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梯度下山移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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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3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梯度下山移民
分类号: F127 .55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扶贫措施梯度下山移民,其中介绍了移民工程、减免补助政策、权益保障和配套服务。
关键词: 余姚市 移民工程 扶贫措施

内容

移民工程
  1994年,梁弄镇道士山整村31户村民迁至梁弄镇车岗头,成为第一个不通路、不通水、不通邮的整体搬迁村。此后,陆续有一些“三不通”的村搬迁下山。2003年开始,实施山区人口“内聚外迁”(也称梯度下山)移民工程。“内聚”指拆并山区零星居民点,“外迁”指安置到城镇周边地区。至2010年底,山区内聚2420户,外迁1963户。
  至2010年,在城区建成阳光公寓一期工程、西南公寓等下山移民集中安置小区2个,总占地面积14公顷,总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共2076套,总投资2.51亿元;建设内聚点6个,集聚移民654户。2010年底开始,推进实施阳光公寓二期建设工程,规划用地7公顷,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1.7亿元,计划安置下山移民户850户,山区通过退宅还耕,可净增耕地10.7公顷。
  减免补助政策
  1994年开始,由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房屋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增宅基地整理复垦指标,给予每公顷700万元的补助。
  选择到移民集中安置小区落户的农户,按照人均25平方米,购买75、100、125平方米等户型套房,实际购买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其超过部分按建造成本价结算。自然村整村拆迁到中心镇、中心村安置的农户,宁波市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余姚市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补助,并按每户3000元实施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整村拆迁自愿到平原集镇和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宁波市财政每户奖励5000元,余姚市在规定面积内再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奖励。
  30户以下自然村实行一次性整体搬迁时,允许适当保留原建住房,以改作生产用房。比例不超过移民总户数的5%,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方便村民作业和休息。对一次性整体搬迁确有困难的,特别是规模较大、原有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自然村,允许分期实施,但第一年拆迁户数须达到总户数的60%。
  权益保障和配套服务
  明确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集体资产享有权以及收益分配权不变,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鼓励依法对土地山林使用权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流转。继续享受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其子女实行安置地施教区就近就学,免收择校费。
  在集中安置小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民学校、菜场、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小区内统一配置多功能活动室、科普长廊、宣传窗等,组建文体队伍,满足居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
  2008年,组建3个山区乡镇外出人口中介服务机构,依托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和平台,开展适用职业技能培训、劳务中介和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工作,帮助移民就近就地就业。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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