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普查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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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508
专题名称: 房屋普查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625.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解放前,房产为私人所有,民国36年(1947),县政府进行全县房地产登记。1950年,城关、碧湖接管民国房产。1950年,城镇没收、征收房屋及无主房屋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1万平方米,由政府部门首次进行清理登记,澄清产权归属。1964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对城关、碧湖两镇私有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共改造和接收了出租私房333户,计47581.7平方米。1979年,对城关、碧湖两镇房屋进行普查,共有房屋88.7成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77.120万平方米,私房26.83万平方米。1982年落实私房改造政策,至1985年共落实224户改造私房,退房18.587万平方米,同时落实了历史遗留问题43户,退房4700平方米。 1985年6月,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和省、市有关精神,县政府成立城镇房屋普查办公室,并抽调300多人进行培训。1989年8月,普查工作开始。范围涉及城关、碧湖2个镇,20个居委会,15个行政村、20个自然村,共371个地、市、镇属单位。此次房屋普查总面积为250.7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直管公房8.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47%;全民单位自管房125.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0.23%;集体单位自管房31.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2.42%;私有房产84.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3.82%。 普查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区范围不断扩展,城镇房屋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按房屋建成时间统计,1949年以前为48.3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9.27%;50年代9.4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3.74%;60年代29.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1.62%;70年代69.4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7.66%;80年代(至1985年底)94.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7.71%。市城镇(按实际使用面积)人均居住面积8.35平方米,其中人均2平方米以下255户,占1.50%;人均2—4平方米942户,占5.52%;人均4一6平方米2988户,占17.53%;人均6—8平方米3988户,占23.40%;人均8—10平方米3086户,占18.10%;人均10平方米以上5787户,占33.95%。通过普查,掌握了全市城镇房屋的数量、用途,了解居民居住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房屋建设方面提供必要的依据。1986年6月,房屋普查工作全面结束。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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