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进行变更调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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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8895
事件名称: 1996年8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进行变更调查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8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6年8月
结束时间: 1996年8月
发生地点: 丽水县

事件描述

1996年8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以及省、地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进行变更调查。对土地权属、利用类型、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图斑乾地调查登记,修改图斑,量算面积,并经全面复查核实,以1990年土地详查数据为基础,修正更新各类土地面积如下:耕地16716.07公顷,占总面积的11.2%,其中灌溉水田8873.33公顷,望天田5073.33公顷,旱地2706.67公顷,菜地60.00公顷;园地1097&33公顷,占7.3%,其中果园9766.67公顷(含柑橘8766.67公顷),桑园100.00公顷,茶园1106.67公顷,其他园地6.67公顷;林地97096.87公顷,占64.9%,其中林地77820.00公顷,灌木林3566.67公顷,疏林地10433.33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113.33公顷,迹地160.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94.20公顷,占2.6%,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53.33公顷,建制镇用地146.67公顷,村庄用地2826.6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333.33公顷,特殊用地(含国防、名胜古迹、陵园墓地)33.33公顷;交通用地685.53公顷,占0.5%,其中铁路53.33公顷,公路260.00公顷,农村道路373.33公顷;水域4555.40公顷,占3.1%,其中江河溪流水面2166.67公顷,水库水面286.67公顷,坑塘水面526.67公顷,滩地1073.33公顷,沟渠473.33公顷,水工建筑物26.67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15646.67公顷,占10.4%,其中荒草地9906.67公顷,裸岩石砾地1540.00公顷,田坎3113.33公顷,其他1086.67公顷。土地利用率为89.54%。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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