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丽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耕地责任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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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9032
事件名称: 1996年4月丽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耕地责任书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9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4月
结束时间: 1996年4月
发生地点: 丽水市

事件描述

1996年4月,丽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耕地责任书,把执行结果作为乡镇领导任期目标和下线考核的主要内容。确需征(使)用二类保护区农田的,按《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用基本农田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对非农建设用地项目逐项审查,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实行“占一补一”的政策。同时按1995年4月《丽水市地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和1996年5月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基本农田保护费的通知》规定,足额收取基本农田保护费每亩1万一1.1万元,占用蔬菜基地,每亩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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