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禁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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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2009》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194
专题名称: 山林禁例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69.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本区各山村普遍订有山林禁例,历代禁行,已相沿成俗。各地禁例繁简不一,但主要内容大致相同。村口树木,有关村庄风水,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不能砍伐。坟头树和寺庙前后的林木,一律禁砍。村庄前后山岗和高阜上的树木不许砍伐。房前屋后树木虽属个人,但一般也不砍伐。个人山上的林木,自己有权砍伐,他人不可侵犯。但杂柴和笼衣任何人都可采伐。离村庄较远的本村公有山林,不属禁区,凡本村群众都可以砍伐树木和杂柴。俗话说,“三分栽,七分管”。栽树容易管树难。管树管山禁罚尤重。那些众树、祖树、佛树是绝对不能乱动的,谁若砍枝割叶,等于亵渎神明,忤逆祖宗,败坏风水,全族全村会群起谴责,给以处罚。不论众树、私树,罚禁从严,一般要吃“罚禁酒”、分“罚禁肉”。吃“罚禁酒”:全村每户一人,上门杀猪,吃饭、喝酒、吃肉;分“罚禁肉”:被罚的人家杀猪分肉,全村每户一斤或半斤。除了平时严管重罚外,每年冬至,全村房族聚会吃“冬节酒”,进行“冬节众管山”活动。现在,各地都有护林组织和护林乡规禁约,有的山区还有专业护林员。处罚有放鞭炮,敲锣示众,罚戏罚电影,补栽树苗,强制栽树等,严重的受法律制裁。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2009

《莲都年鉴 200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设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等28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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