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性之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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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莲都歷史人物》
唯一号: 111930020220000278
人物姓名: 林性之
人物异名: 字:帅吾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241.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505年
卒年: 1580年
籍贯: 福建晋江

传略

林性之(1505-1580),字帅吾,福建晋江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授丽水知县。“丽水民俗朴淳,而性之古心质行,施于有政。以哀矜听狱讼,以抚字理民科,民信而讴颂之。”审理案件时,他不主张使用刑罚,要凭借真诚和机智使人犯讲出实情,因此平日那些喜欢动刑的酷吏,不敢轻易刑讯逼供,不敢勒索和虐待囚犯。在林性之的人道精神感召下,那些逃亡在外,捕快长期无法捕获的人犯,纷纷自动回来,痛哭流涕归诚。 县里有一些制瓷的窑户,早已迁徙到别处,而官府照样要征收他们的赋税,其实无法征收,只好由县库支付,无形中加重了丽水县的负担。林性之知道后,要将这些搬到外地的窑户注销。上级官员以为这样做,会因减少税收而获罪。林性之不怕得罪上司,坚持如实征税,毅然注销了外迁窑户,蠲免其窑税,减轻了丽水县的税收负担。 嘉靖十一年(1532)七月,处州发生洪水,连日暴雨使各条溪流水势猛涨,毁坏农田无法计算。二十八日,大水冲毁府城城墙一丈多,大水涌进城内,许多民居被毁,城中一片狼藉。通济堰也遭受严重破坏。林性之奉知府吴仲之命,与府通判李茂,带领县衙干吏赶到堰区,抢修堰渠。林性之实地踏勘现场,根据田亩多少摊派资金,购买石料、木材,组织民夫抢修。林性之每天在工地监督施工,“以利物之仁,而济之以周物之智”,本来“必三四越岁而后集”的工程,只两个多月就完成了。 林性之因擢升南京户部主事而离开丽水,后升员外郎。丽水百姓感念其德政,在县衙大门前立功德碑,记其恩德。后来,林性之被祀于丽水县名宦祠。 林性之“待仕宦十余年,清素澹约,不异寒士。……其存心慈而待物恕。以让一毫非义之事不屑为,亦不忍为”。他为弟子生员时,就以精研《易经》闻名。著有《易经说》、《论语说》等。

知识出处

莲都歷史人物

《莲都歷史人物》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作为《莲都历史文化丛书》之三,《莲都历史人物》虽类似地方人物志,但它更倾注于历史文化。在真实性的前提下,还要兼顾可读性,要让读者在获得历史知识的同时,能享受到阅读的乐趣,并受到文化精神的熏陶。因此,本书不拘泥于人物志的体例和文字风格,要从简历式的框架中跳出,尽可能使人物丰满一些。这种尝试能否成功、能否得到读者的认可,还需在实践中检验。而且,因受史料缺失的限制,对不少人物的叙写也难以完全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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