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莲都区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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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9243
事件名称: 2005年11月莲都区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24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1月
结束时间: 2005年11月
发生地点: 莲都区

事件描述

2005年11月,莲都区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1.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优先将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中的困难户列为帮扶对象。2.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实行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其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区文、理科类前5名,并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给予奖励“计划生育奖学金”3000元;名列全市前5名的,给予奖励5000元,名列全省前5名的,给予奖励10000元。3.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录用。《莲都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暂行)》出台,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家庭,按照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独生子女发生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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