27576本、536万平方米。完成权籍档案卷制定,档案目录103本,分隔地籍图133张,单位分户图13334张。1991年7月,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关于市房改综合典型调查情况简要汇报》《关于余姚城区房改有关基本数据收集情况汇报》和《余姚市房改调查资料汇总表》。1992年7月,制定《余姚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0月14日提交市房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11月22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1992年12月14日,市政府制定《余姚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实施细则。
  试点及铺开 1993年1月,市政府选择市工艺编织厂、余姚酒厂、余姚中学3个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房改试点,住户90%以上选择购房。是年,价格标准为,砖混二等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0元,最低限价每平方米100元;各部门、各单位组建房改工工作班子,以鼓励售房为导向,房改在城区全面铺开。是年,城区房改共有284个单位向职工售房11893套、面积68.96万平方米,占可供出售总数的84.5%。其中,出售直管公房1810套,占可供总数的45.6%;单位自管公房10083套,占可供总数的99.8%;售房资金1.08亿元,收缴率89.3%。还出售拆迁分配房238套、14144平方米,收回资金420.55万元;出售解困房298套、14995平方米,收回资金430.41万元。1994年3月后,市政府制定《建制镇(乡)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以乡镇公房出售为重点的房改。1995年,城区售房价按限购内面积以成本价乘以各种折扣再加上定金折扣,限购外的面积按市场价乘以各种折扣,两部分再加设施和架空层合计房改价。是年,放宽售房范围,非成套房也可出售。1996年,允许三等砖混结构非成套直管公房出售。2002年,允许非成套砖混结构公有住房砖木、木结构(含简易结构)公有房和底层临街公有住宅用房拆迁时可以出售。2006年,砖混二等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4元,最低限价每平方米205元。
  房改房上市 公房出售后,在规定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1996年,余姚定为全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点单位。1998年,房改房交易试点完成,市政府制定《余姚市房改房交易暂行办法》。
  第二节 住房保障
  住房解困
  清理整顿空关房 1989年8月至1990年1月,采用清理整顿空关房用于安置特困户,无偿安置26户,作为解困的起步。
  建造解困房 1990年1月至1992年12月,实施3年解困计划。采用统筹建造解困专用房、有偿安置住房困难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市政府拨专款、实行优惠政策等措施建造解困房13幢共300套,面积1.59万平方米,以优惠价分批有偿安置困难户。解困房每平方米,分1~3类定价,1990年价格分别为380元、320元、250元;1991年价格分别为410元、320元、275元;1992年价格分别为450元、350元、310元。
  以房改促解困 1993年,采用房改同解困相结合的办法,以房改促解困,以解困保证房改顺利进行。优惠出售公有住房,建立城镇、单位、个人3级住房保障机制,将售房款用于建房和解困。
  经济适用房
  1994年1月至1995年1月,统筹建造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区低收入住户的困难。采用“安居乐工程”有偿解困,即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免缴多项费用、优惠价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办法,建造经济适用房21幢、702套,面积49533平方米,以720元/平方米的中心价进行有偿安置,解决702户住房困难。1996年,经济适用房售价中心价上升至740元/平方米。2005年,实施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2008年,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转为货币补贴为主。
  廉租房
  2003年,开始实施廉租房保障,将城区低保、特困家庭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2008年,修订廉租住房政策,将准入条件放宽为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或户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下(含)的家庭。2009年,对廉租住房政策保障范围修订为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含)的家庭。
  经适房和廉租房并轨
  2010年,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修订,将收入标准调整为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以下(含)的家庭。实施限价房保障,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或50平方米以下(含)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以下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新增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在城区工作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中等以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等。同时,制定《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331”住房保障计划
  2010年开始,实施“331”住房保障计划,即3年内建设3000套保障性住房,受惠1万名左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通过收购、建造的形式提供保障性住房,在2010年分别收购子陵新村61套、0.42万平方米和明珠公寓一期210套、3.2万平方米用作保障房。同时,开工建设兰墅桥村、穴湖村等保障房650套、8.5万平方米。
  保障成效
  1989~1994年,通过单位集资建房、统筹建造解困房、市政拆迁、房改售房、旧房安置、经济适用房解困等方法首先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不到6平方米的困难户,共解困898户,面积55499.79平方米。到1994年,全市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2平方米。
  2003~2010年,先后颁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管理办法,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后,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230户、4900人。
  2010年末,全市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35.5平方米,比1987年增加23.9平方米。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
  住房公积金
  1993年6月,市政府批准设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始实施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逐月缴存,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家庭购建住房、房屋大修、归还住房贷款,职工离退休时结余公积金按本息还给本人。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逐年递增,1995~2010年,先后调整4次,比例由月工资基数的5%提到12%。至2010年底,公积金归集人数为34959人,累计归集公积金258191万元、提取公积金155069万元、发放贷款182327万元。公积金每年从增值收益中提留风险准备金和部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至是年底,累计提留风险准备金6411万元、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294万元。
  其他基金
  维修基金 1995年6月,建立住房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本金不动、利息支付”的原则筹集和使用。购房者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付,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2.5%提取,1997年提高到20%。
  住房基金 1997年7月,建立住房基金,单位公房在房改时出售给职工以后,收入全部留给单位,统一纳入本单位的住房基金。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后,收入纳入城市住房基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镇住房建设或翻修、维修使用。
  住房抵押贷款 1995年7月,配合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优惠住房发放贷款,开始推出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1997年1月,开始向职工购建住房推行政策性抵押贷款。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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