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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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3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镇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71.1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包括安排招工、择优招工和推行劳动合同制。
关键词: 余姚市 乡镇企业 改革

内容

安排招工
  乡镇企业兴办初期,企业用工由公社、大队将招工指标按人口、田亩比例分配到大队、生产队,优先安排贫下中农、困难户进厂,分配上采用“劳动在厂,分配在队,评工记分,适当补贴”的制度。1979年,有的企业开始实行工资制,由企业直接发给职工工资,职工对生产队只缴积累,享受“三基本”(基本口粮、基本食油、基本农副产品)待遇。
  1979~1980年,安排3061名已婚知识青年在65个公社的67家企业就业。优先安排复员军人、烈军属、土地征用工进厂做工。
  择优招工
  1983年,乡镇企业局推广丰南乡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招工的经验。1984年,招工权力下放给企业厂长,招收的新职工素质明显提高。农村个体工商业发展后,一些集体企业的职工开始外流,有的企业采取对进厂职工缴纳保证金的办法,以稳定职工队伍。
  劳动合同制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务工,当地的劳动力已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纷纷到乡镇企业打工。规范乡镇企业的用工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到1995年底,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
  1996年,对职工人数100人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的241家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30795名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后,随着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全面改制,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扩大到乡镇企业和其他各类非公有制企业。2000年,乡镇企业吸纳城镇下岗职工882人,后逐年增加。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各类企业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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