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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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527
专题名称: 乡镇财政体制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65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从1992年起,实行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超收分成或收入递增上交”。1994年,税收制度大改革,相应调整了乡镇税收比例分成。1999年,推行“两保三挂钩”,即确保人员工资支出,确保农业税收入,工商税收与乡镇财力挂钩、农业特产税与消化历年挂账挂钩,工商税收收入、农业特产税收入与乡镇奖金挂钩。当年19个乡镇实现超收,分成484万元。 2001年,实行“核定基数、折合环比、超收分成、欠收赔补”;2004年,实行“划分收入范围,按收入总额分档分成”;2007年,实行“区分税源、核定基数、基数内定额分成,超基数确定不同比例分成”,当年分成1116万元。乡镇陈欠债务化解:各乡镇多年的挂账、拖欠,2000年调查时,约欠2000万元。化解的原则是核销呆账、自行化解、财政补助。当年莲都财政拨专款358万元,设专户,确保用于消化债务。2002年,盘活乡镇资产100多万元,也用于消化债务。2007年,处理空头账、核销暂存款转为收入833.95万元、暂付款转为支出682万元,区财政再拨500多万元化解乡镇债务567.4万元,其中账内债务276.86万元,账外债务290.54万元,乡镇债务得以全部化解。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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