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梅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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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0020220000713
人物姓名: 陈翠梅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2
起始页: 0695.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45年
卒年: 1986年
籍贯: 丽新人

传略

陈翠梅(1945—1986),女,丽新人。1959年于柳城区第二中学肄业。1964年起,在丽新乡境内任民办教师。在外垟小学教三复式班期间,经常晚间讲授,夜不归家,与学生同吃同住。在白岸口村小学教书,为接送学生,学会撑渡船,从不间断。溪水暴涨,便绕越山岭,陪送学生到家。有学生生病,不畏艰辛背至诊所。常自付费用为贫困学生交学费、购买学习用具。1983年后,在上塘畈小学任教,畲族学生占90%,初入学不懂普通话,即苦学畲语,一字一句畲汉对译,教会学生汉语。毅然接收聋哑儿童入学,翻阅聋哑教学资料,单独教学,师生相对日久,终使领悟所学。1985年患肝癌,四肢浮肿,忍受剧痛,仍抱病上课,多次晕倒课堂。1986年8月3日去世,9月,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授予其“优秀人民教师”称号,中共丽水地委、地区行政公署作出“关于向优秀人民教师陈翠梅学习的决定”,中共丽水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学习翠梅热爱本职,生命不止,工作不息的献身精神。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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