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消防大队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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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2008》
唯一号: 111931020220000035
机构名称: 莲都区消防大队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038.pdf
起始时间: 1965年

机构描述

该大队创建于1965年,其前身为丽水市消防大队,大队编制45人,下设两个中队,装备各类消防车辆5辆,其中水罐车四辆,泡沫水罐联用车一辆,曲臂登高平台车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一辆。大队主要担负全区1502平方千米的灭火救援任务和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建队40多年来,莲都消防大队在上级党委,当地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全体官兵艰苦创业,部队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发展,创造了辉煌的业绩。长期以来,部队按纲建队,从严治警,大力加强部队建设和业务建设,部队战斗力得到了全面性的提高。现代化,革命化,正规化队伍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出色完成了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 自建队以来,大队先后荣记集体三等功二次;被市政府,当地公安机关授予集体嘉奖三次;干战荣记个人三等功数十人次;大队先后被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中队团支部多年被总队评为“先进团支部”,并被当地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 2007年大队共接警出动380次,抢救人员28名,保护财产损失3980.6万元;成功扑救了“4、25”利马革业有限公司火灾,“4、24”桂山路民房火灾,尤其是在"4、25”利马革业有限公司火灾扑救中,大队参战官兵以顽强的战斗作风,科学的战术方法,冒着化学危险品爆炸的危险,成功处置保护了储罐、DMF回收塔,保护财产近2000余万元。受到了总队领导和市、区两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在新的历史时期,大队全体官兵将始终牢记“恪尽职守保平安,赴汤蹈火为人民”的誓言,奋勇拼搏,无私奉献,为莲都的经济建设和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2008

《莲都年鉴 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莲都年鉴2008》记述时限从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设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等30个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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