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县级)航运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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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唯一号: 111931020220000546
机构名称: 丽水市(县级)航运公司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19.pdf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大毛弄17号
起始时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

机构描述

驻丽水市莲都区大毛弄17号,系丽水市(县级)交通局所属集体企业。组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73年夏,改名丽水县航运公司,1986年更名为丽水市航运公司。主要业务为水上运输(含客、货运输),后又兼营汽车货运业务。至1990年底,航运公司有职工214人,其中船工151人,修理工12人,搬运工11人,管理人员28人。内设经理室、财务室、调度室等科室。公司拥有小马力机动货船136艘,2109吨位;客船5艘,207座位;载重汽车11辆、挂车7辆,合计117吨位。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9万元,年收入186.6万元,年利润1.56万元。 199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水上运输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瓯江上游又相继建成了紧水滩、石塘、玉溪等电站,造成航道受阻,加上公路运输迅猛发展,导致市航运公司缺乏竞争力,业务逐年萎缩。因此,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部分工人纷纷跳槽或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企业一度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后任领导曾力图挽回被动局面,但也无能为力。2002年7月15日,经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报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宣告企业解散。企业解散后,区政府授权区体制改革办公室会同区交通局对企业职工按三种形式进行了分流安置:一是达到退休年龄和按规定可提前退休的职工按正常程序办理退休;二是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买断工龄,按在职时工龄计算一次性发给补贴;三是职工遗孀由区保险办按规定发给生活费。据此,区政府用于市航运公司解散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共计4341084.91元。

知识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莲都区交通志》

出版者:西泠印社出版社

新编《莲都区交通志》是在原《丽水市交通志》(县级)基础上续编而成的,它是一部记述丽水市莲都区交通事业的地方性专业志书,如实记载了丽水市莲都区境内交通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全面反映了莲都交通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真实面貌,进一步突出了丽水市莲都区的区域特点和交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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