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农业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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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344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农业执法
分类号: D922.4
页数: 5
页码: 351-3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农业执法情况,分别记述了动植物检疫、森林资源保护、渔业资源管理和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关键词: 余姚市 农业 执法

内容

2003年7月,设立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资监管工作由大队下属种植中队具体负责。
  2004年8月中旬,晚稻种植户喷洒假农药“稻卷宁”杀虫剂后,出现无稻芯、枯死的症状。受害面积934公顷,受害农户5410户,受损稻谷462.8万千克,直接经济损失870.8万元。此假农药案震惊全国,事发后,市委、市政府组成由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案组,摸清灾情,追索经济损失,惩处肇事者。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杭州西湖农药化工厂3名违法者被处以170万元罚款。受害农户获赔870万元。
  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
  动物检疫机构及检疫制度
  动物检疫机构,详见本编第八章第三节《动物疫病防治》。
  1988年,动物检疫由市畜牧兽医站负责,乡镇兽医负责当地食品站检疫。1996年4月,城区设立4个生猪定点屠宰,实行集中检疫。1999年6月,设立定点屠宰场9个,肉产品检疫由原市场检疫猪肉转换到定点屠宰场实行全程检疫。2000年,实行牲畜外调《准行证》制度。
  2007年,制定《余姚市动物防疫员产地检疫员绩效考评办法》,聘用80名动物防疫员、产地检疫员。2008年8月1日,停收动物检疫费。
  动物检疫对象
  1988年后,从一般的牛、羊、猪、鸡、鹅、鸭扩大到兔等。疫病防治见本编第八章第三节《动物疫病防治》。
  植物检疫机构
  1988年前后,植物检疫主要由市农技植保总站负责。2004年,市植物检疫站建立,与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合署办公,形成市、乡镇(街道)两级检疫网络。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由海南岛繁种而传入。1978年,丈亭晚稻发生病害,面积4.67公顷,全部烧掉,控制疫情。1987年,在马渚、云楼等乡镇发生病害,面积0.67公顷,同样全部烧掉。前志未记。此后,仍有小面积发生。1993年后,通过加强种子基地的产地检疫,淘汰双河、丰南的水稻种子基地,更换无病抗病品种等措施,于1997年后消灭。
  稻水象甲 1995年,开展稻水象甲专项调查,在陆埠镇的山田早稻中捕捉到一只成虫。随着早稻面积减少而自然消失。后全市早稻面积虽有回升,但亦未查见。
  蔗扁蛾 2002年,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在临山苗圃、缤纷园艺场、巍星路花木行等处的巴西木、发财树中查到蔗扁蛾,虫害株率1%~28%,个别植株枯死。该虫由花卉苗木传入。此后至2010年未查见。
  棉花枯(黄)萎病 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现。至1982年,发病面积达666.67公顷,约占棉田总面积的8.3%。80年代末期,发病面积下降到133.3公顷。2010年,只在泗门、小曹娥镇零星暴发,发病面积3.3公顷左右。
  豚草 2003年,阳明街道铁路两侧地块首先发现。2004年,在凤山街道、牟山镇相继发现,总发生面积10公顷。通过连续3年药剂防治和人工拔除,农田已无豚草发生。2010年,仅在阳明街道铁路两侧杂地发生0.1公顷。
  美洲斑潜蝇 1995年9月,余姚镇西郊蔬菜基地的扁豆首次发现零星为害,之后2年各乡镇普遍发生,后列入常规害虫。
  加拿大一枝花 见第二编《地质地理》第三章第四节《植物资源》。
  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1974年2月,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1983年11月,建立森林植物检疫站。2002年,森林植物检疫站与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合并,更名为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同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站。2004年度,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
  森林检疫性有害生物
  毛竹枯梢病 曾经是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1960年,由于毛竹枯梢病危害,新竹死亡率达百万株以上。前志未记。1978~1980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采用托布津等药物防治,效果显著。此后至2010年全市竹林中未发生该病。
  松材线虫病 是国家林业局2013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之一。1998年,首次在陆埠镇等高速公路沿线发现松树死亡现象,以后全市各乡镇、街道每年均有不同程度发生。2005年余姚市被国家林业局正式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1998~2010年全市累计发生面积为23881.39公顷,病死松树数量为607576株。
  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
  林政管理
  1987年,大隐、中村、梨洲、最良桥设分站。1991年8月,设立城关木材检查站,站址最良桥。2003年11月,省林业厅发文撤销大隐木检站,新设市木材运输巡查大队,与市木检站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006年1月,按200公顷林业用地面积配备一名护林巡查员的标准,招聘村级护林巡查员300名,对林地实施全面管护。2007年3月,成立市护林巡查大队,乡镇、街道组建21支护林巡查中队,形成统一监管与分片管理相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2008年2月,暂缓集体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等项目的收费。
  林业执法
  1988年11月,设立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2003年5月,更名为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并增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2008年7月,森林派出所更名为农林局森林公安局,为农林局内设机构,保留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
  野生动物保护
  全市共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454种,分别隶属于哺乳纲、鸟纲、两栖纲和爬行纲,31目91科241属。
  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河麂、鸳鸯等,其中河麂是省内仅次于舟山群岛的重点分布区。貉、鼬獾、豹猫、白鹭、黑嘴鸥、大杜鹃、戴胜、红嘴相思鸟、眼镜蛇、五步蛇等陆生野生动物被列入《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1998年开始,先后建立四明湖鸟类、河姆渡鸟类、小曹娥杭州湾候鸟和市河麂保护小区,保护面积5333.33公顷,有专人管理。定期开展狩猎人员枪支、猎捕证年检及培训。对餐饮行业经营单位和场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规范16家野鸭、梅花鹿等驯养繁殖养殖场管理,依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产品。
  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见第二编第四章第四节《虫灾》。
  第三节 渔业资源管理和执法
  增殖放流鱼苗
  2004年11月,在姚江增殖放流3万尾白条。此后,每年5月底至6月初,在姚江放流700万尾夏花(鲢鱼苗)。2009年,放流夏花1800万尾,为历年最多。至2010年,共计在姚江增殖放流夏花5000万尾。
  渔业执法
  1988~2010年,共销毁电捕头子300套、电瓶30只、电捕船4只及电鱼杆子、渔网若干,并集中清理姚江网箔、网箱。每年检测65个以上水产样品,例行水产苗种质量检查。
  2008年,市渔业水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通过验收,形成较为规范的渔业水质环境监测体系。2009年,试行《余姚市渔业船舶检验制度》,全市共有海洋小型渔业船舶111艘、淡水渔业船舶200艘。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渔业船舶检验,检验率100%。
  第四节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标准化生产
  1998年4月,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发布的《余姚杨梅》为最早地方标准。随后相继发布《早熟蜜梨》《余姚茶叶》2个地方标准。经修改,《余姚杨梅》1999年9月成为省地方标准。2005年3月,《原产地域产品余姚杨梅》成为国家标准。2008年6月,《地理标志产品余姚杨梅》成为国家标准。
  2003年,《余姚茶叶》修改为《余姚瀑布仙茗》。2009年,成为宁波地方标准。2010年,《无公害南美白对虾与中华鳖池塘套养技术操作规程》《余姚番鸭》成为宁波地方标准。
  至2010年,共有15个地方标准,即《余姚竹笋》《余姚榨菜》《河姆渡双季茭白》《余姚雷笋》《余姚蜜梨》《余姚番鸭》《浙东白鹅》《四明山红枫》《葡萄》《菜用香椿》《中华鳖》《淡水青虾》《余姚黄鸡》《獭兔饲养技术操作规程》《三园养鸡饲养技术操作规程》。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2007年,建成9个宁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8年,建成8个宁波级、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9年,建成10个宁波级、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至2010年,共建成27个宁波级、9个省级、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涵盖葡萄、茭白、茶叶、果桑、红枫、蔬菜的标准化生产和中华鳖的生态养殖及獭兔的标准化养殖等。
  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2002年9月,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站成立。2004年11月,定名为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2005年5月23日,通过省计量认证。可检测参数45项,即有机磷类13项、有机氯类8项、氨基甲酸酯类1项、菊酯类9项、除草剂2项、防腐剂3项、重金属9项。
  2010年6月,通过省计量认证复评审,新增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检测6项,调整减少防腐剂和甜味剂检测3项,可检测参数达到48项,检测项目侧重于农药残留。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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