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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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526
专题名称: 市、区财政体制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65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2000年,市、区事权划分,供养经费随机构、人员划转;项目专项资金随项目划转;政府性基金、各项规费随执法主体变化划转。地方税划归丽水市,莲都区实行财政补助体制。 2001年,实行“核定收入、差额补助、超收分成、两保两挂”体制。市财政按省对县(市)“两保两挂”办法,对区财政进行结算。2003年,对规划区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实行市、区7:3分成。2005年,将纳爱斯公司实现的上划中央“消费税、增值税”两税,从市、区原来的8:2分成,调整为2:8分成,地方财政收入从市、区7:3分成调整为2:8分成,与其相应的扶持资金兑付比例随之同步改变。2006年开始,对市区预算外体制进行了调整,将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净收入实行市、区9:1分成,当年增收收入7500多万元,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2007年底,市财政对市区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加大对莲都区社会保障支持力度,明确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补助社会保障资金1500万元、1600万元、1700万元。2009年,实行重大增资,市、区分担机制。2009年,莲都区得到市财政教师绩效工资补助3000万元,从2010年起每年补助2500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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