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林场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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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1020220000378
机构名称: 莲都区林场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474.pdf
地址: 莲都区
起始时间: 民国17年(1928)2月

机构描述

莲都区林场民国6年(1917),县署设林场10所,以序号为名,7年合并为3个区。民国17年(1928)2月,省立第四苗圃改为第二造林场,有人员13人,面积约133.33公顷,分为北山、水东2个林区。年经费0.90万一4.25万元。民国18年(1929),全省划分为4个林区,每林区设省立林场一所,省立第二造林场更名省立第三林场,以旧温处两属16县为经营督率界域,有山林10333.33公顷,人员17人。民国21—27年间(1932—1938),改名丽水林场,几易隶属机构。民国29年(1940),改名省农业改进所丽水林业改进区。民国33年(1944),场部设丽阳坑口,有山地6646.67公顷。其中,青田5220公顷,丽水1426.67公顷;圃地9.08公顷。民国35年(1946)3月,改为省农业改进所丽水林场。至民国38年(1949年9月30日止),面积1426.6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400公顷,林木蓄积2.4万立方米。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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