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公亮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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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0020220000616
人物姓名: 祝公亮
人物异名: 原名:大明;大朋;大昌弟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2
起始页: 0671.pdf
性别:
出生年: 1294年
卒年: 1375年
亲属: 祝金

传略

祝公亮(1294—1375),原名大明,避国讳,改大朋,大昌弟。容貌凝重,人望而畏服。勇于为学,博览古今典籍。延祐(1314-1320)初,荐为武义教谕。后擢层山镇巡检。为服侍年迈双亲,辞官回乡。不久,起用为台州杜渎盐场管勾,奏请朝廷减免盐税,朝廷下诏减免杜渎盐场税额三分之一,并免除了章安、牛头等地盐场税收,百姓生活得以安宁。旋转任处州司狱,后改任永嘉盐场司丞。至正十二年(1352),任处州录事,跟随处州总管平定龙泉民乱。后授从仕郎、潭州路录事,不久辟为掾吏。屡受丞相命,佐助将军幕府,多出奇谋。因与大将军不和,弃官回家。至正十八年(1358),按制擢升承制郎、处州路总管府经历。公亮捐资,助石抹宜孙修筑处州城。至正十九年(1359),处州城被朱元璋义军攻破,公亮无意仕途,筑别业以居,赋诗为乐。作诗《樵隐集》若干卷。孙,祝金(1335—1423),字廷心,官应天江浦教谕,屡典四川、江西等乡试。为唯一入祀本县名宦祠者。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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