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级丽水市)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525
专题名称: 省市(县级丽水市)财政体制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65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对浙江省等九省市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省对各市、县同时试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具体办法是以税种来划分收入,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全省70个市县,根据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四档留成比例,丽水市属第三档,留70%。地方固定收入加共享分成收入,与地方财政支出基数比较,收大于支的为上解数。从1992年起,按5.5%比例递增包干上解。 1993年,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从资金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和创收活动。并根据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改变一些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促进一部分单位从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过渡。 1994年,全面推行新税制,实施分税制财税体制。1995年,省对部分欠发达县(市)同时实行“两保两挂”政策。即在确保完成中央“两税”任务(1997年改为确保完成逐步消化历年滚动赤字任务)和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省财政的困难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相挂钩。具体办法以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地方收入增长1%,省财政补助增长0.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0万元,奖励5万元。丽水市是其中之一,实行此办法。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

相关地名

丽水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