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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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3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
分类号: F271.1
页数: 7
页码: 382-3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国有企业改革,包括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关键词: 余姚市 国有企业 改革

内容

市工业局是国有工业企业的主管局,所属国企所占比重最大。其他一些部门所属企业,也有国有工业企业,但一般都带有明显的部门特征,如粮食局的米厂、商业局的酿造厂、物资局的煤球厂等。改革的重点在市工业局系统。
  1988年后,企业改革在首轮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调整承包经营指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风险机制,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构建“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的利益分配格局。企业内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岗位技能工资、劳动合同制与分级承包为内容的企业管理、分配、用工等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产权制度改革。1999年4月,全面推进。至2000年底,改革基本结束。具体改制情况为,工业局23家,粮食局14家,商业局5家,其他部门4家。瓷厂为最后一家注销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时间为2005年。
  本章及后一章,只记述工业企业改革。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等改革见相应各编。
  第一节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经营机制转换是在维护企业产权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采取承包、租赁、抵押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机制改革。
  继续一轮承包
  承包试点 1987年,通用机器厂采取保利润、保销售与工资总额挂钩的“两保一挂”形式;仪表总厂采取“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短收赔补”的形式。
  其他企业承包形式 1987年,工业系统采用通用机器厂承包形式的5家,采用仪表总厂承包形式的2家,扭亏包干1家,全员租赁承包1家,包死基数、超收先还贷、后分成的4家。次年,全市推开,商业局3家企业分别推行“确定基数,逐年递增,增长分档分成,歉收企业赔补”和“核定基数,全奖全赔”的承包形式。粮食局7家企业推行“核定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短收赔补”的承包形式。
  车间考核 1987年后,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对分厂、车间、班组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生产、经营、管理、生活各个环节,都建立百分计奖办法和各种类型的承包责任制。打破“大锅饭”,奖勤罚懒。
  工效挂钩 1989年,商业局选择酿造味精厂推行“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即职工收入高低,与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此后,逐步在全市推开。1991年,工业局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二轮承包
  基数调整 1991年,开始第二轮承包。对原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进行调整,不再采取包死基数的办法,并加上产品单位消耗指标的考核。建立承包风险基金,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取消从还贷利润中提取福利和奖金的办法。
  承包形式 1992年后,不断出现新的承包形式。余姚水泥厂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余姚无线电厂、造船厂等3家企业签订扭亏增盈责任状。1993年,余姚无线电厂实行资产抵押承包。余姚化肥厂、余姚化工厂等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余姚造纸厂、余姚纺机厂等4家企业推行一年一度经营承包。1995年,工业局系统有11家企业实行资产增值承包,6家企业实行保值承包,1家企业实行减亏承包。1998年,余姚酒厂对黄白酒分厂实施职工个人风险抵押承包,把啤酒分厂租赁给鄞县KK集团。同年,余姚印刷厂分为独立对外经营的9个核算单位,分别实行个人资产全额抵押风险承包。
  第二节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历程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先从企业的增量资产部分开始改革,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组建集团、企业兼并等方式;逐步扩大到对企业存量资产直至全部资产的改革,以整体转让、公开拍卖、兼并重组、企业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流动。2000年后,国有资本最终退出竞争行业,企业产权普遍被其他法人和自然人所替代。国有企业从“国有国营”逐步转到“国有民营”,最后转到“民有民营”,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主要改革形式
  与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 1988年,国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兴办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设备和资金。是年,余姚化棉总厂出资与港商合资,设立余姚华丰制衣有限公司,为全市国营企业与港商合资兴办的首家工业企业。至1998年底,工业局有合资企业17家,粮食局有合资企业4家。
  股份制改造1995年,仪表总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合资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分3次转让给企业职工。1997年,市政府选择粮食局所属舜江机械实业公司(前身为粮食机械厂)进行试点,将国有资产全额置换给职工持股。是年,选择工业局所属余姚化工厂进行新的改革试点,先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将动产全额置换给企业职工,不动产(土地和厂房)实行租赁。同年10月18日,余姚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1998年5月1日,余姚仪表总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集团化改组 1994年5月,设立余姚市首家工业企业集团——余姚通用集团(1995年,变更为宁波通用集团)。同年8月,设立浙江余姚化纤集团。全市集团化改组总体情况见第十一编《经济总情》第一章第二节《发展方式》。
  其他形式 1989年开始,工业局对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环境污染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式有:划拨式并入、先撤后并、收购兼并、跨部门撤并,委托管理后合并5种。是年1月1日,余姚久丰布厂并入余姚化棉总厂。1994年7月,余姚化棉总厂托管余姚造船厂。1995年7月,余姚化棉总厂托管余姚无线电三厂。同年10月,余姚化棉总厂托管民政局所属余姚无线电二厂。
  工业系统部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简介
  余姚第一化纤厂 1994年5月,从余姚化棉总厂分离出来。同年8月,设立浙江余姚化纤(集团)公司。2000年6月,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列入全国601家债转股企业。化纤(集团)公司由单一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60%)、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化纤(集团)公司三方出资的余姚双象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0月,双象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27111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转让给宁波舜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余姚通用机器厂
  1994年,以自身为母公司,设立余姚通用集团公司。集团下属有国有资产的6家企业,先后于1999年和2000年,相继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企业职工或外商、台商、港商。2000年6月,经评估、核销、确认后,以净资产4700万元基价,全额置换给企业职工,并设立集团核心企业——新的有限公司(仍沿用余姚通用机器厂厂名)。
  余姚化肥厂 1997年11月,因资不抵债全线停产。1998年,市政府对全厂职工实施人员分流。1999
  年10月,经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破产清算。
  宁波瓷厂1998年7月停产,职工进入宁波瓷厂再就业服务站托管,另择新址设立股份制企业余姚晨华陶瓷有限公司,使部分职工实现再就业。2005年,瓷厂将服务站托管的职工全部转交给劳动部门,并注销工商登记。
  余姚化棉总厂 1998年10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实施政策性破产重组,由纺织工业部下属的深圳华联集团公司收购接管,设立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余姚化棉总厂投资的华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烟用丝束厂、久丰实业总公司、合成短纤厂等企业的资产、债务和总厂剥离,2002年各自单独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经评估,转让给企业职工。2004年,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与华孚公司合资经营,由华联公司控股。2005年8月,华联公司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华孚公司,成为非公有制企业。
  余姚水泥厂 1999年资产评估后,整体转让给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新的余姚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部门国企改革选介
  市酿造味精厂 商业局所属。1988年5月,增挂市致和实业公司牌子。1995年,搬迁至余姚经济开发区,利用土地级差,实施腾笼重组。1996年,兼并同是商业局所属的市属大集体企业——市食品饮料厂。企业曾出现短暂兴旺,但最终未能走出困境。2001年3月,企业切块分割,公开拍卖转让。
  宁波天一食品有限公司 商业局所属。1996年6月,整体歇业。
  宁波绿色冷制品有限公司 商业局所属。2000年6月27日,以零资产转让给职工,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接。
  市畜禽养殖公司 商业局所属。前身为姚江饲料厂。1997年,对235.58万元国有存量资产进行全额置换,由企业内部职工受让持股,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同年,重新设立宁波姚江牧业有限公司。
  余姚米厂 粮食局所属。1993年3月,并入余姚镇粮管所,2000年6月歇业。
  余姚粮机厂 粮食局所属。1994年7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市舜江机械实业公司。1997年7月,将国有资产全额置换给职工持股,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
  陆埠米厂 粮食局所属。1998年10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市裕丰粮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米厂 粮食局所属。1999年,马渚米厂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即余姚市渚山米业有限公司。临山、丈亭2家国营米厂均在1999~2000年,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
  油厂及其他 粮食局所属。余姚油厂经营困难,于2000年6月歇业。粮食局所属其余企业于1999~2000年,或歇业或拍卖。
  第三节 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计划用工
  1984年前,企业用工由政府劳动部门管理,招工需报劳动局批准,企业无招工和辞退员工的自主权。职工进入企业后,即成固定工,企业无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增减。1984年7月,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986年,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改革劳动制度的4个暂行规定,开始改革“统包统配”所导致的“一次分配定终身,能进不能出”等弊端,逐步实行合同制工人制度,配套推进养老保险、职工待业救济、辞退违纪职工、劳动争议仲裁、就业介绍等改革。
  企业富余人员安置
  1988年,工业总公司成立就业管理处,指导所属企业兴办小集体性质的“三产”企业,全系统共兴办32家,职工1020人,其中吸纳富余人员328人。至1994年,共兴办41家,职工1417人,其中吸纳富余人员870人。
  1989年开始,实施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在企业内实行定额管理,压缩管理人员,充实生产一线,妥善安排好富余人员,建立考核制度。
  三项制度改革
  1992年初,市政府选择工业局所属的余姚水泥厂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同年又扩大到宁波瓷厂、余姚染织厂、余姚化肥厂、余姚农药厂、余姚化棉总厂、余姚通用机器厂等企业进行试点。主要做法:
  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新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10年、5年、3年和1年4种。原合同制职工仍执行原劳动合同时间,原固定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1993年3月,全面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部门不再审批下达招工计划。至年底,工业局所属国有企业,除余姚动力机厂外,全部实行三项制度改革,8972名全民、集体固定工,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医疗等项保险金,企业按规定配套缴纳保险金。企业干部实施一年一聘,形成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到1996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职工,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从整体上,国有企业还是无法解决冗员问题,劳动用工尚未触及核心问题,仍局限在完善合同制上。
  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改革后,工资分别由工龄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组成。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为主体,再加上粮贴、卫生费、营养费等其他各类津贴。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补充养老金制度,建立厂内职工行业风险基金,实行医药费限额包干。
  处置劳动关系
  1997年,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配套实施职工身份处置,使其由原来按所有制划分的国家正式职工,转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企业员工,从“企业人”变成“社会人”。
  1998年3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建立两个劳动力交流中心和一个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介绍中心。工业局和宁波瓷厂也分别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站,接收并托管停产歇业企业的下岗职工。根据职工的年龄大小、工龄长短、进厂时间先后等3种类型,发放时间不等、数额不一的生活费,解决职工的暂时生活问题,帮助再就业。从1998年4月到2002年5月,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先后接收、管理5家负资产和困难企业的1461名下岗职工,13家负资产和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1111人,精简职工137人,遗属121人。是年,化棉总厂在实施限产压锭1.4万锭时,548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999年3月31日,市政府制定补充规定,对产权制度改革中转换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来源,主要来自企业产权出让金。对负资产企业,由系统内调剂解决。同年4月,工业局制定实施意见,按合同期满的、合同期未满的、自愿要求自谋职业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以及土地征用工、伤残患病职工等不同情况确定职工经济补偿办法。
  2001年3月,商业局所属国有企业在职职工697人转换劳动关系。2003年3月,工业局所属国有企业在职职工13092人转换劳动关系。至此,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基本结束。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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