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棐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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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莲都歷史人物》
唯一号: 111930020220000270
人物姓名: 林棐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229.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180年
卒年: 1242年
籍贯: 浙江平阳县

传略

知县林棐丈量土地,公平赋税 林棐(1180-1242),浙江平阳县人。绍定(1228-1233)年间,以奉议郎出任丽水知县。严明有干略,他到任前,丽水县的赋税,除两税(夏秋两次征田亩税的制度)以外,还有“和买”。其税目有两种:“实业物力”和“浮财物力”,二者都根据“物力”定等级。“物力”由实业物力和浮财物力构成。实业物力就是田亩,按田亩多少分为五等户,除第五等户外,其余四等户依次起征。“浮财实力”,不问田亩有无。凡行商坐贾,负贩营生之家,根据财利多寡,计利起征。后来,那些狡猾的上等户采取“诡名寄产”的办法,以逃避纳税。即把田产诡寄于寺庙,或假称田产变卖,或将田产另立几个子户,以降低户等。但各县的赋税总额是固定的,实业税不断减少,就得加重浮财税,而浮财税只是官吏随意定高低,如果凑不足税额,又分摊到实业税上。弊端百出,没有休止。 林棐到任后,下大力修举“经界”。“经界”就是丈量土地。“经”指界划丈量;“界”指田沟之类的界线。《孟子•滕文公上》所谓:“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经界既定,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丈量全县田地,其工程之浩大,事务之繁剧,可想而知。林棐完成了“经界”,“宿弊以清”。不久,知州叶武子到任,与林棐算出丽水浮财实力计14.2万余贯,折绢1140余匹,折价530余贯,一律免征。查出盗用军资官库的贪官污吏,将他们发配充军,没收其田产归官, 出租耕种,以岁收苗利代交浮财税,使丽水士民普遍受益。后,林棐被祀于名宦祠。

知识出处

莲都歷史人物

《莲都歷史人物》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作为《莲都历史文化丛书》之三,《莲都历史人物》虽类似地方人物志,但它更倾注于历史文化。在真实性的前提下,还要兼顾可读性,要让读者在获得历史知识的同时,能享受到阅读的乐趣,并受到文化精神的熏陶。因此,本书不拘泥于人物志的体例和文字风格,要从简历式的框架中跳出,尽可能使人物丰满一些。这种尝试能否成功、能否得到读者的认可,还需在实践中检验。而且,因受史料缺失的限制,对不少人物的叙写也难以完全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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