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发证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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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509
专题名称: 房屋登记发证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62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36年(1947),县政府进行全县房地产登记,颁发由省编制的《土地所有权状》,记明产业坐落地段和登记编号,并将契证照片,集中保存,此为本县房地产档案之始。1949年后,房地产档案由县政府档案科接管。1950年后,房屋产权经过数次集中登记换发权证,房地产档案数量增加。并按类别分公产档案、私产档案、代管产档案、宗教档案等数类。1989年8月,成立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房地产档案以权利人(即权属单元)为宗立卷,按房屋坐落门牌号排列上架,前后手档案合并组卷。每卷档案记载房屋坐落、权证编号、房屋所有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产权性质,建档日期等内容。卷内文件按产权形成时间和权属文件的主次关系排列。采用手工编写页码、卷内目录和封面。1992年,房屋权属发证档案移交市建设局房管处,共计档案10100卷。2003年,设立产籍管理科,负责市本级房地产产籍管理。至2010年,市区有馆藏房产档案319619卷,其中房屋权属类档案122404卷,抵押类档案190714卷,预告类档案6501卷。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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