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工业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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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370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工业企业改革
分类号: F271.1
页数: 16
页码: 382-3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工业企业改革,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即所有公有制企业;内涵涉及经营机制转换、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
关键词: 余姚市 工业企业 改革

内容

工业企业改革,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即所有公有制企业;内涵涉及经营机制转换、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
  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改革总的趋势和方法是从农村到城市,由易到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乡镇企业最早掀起改革之风。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借鉴和吸收乡镇企业改革的经验。1988~1993年,通过“放权让利”“放水养鱼”等方式,探索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富有活力和效率的企业机制。1993年后,企业改革逐步深入到产权制度改革。
  1996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加快国有和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改革步伐的意见。1997年起,采取“一厂一策”的方法,实施改、转、租、并、售、关、破等形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其间,劳动力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逐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为国有、城镇集体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及个私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成分发展提供条件。到2000年底,企业改革基本完成。据上报市体改办改制企业数据统计,全市249家企业(包括流通领域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0家,有限责任公司160家,股份合作制24家,破产19家,兼并、托管、租赁36家。资产改制达到48亿元,占总资产的93%,其中公有资产退出转民营资产的45.83亿元,占总资产的85.3%。转换劳动关系的职工4211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98%。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
  市工业局是国有工业企业的主管局,所属国企所占比重最大。其他一些部门所属企业,也有国有工业企业,但一般都带有明显的部门特征,如粮食局的米厂、商业局的酿造厂、物资局的煤球厂等。改革的重点在市工业局系统。
  1988年后,企业改革在首轮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调整承包经营指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风险机制,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构建“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的利益分配格局。企业内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岗位技能工资、劳动合同制与分级承包为内容的企业管理、分配、用工等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产权制度改革。1999年4月,全面推进。至2000年底,改革基本结束。具体改制情况为,工业局23家,粮食局14家,商业局5家,其他部门4家。瓷厂为最后一家注销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时间为2005年。
  本章及后一章,只记述工业企业改革。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等改革见相应各编。
  第一节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经营机制转换是在维护企业产权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采取承包、租赁、抵押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机制改革。
  继续一轮承包
  承包试点 1987年,通用机器厂采取保利润、保销售与工资总额挂钩的“两保一挂”形式;仪表总厂采取“核定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短收赔补”的形式。
  其他企业承包形式 1987年,工业系统采用通用机器厂承包形式的5家,采用仪表总厂承包形式的2家,扭亏包干1家,全员租赁承包1家,包死基数、超收先还贷、后分成的4家。次年,全市推开,商业局3家企业分别推行“确定基数,逐年递增,增长分档分成,歉收企业赔补”和“核定基数,全奖全赔”的承包形式。粮食局7家企业推行“核定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短收赔补”的承包形式。
  车间考核 1987年后,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对分厂、车间、班组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生产、经营、管理、生活各个环节,都建立百分计奖办法和各种类型的承包责任制。打破“大锅饭”,奖勤罚懒。
  工效挂钩 1989年,商业局选择酿造味精厂推行“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即职工收入高低,与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此后,逐步在全市推开。1991年,工业局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工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二轮承包
  基数调整 1991年,开始第二轮承包。对原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进行调整,不再采取包死基数的办法,并加上产品单位消耗指标的考核。建立承包风险基金,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取消从还贷利润中提取福利和奖金的办法。
  承包形式 1992年后,不断出现新的承包形式。余姚水泥厂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余姚无线电厂、造船厂等3家企业签订扭亏增盈责任状。1993年,余姚无线电厂实行资产抵押承包。余姚化肥厂、余姚化工厂等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余姚造纸厂、余姚纺机厂等4家企业推行一年一度经营承包。1995年,工业局系统有11家企业实行资产增值承包,6家企业实行保值承包,1家企业实行减亏承包。1998年,余姚酒厂对黄白酒分厂实施职工个人风险抵押承包,把啤酒分厂租赁给鄞县KK集团。同年,余姚印刷厂分为独立对外经营的9个核算单位,分别实行个人资产全额抵押风险承包。
  第二节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历程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先从企业的增量资产部分开始改革,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组建集团、企业兼并等方式;逐步扩大到对企业存量资产直至全部资产的改革,以整体转让、公开拍卖、兼并重组、企业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流动。2000年后,国有资本最终退出竞争行业,企业产权普遍被其他法人和自然人所替代。国有企业从“国有国营”逐步转到“国有民营”,最后转到“民有民营”,初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主要改革形式
  与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 1988年,国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兴办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设备和资金。是年,余姚化棉总厂出资与港商合资,设立余姚华丰制衣有限公司,为全市国营企业与港商合资兴办的首家工业企业。至1998年底,工业局有合资企业17家,粮食局有合资企业4家。
  股份制改造1995年,仪表总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合资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分3次转让给企业职工。1997年,市政府选择粮食局所属舜江机械实业公司(前身为粮食机械厂)进行试点,将国有资产全额置换给职工持股。是年,选择工业局所属余姚化工厂进行新的改革试点,先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将动产全额置换给企业职工,不动产(土地和厂房)实行租赁。同年10月18日,余姚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1998年5月1日,余姚仪表总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集团化改组 1994年5月,设立余姚市首家工业企业集团——余姚通用集团(1995年,变更为宁波通用集团)。同年8月,设立浙江余姚化纤集团。全市集团化改组总体情况见第十一编《经济总情》第一章第二节《发展方式》。
  其他形式 1989年开始,工业局对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环境污染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形式有:划拨式并入、先撤后并、收购兼并、跨部门撤并,委托管理后合并5种。是年1月1日,余姚久丰布厂并入余姚化棉总厂。1994年7月,余姚化棉总厂托管余姚造船厂。1995年7月,余姚化棉总厂托管余姚无线电三厂。同年10月,余姚化棉总厂托管民政局所属余姚无线电二厂。
  工业系统部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简介
  余姚第一化纤厂 1994年5月,从余姚化棉总厂分离出来。同年8月,设立浙江余姚化纤(集团)公司。2000年6月,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列入全国601家债转股企业。化纤(集团)公司由单一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工商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60%)、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化纤(集团)公司三方出资的余姚双象化纤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0月,双象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以27111万元的价格,公开拍卖转让给宁波舜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余姚通用机器厂
  1994年,以自身为母公司,设立余姚通用集团公司。集团下属有国有资产的6家企业,先后于1999年和2000年,相继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企业职工或外商、台商、港商。2000年6月,经评估、核销、确认后,以净资产4700万元基价,全额置换给企业职工,并设立集团核心企业——新的有限公司(仍沿用余姚通用机器厂厂名)。
  余姚化肥厂 1997年11月,因资不抵债全线停产。1998年,市政府对全厂职工实施人员分流。1999
  年10月,经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破产清算。
  宁波瓷厂1998年7月停产,职工进入宁波瓷厂再就业服务站托管,另择新址设立股份制企业余姚晨华陶瓷有限公司,使部分职工实现再就业。2005年,瓷厂将服务站托管的职工全部转交给劳动部门,并注销工商登记。
  余姚化棉总厂 1998年10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实施政策性破产重组,由纺织工业部下属的深圳华联集团公司收购接管,设立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余姚化棉总厂投资的华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烟用丝束厂、久丰实业总公司、合成短纤厂等企业的资产、债务和总厂剥离,2002年各自单独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经评估,转让给企业职工。2004年,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与华孚公司合资经营,由华联公司控股。2005年8月,华联公司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华孚公司,成为非公有制企业。
  余姚水泥厂 1999年资产评估后,整体转让给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新的余姚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部门国企改革选介
  市酿造味精厂 商业局所属。1988年5月,增挂市致和实业公司牌子。1995年,搬迁至余姚经济开发区,利用土地级差,实施腾笼重组。1996年,兼并同是商业局所属的市属大集体企业——市食品饮料厂。企业曾出现短暂兴旺,但最终未能走出困境。2001年3月,企业切块分割,公开拍卖转让。
  宁波天一食品有限公司 商业局所属。1996年6月,整体歇业。
  宁波绿色冷制品有限公司 商业局所属。2000年6月27日,以零资产转让给职工,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承接。
  市畜禽养殖公司 商业局所属。前身为姚江饲料厂。1997年,对235.58万元国有存量资产进行全额置换,由企业内部职工受让持股,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同年,重新设立宁波姚江牧业有限公司。
  余姚米厂 粮食局所属。1993年3月,并入余姚镇粮管所,2000年6月歇业。
  余姚粮机厂 粮食局所属。1994年7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市舜江机械实业公司。1997年7月,将国有资产全额置换给职工持股,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
  陆埠米厂 粮食局所属。1998年10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市裕丰粮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米厂 粮食局所属。1999年,马渚米厂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即余姚市渚山米业有限公司。临山、丈亭2家国营米厂均在1999~2000年,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
  油厂及其他 粮食局所属。余姚油厂经营困难,于2000年6月歇业。粮食局所属其余企业于1999~2000年,或歇业或拍卖。
  第三节 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计划用工
  1984年前,企业用工由政府劳动部门管理,招工需报劳动局批准,企业无招工和辞退员工的自主权。职工进入企业后,即成固定工,企业无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增减。1984年7月,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986年,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改革劳动制度的4个暂行规定,开始改革“统包统配”所导致的“一次分配定终身,能进不能出”等弊端,逐步实行合同制工人制度,配套推进养老保险、职工待业救济、辞退违纪职工、劳动争议仲裁、就业介绍等改革。
  企业富余人员安置
  1988年,工业总公司成立就业管理处,指导所属企业兴办小集体性质的“三产”企业,全系统共兴办32家,职工1020人,其中吸纳富余人员328人。至1994年,共兴办41家,职工1417人,其中吸纳富余人员870人。
  1989年开始,实施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在企业内实行定额管理,压缩管理人员,充实生产一线,妥善安排好富余人员,建立考核制度。
  三项制度改革
  1992年初,市政府选择工业局所属的余姚水泥厂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同年又扩大到宁波瓷厂、余姚染织厂、余姚化肥厂、余姚农药厂、余姚化棉总厂、余姚通用机器厂等企业进行试点。主要做法:
  改革企业内部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新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10年、5年、3年和1年4种。原合同制职工仍执行原劳动合同时间,原固定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1993年3月,全面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部门不再审批下达招工计划。至年底,工业局所属国有企业,除余姚动力机厂外,全部实行三项制度改革,8972名全民、集体固定工,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医疗等项保险金,企业按规定配套缴纳保险金。企业干部实施一年一聘,形成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到1996年底,全市国有企业职工,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从整体上,国有企业还是无法解决冗员问题,劳动用工尚未触及核心问题,仍局限在完善合同制上。
  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改革后,工资分别由工龄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组成。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为主体,再加上粮贴、卫生费、营养费等其他各类津贴。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补充养老金制度,建立厂内职工行业风险基金,实行医药费限额包干。
  处置劳动关系
  1997年,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配套实施职工身份处置,使其由原来按所有制划分的国家正式职工,转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企业员工,从“企业人”变成“社会人”。
  1998年3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建立两个劳动力交流中心和一个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介绍中心。工业局和宁波瓷厂也分别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站,接收并托管停产歇业企业的下岗职工。根据职工的年龄大小、工龄长短、进厂时间先后等3种类型,发放时间不等、数额不一的生活费,解决职工的暂时生活问题,帮助再就业。从1998年4月到2002年5月,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先后接收、管理5家负资产和困难企业的1461名下岗职工,13家负资产和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1111人,精简职工137人,遗属121人。是年,化棉总厂在实施限产压锭1.4万锭时,548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999年3月31日,市政府制定补充规定,对产权制度改革中转换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来源,主要来自企业产权出让金。对负资产企业,由系统内调剂解决。同年4月,工业局制定实施意见,按合同期满的、合同期未满的、自愿要求自谋职业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以及土地征用工、伤残患病职工等不同情况确定职工经济补偿办法。
  2001年3月,商业局所属国有企业在职职工697人转换劳动关系。2003年3月,工业局所属国有企业在职职工13092人转换劳动关系。至此,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基本结束。
  第二章 城镇集体企业改革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市二轻工业局(二轻工业总公司)。除此,尚有其他部门所属的企业,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办的集体企业,有大集体办的小集体企业。各种类别的集体企业,劳保福利有所不同。改革的重心在市二轻工业系统。
  企业改革参照国有企业,借鉴乡镇企业。
  第一节 城镇集体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一轮承包
  城镇集体企业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小、灵、活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二轻企业探索经营机制的转换。1984年,二轻系统全面实行联利承包责任制。确定年度利润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利润70分,销售20分,百元销售占用资金10分)。是年,38家企业签订联利承包合同,至年底有32家企业完成考核指标,占84.2%。
  1988年,由二轻工业总公司与市财税局作为发包方与49家企业签订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在承包条款上增加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创优、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内容,以克服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余姚鞋厂试行风险抵押承包,厂级干部每人押资2000元,中层干部押资1000元,职工押资500元,核定承包指标,超奖欠补,全员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此后在皮件胶木厂、感光电器材料厂推行。九塑厂、八塑厂等微利企业试行租赁承包和公有民营办法。二轻所属的建筑装潢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各企业供销员采用“四定一包”的单项承包,“四定”即定销售收入、材料采供、资金回笼、毛利指标;“一包”即包奖金,综合计奖。在49家企业的203个车间、部门中实施内部承包,把企业向上承包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分解到各个车间、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是年,有35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
  二轮承包
  1991年,二轮承包开始,31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建立厂长任期目标,把厂长负责制与厂长任期目标考核结合起来。
  1992年,二轻工业总公司制定对突出创利企业厂长(经理)实行重奖的规定,形成企业发展规模、提高效益的长效激励机制。继续对企业放权、松绑,实行“四管四不管”:管主帅(厂长、经理、书记)的任免,不管企业其他干部的任免;管企业的重大技改项目决策,不管企业内部的改造调整;管企业的总体考核目标,不管企业内部的用工分配;管国家宏观政策的贯彻执行,不管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引导企业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第二节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股份制和集团化改组
  股份制 1992年始,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制改造。是年9月14日,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翌年3月18日,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暨首届股东大会,定向募股到位,法人治理机制正式运行。3年后,“宁波富达”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募资金7303万元,成为余姚市第一家上市公司。1993年1月,特种刃具厂完成职工募股,发放企业股权证,组建股份制企业。1994年6月15日,二轻系统第二家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宁波信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接着又先后设立宁波奇津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舜江水泥有限公司、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家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化改组 1994年6月29日,首家省批的玉立集团公司设立,实现以产权为纽带、龙头产品为核心的集约化组合。1997年12月,以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的宁波富达电器集团公司设立。全市集团化改组总体情况见第十一编《经济总情》第一章第二节《发展方式》。
  与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
  为激活存量资产、建立比较先进的企业制度,1984年设立中日合资长城精工有限公司,为全市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引进外资20.5万美元。1987年,设立长生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为二轻系统第二家中日合资企业,引进外资24.37万美元。1988~1993年,共设立合资企业17家,引进外资602.06万美元。其中,中美合资2家,中匈合资1家,姚港合资12家,姚台合资2家。1993年后,市二轻系统深化集体企业存量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停止公有制企业中外及姚台、姚港合资。
  其他形式产权制度改革
  1996年,采取关、停、并、转、破产、拍卖等形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是年5月22日,制药厂宣告破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981万元,分流安置职工371人。同年,对长生公司和豪华车套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进行产权置换,收回联社资本125万元。有11家企业实施兼并和改组:富达公司兼并编织总厂,西摩公司兼并皮革厂,旅游品公司兼并服装厂和弹力絮厂,改组为宁波和平工贸有限公司,棉纺织厂兼并富华针织制衣公司,塑料总厂兼并第六塑料厂。
  1997年,制定二轻系统体制改革方案,采取一厂一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组织实施。是年12月,余姚金属品厂的大白扣车间以1550万元转让给德国普利民公司。1998年8月,富达公司以3240万元购并玉立电器公司。
  1999年,企业改组、改制全面展开。是年,28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职工分流,7家企业申请破产。
  总体改制情况
  至2000年底,实施破产企业12家,终止清算13家,产权置换重组23家,兼并改组1家,股份制改造企业3家(1家上市公司)。清理资产13.52亿元,占总资产的95.8%。
  其他部门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市商业局 1988年,工业企业4家,市豆制品厂、市味一炒货厂、市食品饮料厂等;国有商业流通企业附营工业4家,市冷饮制品厂、市冷冻厂、市长城食品冷饮厂、市中药饮片厂。1999年企业转制,至2001年,除医药公司附营的中药饮片厂外,其余工业企业以产权置换、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转为非公有制企业。
  市供销社 1988年底,工业企业45家,其中市联社直属工业企业5家:临山、泗门、低塘棉花采购加工厂、余姚茶厂、市商业机械厂。1999年开始改制,到2001年8月,通过公开转让或定向转让全部转为非公有制企业。
  市交通局 1998年,先后处理梁弄弹簧厂、市电塑厂、市纺织助剂厂、市第二交通器材厂的剩余资产、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后,实行歇业。1999年4月,市交通器材修造厂由非公有制企业舜大塑料制品厂收购。2000年,宁波市交通制服厂转让给原承包者。
  市粮食局 1988年底,工业企业8家。1991年后,企业陆续并入国有工业企业及当地粮管所。到2000年底,国有资本退出,转为非公有制企业。
  市教育局 1987年底,有校办企业152家,其中市属集体企业3家。因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使校办企业逐年发展,到1994年底达到463家。2000年,国家取消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属集体校办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与所办的学校脱钩。其他企业均实行属地管理。
  市民政局 1987年,有福利企业96家,其中民政局所属集体企业4家,即余姚无线电二厂、余姚民政工业公司、余姚荣属纺织厂、余姚工具塑料厂。1993年7月,4家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后因税收政策优惠而逐年发展,到1994年达到125家。1995年起,民政局所属集体福利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年10月,余姚无线电二厂被余姚化棉总厂托管,其他3家企业也先后转为非公有制企业。2000年起,对所有挂靠的福利企业进行“摘帽”(实为个人出资登记为集体性质的企业还原成非公有制企业)。2005年起,福利企业全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转为非公有制企业。
  市农林局 1985年,为生猪生产、防病治病及补充市场食品供应需要,开始兴办兽药厂、华富食品厂等工业企业,1992年又相继兴办仪表厂、氧气厂、砖瓦厂等,连同挂靠的“红帽子”企业(实为个人出资,登记为集体性质)达到30家。1997~1998年底,办理“红帽子”企业脱钩24家,其余企业(除1家流通企业外)到2000年开始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先后转为非公有制企业。
  其他 文化、广电、水利、农机、物资、供电、环保等部门的工业企业,家数不多,规模不大,到2000年底,所有企业通过产权置换、清算等方式或歇业或转为非公有制企业。
  第三节 城镇集体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新招职工合同制
  1984年6月后,二轻企业新招职工全部实行合同制。此后,合同制工人比重逐年增加。至1988年,累计招收合同制工人2085人,占固定工比重18.1%。
  全员合同制
  1988年,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次年,全市选择6家市属集体企业开展优化劳动组合试点。二轻工业总公司选择宁波无线电设备机械厂和塑料总厂进行试点。企业内部各科室、车间、班组人员定编,实行层层聘任,双向选择,引入竞争机制。对未被聘用和组合人员,作待岗、待分配处理,其间按基本工资的70%~90%发给待岗工资。1990年,余姚电机厂进行全员合同制试点,全厂274人转变固定工身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在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逐步推开。1994年,二轻系统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65家,职工20680人。
  1992年底,城镇集体企业共建办劳动服务企业289家,安置富余人员5727人。
  转换劳动关系
  1996年,市政府对企业改制提出“三明确”要求,明确产权,明确职工身份(职工转换劳动关系),明确债权债务。1999年,制定职工转换劳动关系按工龄给予补偿的政策。同年,二轻工业总公司制定《关于二轻改制企业人员处理及困难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指导意见》。至2000年,二轻系统有11435名职工转换劳动关系,占职工总数的92.6%。
  第三章 乡镇企业改革
  乡镇企业主要是乡镇办和村办企业、乡镇和村联办企业,即集体企业,也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改革主要解决集体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问题,对个私企业和民营企业主要引导其发展壮大和股份制改造。
  乡镇企业植根于农村,生存于体制外,天生具有灵活的竞争优势,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但终因政企不分,产权不明,逐渐沾染了一些体制内的弊病,优势逐渐丧失。20世纪80年代前后,为求得在计划经济夹缝中生存之道,不断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到90年代初找到医治病根的处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99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制定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次年,又制定乡镇企业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的意见,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1995年底,基本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
  第一节 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集体承包
  1988年,在新一轮承包中继续实行以厂长为代表的集体承包责任制。至1989年1月底,全市2256家集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1684家,占企业总数的74.6%,其中以厂长为代表的集体承包企业1149家,占68.2%。
  多形式承包
  1988年至1989年1月底,个人承包407家,占承包企业的24.2%;合伙承包128家,占承包企业的7.6%;租赁经营472家,占企业总数的20.9%。另外实施风险抵押承包的309家;招标承包的10家;“死缴留活”(定额上缴)分配的662家。
  1990年下半年,多数企业就稳定承包形式、承包经营者、承包指标体系、基数确定以及经营者收入与供销人员报酬等方面作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探索经营机制转换的试点企业90家。其中,资产滚动增值承包企业46家,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20家。。到1993年9月,乡镇企业中已有资产滚动增值承包企业326家,占村以上集体企业总数的10.8%,占集体承包责任制企业总数的33.6%。
  第二节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形式
  与港澳台商及外商合资 1987年,市装置件厂与港商合资兴办市可口食品厂。此后,合资、合作企业逐年增多。至2001年,有合资、合作企业204家。
  股份合作制 1992年下半年,在部分重点骨干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试点。1993年2月,丹东调谐器总厂余姚一分厂和北京消防器材厂余姚分厂成为第一批较为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同年6月,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推开。至10月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初期86家增加到233家,其中乡镇企业改组211家、占90.6%,股本总额14595万元。其中,乡镇、村集体股3372万元,占23.1%;企业股3646万元,占25%;职工现金股5513万元,占37.8%;社会股2064万元,占14.1%。企业股中职工量化股为1432万元,占企业股的39.3%。至年底,村以上集体企业中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占51.1%。其中,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272家,总股本17694万元。
  股份制改造 1994年7月26日,设立浙江大学余姚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992~1993年底,拍卖企业148家,账面资产6130万元;兼并企业16家,资产651万元。
  转制企业数
  1994年底,各种形式转制的乡镇企业1767家,占企业总数的61%。其中组建企业集团4家(省级1家,宁波市级2家,余姚市级1家)。到1995年底基本结束,累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429家,拍卖小微亏企业483家,收回拍卖资金8479万元。
  完善改制管理
  完善资产管理 1995年,22个乡镇建立23个资产经营公司,核实乡镇办集体企业净资产25318万元。是年,初步形成乡镇农代会、资产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3个层次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使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得到有序运转。
  完善企业管理 1996年,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抓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规范、完善、提高工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572家,变更率79.7%。收回拍卖资金8877万元,占应收总额的97.2%。1998年8月26日,市委颁发《关于规范完善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对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权转让、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延长经营期限4个方而提出具体要求。是年底,股份制企业6家,股份合作制企业603家。
  改革后所有制结构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前,企业类型只有集体与个私两类,改革后形成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又细分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8类。
  第三节 乡镇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安排招工
  乡镇企业兴办初期,企业用工由公社、大队将招工指标按人口、田亩比例分配到大队、生产队,优先安排贫下中农、困难户进厂,分配上采用“劳动在厂,分配在队,评工记分,适当补贴”的制度。1979年,有的企业开始实行工资制,由企业直接发给职工工资,职工对生产队只缴积累,享受“三基本”(基本口粮、基本食油、基本农副产品)待遇。
  1979~1980年,安排3061名已婚知识青年在65个公社的67家企业就业。优先安排复员军人、烈军属、土地征用工进厂做工。
  择优招工
  1983年,乡镇企业局推广丰南乡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招工的经验。1984年,招工权力下放给企业厂长,招收的新职工素质明显提高。农村个体工商业发展后,一些集体企业的职工开始外流,有的企业采取对进厂职工缴纳保证金的办法,以稳定职工队伍。
  劳动合同制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务工,当地的劳动力已不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纷纷到乡镇企业打工。规范乡镇企业的用工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到1995年底,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
  1996年,对职工人数100人以上或产值500万元以上的241家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30795名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后,随着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全面改制,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扩大到乡镇企业和其他各类非公有制企业。2000年,乡镇企业吸纳城镇下岗职工882人,后逐年增加。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各类企业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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