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党委和政府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形式。李瑞环同志在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人民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和要点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认真开展起来,对于提高委员素质、增强参政议政能力、活跃政协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根据李瑞怀同志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停办《丽水政协》(注:后又恢复),创办内部刊物《社情民意》,1995年3月刊出第一期。近几年来,区政协更是重视信息工作,拓宽信息来源,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把信息工作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及时调整信息组织,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召开信息工作例会,以会代训形式及其他形式对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分析信息重点,同时向各专委会落实信息调研任务,认真收集、整理、调研编写反映社情民意及各方面的信息,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和可靠依据。为了规范社情民意,1995年3月市政协创办的内部刊物《社情民意》,扩大了政协信息工作的载体。据现存资料的不完全统计,六届政协共提出并被刊登的信息、意见和建议58条,其中集体的28条,内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治安、教育质量、文艺工作、卫生事业、市场物价、落实政策等方面。十二届政协更加重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4年共编报社情民意信息55期,计215篇,其中被全国政协录用12篇、省政协录用25篇、市政协录用57篇。2003年十二届一次政协全会以来,被采用的信息情况如下:《建议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被省政协采用,《建议出台宗教法规,规范宗教行业管理》信息等得到副省长批示,《我市对医疗垃圾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万象山公园岂能如此改造》信息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2005年许爱萍的《对促进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的三点建议》、赵创华《开发荒芜山坊田、解决农村山垅田抛荒问题》两条社情民意被全国政协采用并报中央领导参阅;王慧珍《尽快建立健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建议被省政协采用报省领导参阅,区政协报送《玉溪水库水质安全令人担忧》一稿引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和批示。十三届政协已编《社情民意》16期,向市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专报48期,其中27期专报内容分别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2009年又被全国、省、市政协录用信息36条,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全市政协系统考核中又获名列第一的新佳绩。本节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汇总,就部分内容进行刊载。
社情民意目录
(1995~2009年)
1995年社情民意:
市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情况反映(第1期)
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普遍反映的社会主要热点及意见、建议(第2期)
市政协第五次联系点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反映的情况(第3期)
国际科技铜牌得主盛纯乐谈科技工作之“弊”(第4期,梅生提供)
政协委员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第5期)
1996年社情民意:
市政协常委对几个问题的反映(第1期)
市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岀台《关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经济发展的决定》(第2期,冯关宝)
市政协委员对当前城区交通的几点反映(第3期)
市政协委员反映:不给看病记帐单是什么原因(第4期,程溯本)
市政协委员建议:对破坏春耕生产的案件要从速查处(第5期,程溯本)
丽水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意见和建议综述(第6期)
要求搬迁城东路宰禽工场(第7期)
要求坚决制止把政府联征行为演变为经济承包(第8期,程溯本)
校园的小店应尽快关闭(第9期雷才亮)
优化市区交通环境刻不容缓(第10期)(叶翔)
呼请在丽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案(第11期)(民建丽水市委)
关于开展秦观监处州酒税900周年纪念活动的建议(第12期)(王一民、陈史英等10人)
要求加强市场建设的管理力度(第13期)(兰丽华)
建议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第14期)(民盟丽水市委)
人民币损伤亟待回收(第15期)(叶丽霞)
参加抗美援朝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第16期)(陈雪伟整理)
“专项治理”引起反思(第17期)(叶丽生)
对大种香菇的杞忧(第18期)(毛传书)
大水门城楼、城墙修复刻不容缓(第19期)(张振鑫、吴学融)
关于保存丽水古街道的建议(第20期)(张振鑫、吴学融)
1997年社情民意:
丽水市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几点反映(第1期)
关于琯头村一菜馆强行拦车吃饭的情况反映(第2期)(兰周根)
部分政协委员的几点反映(第3期)(叶群法等)
农民急盼“粮挂肥”到手(颜锦荣)(第4期)
丽水市政协十届二十一次常委会的几点反映(第5期)
丽水市政协十届二十三次常委会的几点反映(第6期)
市政协老委员的意见与建议(第7期)
1998年社情民意: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的几点反映(第1期)
关于黎明中等职业学校未批先建教学楼严重影响三岩寺风景区的情况反映(第2期)
电价,亟待调低(第3期)(陈建)
呼请查禁用甲醛溶液防腐保鲜水产品(第4期)(程溯本)
建议禁止机动车驶入万象山公园(程溯本)
建议修建大水门码头段路面(第5期)(雷丽慧)
建议拨专款改造碧中运动场(第6期)(谢林森)
丽水火车站的服务要改善(第6期)(程溯本)
丽水市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的几点反映(第7期)(付旭蓉)
我市房地产管理亟需加强(第8期)(付旭蓉)
1999年社情民意: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几点反映(第1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一次约谈情况(第2期)
丽水火车站站前交通秩序亟须整治(第3期)
丽建进退维谷,亟须政策措施(第4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二次约谈情况反映(第5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三次约谈情况(第6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四次约谈情况反映(第7期)
侨胞心声(第8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五次约谈情况反映(第9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六次约谈情况反映(第10期)
2000年社情民意:
要让丽水市民吃上放心酱醋(第1期)
要求重视城镇绿化的呼吁(第2期)
关于在撤地建市中工业企业有关问题的建议(第3期)(吴越生)
关于对丽水撤市建区宣传画稿要提高质量的一点建议(第4期)(陈建)
交通部门在事权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第5期)
政协重点对市、区文化事权的不合理划分反映强烈(第6期)
区卫生防疫站对事权划分的几点反映(第7期)
对市、区事权划分有关问题的反映(第8期)
对市、区青少年宫合并的意见反映(第9期)
关于对市、区总工会事权划分的意见建议(第10期)
区政协第七次委员约谈会的几点反映(第11期)
区政协第八次委员约谈会的几点意见反映(第12期)
加强职能部门建设,合理处置利益关系(第13期)
要从维护社会安定出发解决好撤点并校出现的新问题(第14期)
今年丽水樋柑及时出售(第15期)(章建平)
南明山仁寿寺管理体制亟待理顺(市政协办公室)
关于撤地建市、撤市建区事权划分意见反映(程溯本)
丽水购物中心第三期工程再也不能这样拖下去了 (市政协办)
2001年社情民意
我对如何与市财政商谈缓解区财政体制压力问题的几点见解程溯本(第1期)
不要忘掉关心一部分有困难的干部群体(第2期)程溯本
峰源乡的用电问题亟街解决(第3期)政协办
灯塔路改造,城北小学学生入校门交通安全问题亟需解决(第4期)
“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应进一步落实到位(第5期)
企业改制应防止名牌商标流失(第6期)许国清
2002年社情民意
吁请重视液化气供应、使用和气瓶管理工作(第1期)程溯本
百姓盼望“浙南油库”重放光彩(第2期)王为宣
要重视丽水城区小流域治理和内河河道治理(第3期)程溯本
提倡真才实学,抑制学术腐败(第4期)程溯本
关于给担任十年以上现任副科职领导干部享受主任科员经济待遇的建议 (第5期)部分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认为通济堰1500周年庆典应及早筹备(第6期)
区政协举行第十六次领导与委员约谈会(第7期)
区政协召开第十七次主席与委员约谈会(第8期)
2003年社情民意
关于进一步保护路湾古樟的几点建议(第1期,区政协办)
要求区政府进一步重视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第2期,程溯本)
建议组织卫生人员支援农村严防非典在乡输入性扩散(第3期,卢进)
应加快大港头国家级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建设(第4期),叶兆雄)
“村官”经济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第5期)
联城镇农户要求建房呼声强烈(第6期)
黄村水库水源保护问题十分严重库区三千多村民生产生活面临困难(第7期)
岩泉街道银场村多次发生山体滑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切实给予解决(第8期)
区政协召开十八次主席与委员约谈会(第9期)
2004年社情民意
省委机关旧址的归属问题要尽快进行协商解决(第1期)
警惕“黄色垃圾”对未成年人的毒害(第2期)
关于解决丽水城区工程建设政策处理难问题的建议(第3期)
我区康庄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深得民心(第4期)
市、区两级机关党员、干部应该紧急动员一起投入“创建”活动(第5期,陈健)
丽水城区刮起违章抢建歪风应引起高度重视(第6期)
丽水石门小学“三胞教学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尽快给予撤并(第7期)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第8期)
2005年社情民意
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几点对策(第1期)
三丰污染严重,建议尽快整治(第2期)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第3期)
关于扩建莲都区殡仪馆的建议(第4期)
建议加速治理地质灾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5期)
保护地域特色寺庙,弘扬地方民俗文化,市区太保庙迁建后易名“圆通寺”不妥(第6期)
关于莲都区旅游业发展的几点思考与探讨(第7期)
让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第8期)
对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第9期)
基层反映村级财务支出中存在六个共性问题亟需引起重视(第10期)
少数基层政府机关接受非公益性捐赠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第11期)
2006年社情民意
同是市区规划范围在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上分类别,在建房审批面积上也应有所区别 (第1期)
群众要求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存折免收手续费(第2期)
福寿螺危及我区部分乡镇应引起重视(第3期)
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建议(第4期)
新农村建设应突出水环境治理保护(第5期)
2007年社情民意
建议把我区的景点连成线以壮大发展生态旅游业(第1期)
处理建章建筑工作务必慎重行事(第2期)
合理利用资源,切实加强幼教事业(第3期)
——关于利用大港头镇中心小学办好幼儿园的建议
对我区“新农医”门诊报销制度的意见与建议(第4期)
环保工程质量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第5期)
莲都区农村桥梁安全隐患令人担忧(第6期)
丽华村离婚家庭突增现象引起高度重视(第7期)
高度关注我区优秀学生外流现象(第8期)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建议(第9期)
撤村建居后可能出现违法生育突增问题(第10期)
市区垃圾不入箱问题正侵蚀着城市的生态文明(第11期)
进一步加强农村放心店管理的建议(第12期)
“五一”水库管理需引起高度重视(第13期)
丽水城区丽阳街长岗背马路急待整顿(第14期)
金丽温高速公路拆迁安置建房办证难问题亟待解决(第15期)
建议关闭丽水城区居民楼内垃圾通道(第16期)
妥善解决农用车、拖拉机等运载钢筋与交通安全矛盾关系的建议(社情民意专报信息12期)
关于设立丽水市露天游泳场的建议(社情民意专报信息14期)
关于建设南明湖畔景观工程建议(社情民意专报信息15期)
做好基层“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意见与建议(社情民意专报信息16期)
“同命不同价”的不平等死亡赔偿有悖社会和谐
——建议我市率先进行有益探索(社情民意专报信息23期)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仍显突出(社情民意专报信息31期)
市、区出租车破旧车况影响丽水窗口形象(社情民意专报信息32期)
2008年社情民意
紧急动员,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建议(第1期)
加强宣传引导和管理,严防灾后林木被盗伐(第2期)
加快建设碧湖对外交流网络的建议(第3期)
电影文化下乡中乱收费现象值得重视(第4期)
区良种场退休工人期盼政府帮助解决吃水难问题(第5期)
必须坚决制止纳爱斯广场“维权日”活动(第6期)
残缺的健身路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第7期)
发展莲都区农家乐休闲方面旅游业的建议(第8期)
要重视山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第9期)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门诊病历的建议(第10期)
关于建立莲都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第11期)
现丽水中学校园应划归莲都区创办初中段学校(第14期)
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亟待规范(第15期)
建议在“六城联创”中对丧葬仪式实行集中办理(第16期)
进一步重视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第17期)
加快机耕路建设规范机耕路管理(第18期)
碧湖区块企业频频遭窃须引起高度重视(第19期)
柑桔价格走低销售缓慢,桔农盼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第20期)
丽水市外迁大中专毕业生户籍问题亟待解决落实(第21期)
市区中小学周边小摊小贩必须予以取缔(第22期)
“五一”水库岸边垃圾无人管(第23期)
严峻的客观经济形势要求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与能力(第24期)
2009年社情民意
采取紧急措施,防止霉烂柑桔污染城乡环境的建议(第1期)
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第2期)
加快企业竣工验收刻不容缓(第3期)
采取切实措施破解桔农增产不增收难题(第4期)
巩固莲都省级卫生城市的几点建议(第5期)
依法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共同推进丽水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第6期)
建议近期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资格认证培训(第7期)
农村学校公共卫生建设中校医的配备急待加强(第8期)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努力从四个方面引导莲都水果产业提质增效(第9期)
尽快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经费,促进我区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正常开展。
关于把丽中老校区办成优质名校——处州中学的建议(第11期)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建议(第12期)
我区危旧房改造中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第13期)
关于利用宋晞故居建立纪念馆的建议(第14期)
大力发扬我区中小学书法优质教学传统的建议(第15期)
关于碧湖区块规划的几点建议(第16期)
关于进一步打击开设赌场犯罪的建议(第17期)
谨防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误区(第18期)
提升知名度以带动农产品销售的几点建议(第19期)
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托儿班)甲型HIN1流感防治工作的建议(第20期)
对棋牌室的监管工作亟待加强(第21期)
加强我区农村营销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2期)
莲都今年柑桔销售往何处(第23期)
应充分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第24期)
加大培育我区瓯柑潜力产业力度的建议(第25期)
对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第26期)
对民办学校任职教师实行绩效工资的建议(第27期)
建议采取三大措施大力发展水果产业(第28期)
多措并举,积极发展蔬菜产业(第29期)
关于对《莲都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作必要修改的建议 (第30期)
旧村改造工程不应忽视白蚁防治工作(第31期)
旧村改造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应将设计理念与群众意愿结合起来(第32期)
在农村及危旧房改造中应依法执行物权法和继承法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制度(第33期)
社情民意选录
(1995~2009年)
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情况反映1995年3月10至11日举行的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上,与会人员主要反映了以下问题:
丽水市预算外资金应该管起来。现在有的单位不顾财经纪律,巧立名目,滥发钱物,化公为私。据反映,丽水市有一职能部门在今年春节期间发高额奖金,正局级每人5000元,副局级每人4000元,科级每人3000元,连勤杂工也每人1000元。据说,是市里单位分管领导点过头的。这样做,造成了机关部门之间严重的分配不公,造成了部分干部职工的心理不平衡,影响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危害。
要切实加强对城关镇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有的舞厅成了色情场所。跳“黑灯舞”、封闭式包厢等,搞得乌烟瘴气。据说九里村一个舞厅“岀了名”。近来不少离婚的起因始于舞厅。丽水在外面某些地区名声极坏,建议市委、市政府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的同时,首先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化公款进舞厅娱乐。
△配制黄酒对人体产生慢性毒害。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据说,丽水市目前仍有九家企业在生产配制黄酒。丽水市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属配制黄酒。某检验部门的负责人与制假酒企业关系不寻常,为制假酒开绿灯。建议市府查处这件事。
(1995年社情民意第1期)
政协常委对几个问题的反映1996年1月10至11日举行了政协十届十三次常委会。会上,常委们就我市当前社情民意作了专题发言。现反映如下:一、如何优化环境方面的问题
1、当前封建迷信活动盛行,尤其是滥建庙宇情况严重。据了解,仅城关镇就有35座庙宇,经批准的只有5座。还有人主张在三岩寺那里建“阎王殿”。建议政府采取一些强硬措施制止。对未经批准的庙宇坚决予以拆除。2、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建议整顿丽水市佛教协会,及早配备市宗教事务科科长。3、青少年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存在着罪犯低龄化的倾向(最近中级法院执行枪决的5名罪犯,年龄都在24周岁以下)。眼看青少年犯罪,实在令人痛心。为此,建议加强青少年教育,尤其是对初中一些应当开除而又不能开除的学生。采取建立工读学校的办法,由公安、教育部门办学,集中进行教育。4、近来,学生进电子游艺室的现象又在增多。建议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学生在游艺室玩的,就采取断然措施——关闭那家电子游艺室。5、赌博屡禁不止,大街人行道上也有赌博现象发生。6、街头乞丐引起群众围观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妨碍交通,又影响市容,建议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管管街头乞丐。7、丽阳门广场铁栅栏上竖广告牌,影响了广场美观。8、文明城市竞赛检查刚结束,乱倒、乱扔垃圾于街头巷尾的现象屡见不鲜。9、高溪乡郑山行政村尖山自然村自力更生建造机耕路,总投资约需13万元,群众已集资5.2万元,投义务工4500个。为尽快改善山区交通条件,使机耕路早日建成,该村要求政府补助3.6万元。二、行风建设问题1、现在邮电通讯设备大有改进,但服务质量存在一些问题。电话坏了,要求修理难;信件投递不及时,偶有被拆现象;一个单位订了一份(联谊报),却收到了四份,不知少了哪里?建议邮电部门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2、学校乱收费若隐若现。一小学学生反映,学校叫学生购买电话簿的事,前几天,学校要召开老教师座谈会,要求学生带水果(桔子、苹果、梨等)。3、停电频繁,影响生产和生活。岩泉线曾有人随记:去年1月共停电12次,12月共停电11次,最长的一次近11个小时(8:45-19:25)。今年1月1日至9日就停电7次。4、警察打学生。去年12月23日下午,城北小学三名学生在桃山大桥玩时,被人抢去少量现金。浙江省少数民族师范学校学生雷兴荣等6人,见义勇为被打伤。城中派出所“3330367”警察在调查此事过程中,拳打脚踢少师学生林贤张同学,又打了项贤国同志。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及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三、部分职工生活困难问题1、市总工会最近调查,有39户特困职工,人均生活费收入在140元以下,且有天灾人祸。春节将至,建议市委、市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特困职工。2、由于有些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收入在170元以下及下岗富余职工达3000多人,建议市府在关心职工生活,安置富余职工就业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四、农业开展扶持经费问题前些时候,市政协一位领导下乡了解到,有一个村的开发补助费由乡干部从市农办领去1000元,村干部多次到乡政府没领到。经政协该领导查问后,总算发给该村,但只有950元,被乡里扣去50元手续费。这种扣法,不知其他乡镇有否?为此,建议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以免中途截留。
(1996年社情民意第1期)
政协十届二十一次常委会的几点反映1997年6月12至13日举行了政协十届二十一次常委会。13日下午,常委们就当前社情民意热烈发言。综合如下:一、工业方面1、合力扶
工,虽有共识,但在具体操作上,往往有些事令人费解。据反映,灯塔轴承厂因交电费推迟了一天,就连及三个工厂被停电一天。突然停电,给企业物力、人力都造成损失。消防队对灭火器换药,药价高,且次数多。以前两年换一次,现在一年换二次。2、有些企业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要求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二、城建方面1、房屋装修,国家建设部专此颁布了《规定》对改变房屋基本结构,影响安全的装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2、屋顶种花、种树,有利城市绿化。但有的人用大缸在屋顶种树,要考虑房屋的承载力,要量力而行。3、丽龙路、括苍路一段,现没有路灯,影响行人安全,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装上路灯。4、现在城区有些路标、门牌也没有,报警,怎么报?5、粮油副食品批发市场附近的城西路至公安局一段,经常路堵,有道路被摊位挤占的现象,也有公安局的车辆修理店停车挤占道路的现象。6、从三岩寺路口至地区医院门口的这一段路况很差,且有几处常年积水,有时水深一尺余。7、南明山瀑布原有许多毛竹。前段时间被砍不少,园林部门要十分重视风景区的青山绿水。三、环境、卫生方面1、前段时间,碧湖有的群众将死猪投入瓯江、“官圳”;在啤酒厂附近堆放数十头死猪,腐烂发臭。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些缺乏社会公德的行为,要采取一些管理措施。2、溪口至莲城宾馆一段路上,垃圾、污水很多,卫生状况较差,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3、五金总厂烟囱污染严重。环保部门多次检查,只以罚款了事。要限期改造此类烟囱,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四、其他方面1、富岭农民反映,蔬菜运到丽南市场卖,二道贩子压价很厉害,有一次几个农民气愤之余,就将甜椒倒在市场地上。建议政府在城区划出地段(并可指定时间)给农户自产自销,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促进产销直接见面。2、现在电视广告太多,丽水地、市电视台都常有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现象发生。3、近几年,生猪五号病在丽水发生多次,最近又有出现。建议政府在采取行政措施的同时,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治技术的探讨研究。4、九三学社市委办公室专职干部至今尚未配备,建议市委、市府及早帮助解决。5、最近,对扣工资(2个月增资额)用于扶贫解困的做法议论较多,认为:一是做法简单,缺少做思想政治工作;二是不分对象,有的老师长期病休,自身困难,也在扣工资之列了。6、大学毕业生分配就业难,建议党委政府重视解决好这个问题。7、山区时有农作物被野兽损坏,狩猎农民没猎枪(被公安机关收缴了)。建议公安部门区别对待,使狩猎者有枪打猎。8、大哥大配备,市委曾有规定,但有的没按规定收缴,且有批给不符合规定者配备的情况发生。9、近来,市府机关宿舍的柴料间被撬好几间,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10、搞文明城市建设,要发动群众,依靠基层,发动市民搞。最近,有一居委在居委主任努力下,多方集资,修建了一条150米长的水泥路,附近居民反映很好。11、二轻局干部反映,宿舍用电线路改造,电力部门要向每户收费1200元,外加300元其他费用,用户负担重。
(1997年社情民意第1期)
关于黎明中等职业学校未批先建教学楼严重影响三岩寺风景区的情况反映1998年8月16日,由市政协16位委员组成考察组,就政协委员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的重点提案进行了调查考察。在考察中发现,即将完工的私立黎明中等职业学校的
教学楼竟横建在三岩寺风景区前面。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一幢大楼的基建,竟未办理工程规划手续,且工程质量未经监督,安全上存在着隐患。三岩寺是丽水市历史悠久的著名风景区,已载入《中国名胜词典》条目。20世纪60年代以来,长期为驻军营房所在地,未能开放。1980年,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即有委员提案,要求部队归还地方,重新开放,后与南京部队多次联系未能解决。1987年,在丽全国政协委员蓝光谅,在全国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呈交了要求部队将三岩寺归还地方重新开放的提案。1987年8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作了办理答复,不久,部队即将三岩寺风景区划归地方,办理了移交手续,这是很来之不易的,理应值得我们倍加珍惜。但是,对于这样一处景点,部队归还后,不但多年来一直未好好建设,而今又被一幢大楼闭住,成了一个私立学校的附属“后花园”。该校教学楼的兴建,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现在大楼已基本建成,据说打算在今年9月草草竣工,匆匆开学。但据有关部门反映,由于校方股东以包清工形式组织施工,承包的乐清淡溪建筑公司直到现在楼房结顶,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人员尚未真正到位。同时,在未办理结构中间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粉刷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都留下隐患。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此事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998年社情民意第2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一次约谈情况为了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经常听取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市政协建立了正副主席约见委员座谈制度(注:1999年4月2日开始至2002年,在社情民意上共刊登18次,现摘要刊登2次)。第一次约谈于4月2日上午在市政府第三会议室举行,单希甫、徐惠仁与13位委员进行了约谈。现将约谈中委员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一、关于文明城市建设1、丽水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交通状况也有较大改善,但是人行道还未完全还给行人,在交通高峰时一些要道路口秩序较乱,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加强管理势在必行。一是要对人行道上的车辆加强管理,规范停车,执勤者切实负责,真正把人行道还给行人。二是建议在交通要道路口建立岗亭,安装红绿灯,如大洋路与解放街交叉路口、万象山脚丁字路口、莲城宾馆门口等。如暂时不能建岗亭,可在交通高峰期派交警执勤。2、建议在主要街道十字路口的适当位置种植、摆放花卉,更好地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3、市民对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反映强烈。特别是节假日和操办婚丧事时日夜随意燃放。时间长、噪音大,影响了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污染了城市的环境。对这个问题,市政府应认真研究一个规范性措施加以解决。建议对烟花爆竹实行定点、定时限制燃放。重大节日确定几个燃放地点集中燃放;平时应确定在不影响工作、学生上课和市民休息的时间燃放,并限制燃放时间的长短。4、路不平、灯不明的问题较为严重。如丽青路、三岩寺路坑坑洼洼,下雨天就成了“千岛湖”。城东路、城西路、括苍路、府前菜场以及一些里弄没有路灯,行走行车很不方便、很不安全。建议明确上述道路管理职责,切实做好路面维护维修工作;重要街道应安装路灯,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在老年公园的水池边上要设置栏杆,防止儿童溺水事故发生。5、府前菜场周围交通拥挤。建议尽快拓宽城东路,以便行人、车辆分流。
尤其是市计经委门口至原火柴厂门口这段道路的拓宽、平整更为迫切。6、文明城市建设的一些措施没有很好的连续贯彻下去。治理丽阳坑等环城河道的工作现在中断了;110工程刚启动时还好,但现在松懈了,还出现了相互推诿的情况,不知联动作用现在是否还有效;“四禁” 工作开始时很有效,但现在又出现狗在大街小巷乱串、鸡在公园乱跑(儿童公园)的现象。委员们认为,以前制订的一些措施应常抓不懈。二、关于教育工作目前,国家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浙江省的一些市县也实施了教育强县的战略,这方面丽水市落后了。市“双基”教育验收早,有了一定的基础,如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教育,成为教育强市是有很大希望的。丽水中学是全省一级重点中学中规模最小的一所中学,占地面积仅80亩(缙云中学200亩),今年将接受省重点中学复查。当前,我们的硬件建设较差,到时仅靠划划红线是不够的,应当抓住这个机遇,加快发展丽中,扩建校园。在资金投入上要用发展的观点来解决,工程建设能贷款,唯独教育事业不能贷款的状况要改变。教育也可搞产业。国家贷一点、财政支持一点、学校自筹一点就能解决资金问题。学校可招收一些“捐资生”增加筹资渠道,增强还贷能力。这需要政府开拓思路、出台政策。三、关于文化工作市文化事业建设投入很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干部素质退化,专业人才流失。群艺馆、文化馆无法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一些传统节日,如今年的元宵节,气氛冷淡,失去情趣。建议市政府每年组织1-2次鼓舞人心的大型专题文化活动(如元宵灯会等),扩大参与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激发市民的自豪感,增强市民的凝聚力,使市民更加热爱丽水,更有信心建设美好家园。四、关于工程建设主要是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这个问题曾在丽水电视台暴光,涉及到一些腐败现象,是现实存在的。但是,现在的工程建设完工后,无论质量如何都能验收通过,许多是未验收就已投入使用。公路建设也存在类似问题,因质量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人们想知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抓了没有?是如何抓的?有什么具体措施?要求将这些情况向群众公开。五、关于医疗卫生1、医药管理混乱。现市内药品来源渠道复杂,检查把关不严,假冒伪劣药品多,管理部门没有尽职尽责;药品进货有回扣现象,拿了回扣乱进药、多进药,既损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又浪费了资金。市医院某些乱开药现象,为一些所谓病人牟取私利开了方便之门。对此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假药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回扣问题,加强医院的教育整顿,提高服务质量。2、目前正在实施社区医疗卫生的试点工作,但进展速度缓慢,希望有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为这项工作的落实开绿灯。
(1999年社情民意第2期)
政协领导与委员第三次约谈情况1999年6月15日上午,市政协领导与政协委员在市府第三会议室进行了约谈,现将约谈中委员们反映的主要情况综合如下:1、农业生产。今年中央农业改革,早籼稻将退出粮价保护范畴,丽水有几万亩早籼稻,退出保护范畴之后,农民面临经济损失。建议政府早作出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尽量减少损失。在农业开发方面,建议在开通柑桔绿色通道的基础上,积极高山流水开通蔬菜、香菇等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2、工业生产。代铜材料是我市唯一荣获世界发明奖的产品,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
和浙江日报等曾对该企业的有关情况作了报道,但是现在该企业已停产半年多,主要原因是外方资金不到位,单方决定停工停产,解散工人。这样下去企业将失去原有的客户,使企业走向崩溃。建议市政府出面协调,采取措施,根据公司法解散该股份制企业,实行要素重组,重起炉灶,恢复生产。3、创卫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市环卫工作还有不少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与规划不符,建设程序倒置,如花园路以东至今没有建造公厕,不仅上级检查扣分,而且对发展旅游业不利。现在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阻力很大,进展缓慢;二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环卫收支相抵,尚缺口100万元;三是个体环卫管理不规范,有乱倒垃圾的现象。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学习金华建设公厕的先进经验,建设集绿化、风景和沼气利用为一体的生态公厕,既美化了环境,又化解了居民的顾虑。2、加强与地区及其有关部门的协调,力争地市共建卫生城市,在地区的协作支持下,建好丽水的垃圾中转站和公厕。3、规范个体环卫人员管理。建议由市环卫处统一归口管理,规范上岗、清运、处理工作,按照程序规定搞好垃圾清运,杜绝“垃圾搬家”现象。4、清洁莲城的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不能松懈、走过场,必须持之以恒。现有关措施已出台,各项工作要跟上来,要落到实处。5、住宅区物业管理问题。由海潮房地产公司承建的金田小区某幢住宅,自98年住户入住后地下水管开始漏水,至今已漏掉2000多吨水,于今年6月11日停止供水。住户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并多方求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建议市政府在重视抓好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完善售后服务,特别是明确住宅区物业管理谁来负责?这也是老百姓关心的大事。5、乡镇广电工作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全市21个乡镇广播站站长的公费医疗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希望领导重视;二是每年由市财政下拨给乡镇广播站的40万元经费是否全部下拨到位?是如何落实到位的?建议提高经费落实透明度;三是每年分配到乡镇广播站的大中专学生的人头费未能及时追拨,均由乡镇负担, 增加了乡镇财政困难,要求市政府根据实际,予以适当解决。
(1999年社情民意第6期)
要让丽水市民吃上放心酱醋丽水的酱油食醋酿造行业,在1999年9月省、地分别发出浙政发〔1999〕172号、浙计经工〔1999〕1084号和丽地经综〔1999〕149号文件后,开展了酱油食醋产销专项整顿工作。经过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地区有5家酱醋酿造企业由省地分别在《浙江日报》和《丽水日报》上张榜公告为合格生产企业,并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了准产证,其中,丽水市酿造厂是全市唯一具备准产证的全地区规模最大的酱醋生产企业。从目前情况看,外地劣质酱醋冲击丽水市市场的情况已有所好转,但是,不放心酱醋充斥丽水市场的局面仍未根本扭转,一些无准产证企业无视省地公告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公然继续产销劣质不合格酱醋。这些企业的生产根本不具备“酿造”的基本工艺流程,均属配兑而成的产品,所产酱油中含有大量氯化钱、铵盐比例高达70-80%以上。目前在丽水的批发市场、副食品店、超市、菜场等商业网点仍有大量不合格酱醋在销售,其市场占有率高达60%。这些劣制品粗制滥造,劣质低价,不仅造成市场的不正当无序竞争,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因此,如何让丽水市民吃上放心酱醋、有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问
题亟待解决。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丽水人民的身体健康,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政府及部门和全社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酱油、食醋产销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2、要维护省地公告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严肃性,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对未取得全省酱醋生产行业准产证的不合格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工商部门要及时发出停产通知,并在企业年检时严格把关,通过技术监督、卫生检疫等各项措施,彻底扭转整治不力、令行不止的被动局面。3、结合当前即将到来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丽水市场上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酱油食醋产品,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打假活动要把副食品等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商品放在首位,特别是酱醋等调味品,要对经销者广泛加强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合法经营的重要性,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酱醋,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4、地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协同治理。要切实重视酱醋生产这个关系到全市人民消费健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假冒伪劣酱醋产品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尽快制定酱酿产销统一管理办法,真抓实干,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那些假酿造、实配制的假冒伪劣企业和产品,让丽水人民真正吃上放心酱醋。5、从丽水宏观发展的高度出发,扶持行业优势重点企业的发展。必须从丽水实际出发,进一步壮大有传统粮食酿造工艺、产品正宗酱醋生产企业的规模,取缔依靠配制勾兑企业的非法生产。加强行业宏观调控,避免重复投资、盲目发展,以免造成互相压价,互相倾轧,拖垮行业,影响丽水经济的稳定发展。
(2000年社情民意第1期)
关于撤地建市、撤市建区事权划分意见反映丽水地区撤地建市,丽水市撤市建区,这是建国后丽水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涉及新区和市级有关行政管理事权的合理划分。目前城乡干部和群众一直在关心在议论,有的说:最好是把区的事权全部归并市级行政部门,区财政只要设支出金库就可以了,免得麻烦。有的说:事权划分是上面的事,上面怎么说,下面怎么做就是,何必空议论。有的说:区的事权全部归并市级管理,区的工作就更难做了等等。不过较多的同志还是从关心地方大事出发,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对此,在吸收多方面议论与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丽水实际,经综合整理,就撤市建区有关市与区事权划分主要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供领导决策参考。1、关于要有两个明确的指导思想:一是随着区划管理体制的调整,事权划分的前提是既要有利于加强对两个文明建设调控能力,加速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真正发挥市领导县(市、区)体制优势,又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区级积极性,加快城乡经济的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二是要从丽水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考虑原丽水市的市情,该市最大的市情是至今仍未摆脱“二元经济”结构格局,乡镇工业极少,集镇建设滞后,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乡镇财政入不敷出,债台高筑,与台州、绍兴、金华农村相比差距甚远。集镇建设、农业投入长期以来不是全靠本级财政投入,而是依靠省财政和省级其他部门的支持,所以这条路今后还是不能断。2、关于事权划分的原则思路:要坚持“两个有利”,即对有利于
加强市级宏观调控和城市建设方面的事权,要相对集中;对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事权,尽量下放。如对现有的区属企业和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上收,不用行政手段搞合并,市级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统一规划下着眼于新办、新建。3、关于财政、税务:财政、税务要有“两个积极性”的管理体制,不宜只搞“一个积极性”的管理体制。这是新建区区情决定的,否则要阻滞区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更有可能会加大市财政压力,所以要保持原有县级财政税务职权,要有收入金库和支出金库同时存在,区财政可直接向省财政申报区内建设项目经费。4、关于城建规划:城建规划要相对集中统一领导,由市级负责,市建委提出意见,市政府确定,做好市中心区的建设。区设建设分局,其职能由市局确定,分局协助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建设及管理工作。所有规费收入,市与区比例分成。5、关于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要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由市级管理,区设土地管理分局,人财物由区管理。规划区内土地出让权,建设用地审批权在市政府,规划区外,由市政府授予区政府县级建设用地审批权和土地出让权。土地出让金和管理费收入,市与区比例分成。分局协助区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为当地建设和发展做好服务工作。6、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区设分局,分局相当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的职权。建区后对原以丽水市名称注册登记的企业,仍保持原名称不要变更,今后向分局申报注册的新企业也要允许以丽水市名称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到税务分局办理。在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费收入,市与区比例分成,分局协助区政府做好工商行政执行和发展各类经济服务工作。7、关于农业:“三农”工作是新建区工作重点,新建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较重。要保持省财政和省农业主管厅对新建区农业的支持。区设农业分局,分局享有相当于县级农业局职权,人财物由区管理,下属区农业单位一律不上收,分局在市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下,做好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8、关于公安:区设公安分局,分局享有相当于县级公安局管理职权,人财物由区管理,公安罚没和规费收入,市与区比例分成,分局协助区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9、关于教育、文化、体育:从精简和提高办事效能,区设教育、文化、体育局:⑴教育:管理初中至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和中专以上学校归市教委。(2)文化:负责区内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文化规划归市文化局统一规划;⑶体育:发展管理区内群众体育事业。市与区事权划分将牵动全局工作,建议地委、行署要专题组织调查,并在广泛听取现丽水市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大、政协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以后,由市区二级政府制订划分细则付诸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000年社情民意)
不要忘掉关心一部份有困难的干部群体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原丽水市有一批行政干部服从组织需要,先后调入国有二轻集体企业,担任企业领导班子骨干,有的任厂长或副厂长,有的任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这个时期,全市国有二轻企业发展到70余家,他们为地方工业发展贡献了美好的青春年华,而且这些干部总体素质较好,有的在企业分房中一让再让,有的在所在的企业中招收自己的子女等等,至今笔者还记忆犹新。但后来随着经济
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政企分离,这批干部群体的组织关系从行政转入企业,也从无怨言。之后,许多企业在市场经济转轨中,因种种原因无力生存而破产,他们中有的正在这个时候临近退休,把自己的组织关系与工人一样转入保险办,并编入了保险办托管部党支部,未到退休年龄的组织关系转入了就业处临时党支部。光阴易逝人渐老,至今,这个干部群体的成员,大部分已失去了劳动能力,有的还长期患病卧床,有的身患绝症,因药费超支而无力解决而发愁。据了解更有甚者,有的在病逝时,竟无单位牵头帮助开个遗体告别会,送个花圈,其家属跑区经委乞求,经委说他所在原企业已破产撤销,跑保险办,保险办认为自己没有人事管理职能,最后因没有归属而一推了之。当然,这个群体成员没有单位归宿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其生活问题是只能靠发展社会保险来解决,但人老患病的床褥上呻吟,病逝后的悼念等总应该有个部门去个同志表示慰问、表示悼念,这是应有的社会道德吧!最近,笔者在医院病房看望一些患病的老挚友时,他们在病床上每念及此,两眼老泪纵横,令人思之凄然。故写此民情,反映点肺腑之言,供有关领导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想一想该怎么办?
(2001年社情民意第2期)
提倡真才实学抑制学术腐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保需要真才实学.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都需要招聘高素质的人才,需要高素质的后备干部,各单位也需要培养自己单位的专业人员,也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片面追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不同程度地滋生着学术腐败现象,已居为社会舆论热点。一是假论文。一些单位评定职称,规定要有在省级刊物以上发表过几篇论文的条件,当然有些论文是专业岗位实践经验的总结,但也有些人的论文是别人的东西,经东抄西摘加工而成的,有的是别人代写的,有的是岀钱买来的,一些单位领导为了照顾,闭上眼睛盖上公章,送去发表了,有的刊物为了赚钱只要单位盖了公章也就入选刊登了。二是评职称找关系网。一些领域评定职称,只要评委名单一公布,就托关系走后门,每位评委都要挂上钩才放心,评委之间也相互交换被评定对象名单,你找我,我找你,成为公开的秘密。前几年搞的地方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所谓“地方粮票”更属次品伪品,这些人的职称资格真是忧虑。三是项目课题验收吃饱、拿足、玩够。上面专家学者到下面验收项目、论证项目看接待标准,接待标准高,就放宽验收标准。对不利因素分析走过场,立项单位只要专家评审通过了就认为没有责任。四是忽视技术工人带徒传技。由于片面追求文凭、职称、学历……,而对一线技术工人冷落,技艺不能传授,如制造业中铜工、焊接工、钳工。医药行业中的老药工,老中医存在“后继乏人”、“后继乏术”,这些有一技之长的人,当今反成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学术腐败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有识之士深恶痛绝的舆论热点,假、冒、骗商品危害经济秩序,假人才更危害国家现代化建设。学术腐败从表象看是社会风气问题,实际上是政风问题,决不能习以为常,应采取有效措施,祛邪扶正,反映意见不是埋怨更不是对现实不满,年迈老人理应安度晚年,少管闲事,但每念“位卑未敢忘忧国”。所以要生命不息,为民代言不止。
(2002年社情民意第4期)
建议尽快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莲都区政协委员许爱萍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自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曾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调整约束企业破产行为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逐步完善,现有《破产法》已呈现严重的滞后性,建议尽快给予修订完善。
1、《破产法》适用范围过窄。《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目前我国各种所有制共存的经济环境中,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适用性;影响了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破产法》与一些相关的法律已经不相配套。由于《破产法》是一项社会涉及面广的法律,不仅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之相关,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乃至刑法、行政法等都与之有密切联系,这些相关的法规有很多都已几经修订,只有《破产法一直未能修订,明显存在着法规之间不相配套的问题。
3、《破产法》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破产法》出台之时,我国民营经济尚处于萌芽状态。但是,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为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发布了《关于最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又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而《破产法》却始终未能适时修订。
4、《破产法》某些条款已不适用。由于当时经济背景的制约,鉴于构件单一,《破产法》的某些条款的制定显得比较粗略,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已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针对上述情况,许委员建议尽快修订完善现有《破产法》,使之普遍适用于国内所有企业,在适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尽量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律相衔接,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
(此文被全国政协采用)
警惕“黄色垃圾”对未成年人的毒害据区政协委员反映:城区某学校查出了一件令教师、家长触目惊心的事,初一年级学生xxx,父母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家中只有俩兄弟。该生原是灯塔小学毕业,曾在读六年级时,就到音像出租店租到或同学处借来传播淫秽、色情光盘,多次在家与同学一起观看。今后“五一”期间,又从华侨学校学生官xx处借来色情光盘,周末在家独自观看。现在,教师与家长已向白云派出所报了案。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成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有些经营户利用未成年人的无知、自控能力差、难以抵制黄、毒等有害信息侵蚀的弱点,昧着良心和道德赚钱,严重的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两个月的暑期生活开始了,许多家长反映:每年最难过、最担心的就是孩子放暑假的两个月时间。教师们担心的也是暑期里学生的健康成长问题。因为暑期时间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空档,也是学生容易“脱轨”的敏感时期。家长们忙着上班,不自觉的孩子没人管,没事做,有的就整天沉迷于网吧或租看一些不健康、有害的、甚至是“黄色”的片子,在不知不觉中,他们的心灵便受到了
“黄色垃圾”的毒害。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公安、工商、文化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暑期里要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封建迷信、伪科学等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以及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为孩子们清除“黄色垃圾”,关注孩子们的成长空间,净化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对于那些两眼盯着学生钱袋利欲熏心的不法经营户,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决不手软。老师和家长们期待着有好的整治成效。
(2004年社情民意第2期)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几年来,随着城市食品打假力度的加大,部分假冒伪劣食品借着一些农民缺乏鉴别常识,购买力低和有关部门管理不力的“机会”,来到农村寻找“安身之处”了。对此,农民朋友们感到十分担忧和不安。据了解,莲都工商局2004年查获不合格奶粉2025.6公斤,不合格葡萄酒422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豆奶3000包,查获兰溪、金华等地生产的燕窝、蜂蜜、高丽参、西洋参、阿胶、虫草、峰皇浆等产品861盒。在7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大批以不合格粮食作为原料加工的粉干、年糕和过期食品方便面、水果罐头、豆腐乳、维他豆奶等,这些“三无”产品、过期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大部分藏身于城郊结合部、广大农村。一些有问题日常食品,如调味品、火腿肠、酒、饮料、糕点、儿童小食品等,也在农村集市频频“现身”。有的不法商家还利用节假日,打着各种招牌到农村低价叫卖“问题商品”,欺骗农民朋友,农村市场已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倾销地。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载体宣传有关知识,发布食品质量信息,在赶集时,向农民发放食品安全常识传单,学校也要重视对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达到自我保护意识。2、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者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过轻,起不到震慑作用,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3、建立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建立长效监督机制。4、建立农村现代连锁商业。鼓励大型超市到农村乡镇开设连锁店,让农民买得放心、吃得舒心。考虑到农民对价格的承受能力,正规食品企业可以将包装化整为零。或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包装等级,这也是其产品进入农村市场的有效途径。
(2004年社情民意第8期)
制定委员条例规范委员“管理”区政协特邀信息员毛传书反映,近几年来有些地方政协对政协委员搞起“动态管理”,制定了委员“管理办法”、“管理细则”。对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调查考察、会议出勤等都有量化考核要求,几次无故缺席会议,几年未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材料,轻则通报批评,重则采取取消委员资格的组织措施。这种类似企业管理员工的做法,早在1998年浙江省初次出现时,中央统战部就发文有过明确的指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与委员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
系。各级政协委员是协商产生的,不能采取解聘的办法取消委员资格。委员反映问题和提交提案是个人权力,是自愿行为,采取强求的办法管理是不妥的。”这些年重新出现,据说是一些地方政协存在具体问题。例如开会不正常,有的地方政协开常委会到会人数不过半,委员尽职尽责不够,政协工作少有成果。对此政协专职领导们很是着急,认为有必要搞一个管理办法,以增强委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激励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此举被媒体作为经验广为传播之后,许多地方政协仿效着做。今年上半年广东将38名政协委员“解聘”,成为一大新闻,在社会上引起震惊。对于这种违背政协工作本质的做法,一直持不同意见。愚以为,委员对政协活动不感兴趣,首先要检查自身工作有没有做到位。政协是搞团结的,是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尽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岂可如此对待委员?现在既然走到这一步,就有必要统一规范,再不能由地方政协搞“土政策”。这是关系人民政协事业兴旺发达和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的大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供研究参考。
1、制定“委员条例”规范“管理办法”,与人大《代表法》相对应。根据政协的性质和三项职能规定,政协是个“会”,一个委员参政议政聚会的场所。“管理”一词有居高临下之意,对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委员不太适合。机关工作人员是为委员服务的公仆,委员是主人,不可错位。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可与人民代表行使职务有《代表法》一样,以“委员条例”作规范,参考《代表法》把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履行职责的保障以及停止执行委员职务和委员资格等作详细规定。有了大家共同遵守的条例,委员参政议政就有了规范, 不但可以自律,同时也得到了保障。
2、建立一套内部协商机制。统一战线内部的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组成部分。《条例》也应规定,政协委员是协商产生的,未能尽职尽责,首先要做人的工作,上门走访,交换意见,了解原因,这是上策。其二与委员所在单位、党派、团体、主管部门交流协商,什么地方来,到什么地方去。是中共党员找组织部;是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找统战部。政协要定期召开会议向两部委通报委员情况进行内部协商。委员是他们安排的,需要换人,得先与他们协商,由他们提出。可以做工作不换的,主要也要他们去做。取消政协委员资格,不能超越政协章程规定的界线。政协委员是党委推荐、政协协商请来的朋友、客人,既然请他当委员,总有一定代表性。对他们首先要敬重。他们来自统一战线各个方面,学识、阅历、经历以及参政议政能力都存在差异。有的委员参政议政成果少,本职工作很有成就;有的政协活动积极但参加本职工作并不突出,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应该说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社会贡献,也可以算在政协的工作成绩之内。不可对他们强求一律。即使未能尽职,不合适当委员,只能由推荐单位做工作或提岀换人,政协可不能对他们采取“炒鱿鱼”一一解聘的做法。因为政协委员与政协不存在聘用关系。政协工作的主题是团结和民主,对退下去的老委员也要团结他们,不宜当委员,另换他人就是了,可千万别伤害人。这不仅有违统一战线大义,不利社会和谐,而且不符合人之常情。要深思熟虑,慎之又慎。
3、改进委员产生办法,引进竞争机制,确保委员既有代表性,又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尽职尽责。《条例》可规定委员产生办法,把不能尽职要换人这一条讲在先。可分配名额给各党派、
团体。由党派、团体民主推选,评比产生。最后才由政协常委协商确定。有能力的上,没有能力的干脆不安排,这样才能保证委员的整体素质。党派、团体还可建立民主评议考核本界别委员制度,对不起作用的委员,可以提出换人。不少有活动能量但无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当上政协委员,这也是影响政协整体功能发挥的一个原因。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4、委员要重代表性、重质量,不可一味求多。1983年机构改革时,地区所在地的重点县政协委员总数也只有七八十人,现在连山区小县都已接近或超过两百。不少地方有政协工委机构延伸到街道、乡镇,与人大并列。而此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总数变化不很大,如1983年全国六届政协2039人,2003年十届政协2238人。委员人数如此之多,代表性、质量都难保证。《条例》对地方政协委员总数和机构延伸,要有相对明确的规定。
(此文被省政协和全国政协采用)
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几点对策莲都区山多林密、植被覆盖层厚、农民防火意识淡薄,导致森林火灾频发。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挥扑火队伍作用,依法惩处放火烧山者,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容不得半点乐观。截止4月21日止,全区除岩泉、紫金、万象、白云街道和峰源、郑地、黄村、双黄、严鸟等乡镇学校外,其余乡镇均发生程度不等的森林火灾。据初步统计,全区共发生森林火情25起,森林火灾16起,烧毁森林面积3045亩,有5人被逮捕、1人报捕待批、1人治安拘留,还有12起森林火灾肇事者被乡镇林业站处罚。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现提出以下对策。1、要把森林防火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双委,特别要增强村双委的责任感,发挥村级班子在森林防火第一线的积极性和战斗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通报制度,由区防火办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森林火灾情况。2、要使森林防火宣传深入人心。要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要把农村干部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等各种形式,使森林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人耳入脑,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火意识,人人为莲都森林防火作贡献。3、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指挥系统与灭火队伍建设。一是要建立常设的区防火办,配备3-4人。同时,根据编制,配足配强林业公安科,进一步增强区森林防火指挥能力。二是为区防火办配置一辆森林防火车(中巴),一次性能运送20人左右扑火队员,提高快速机动能力。三是严格要求,加强训练,提高各乡镇森林灭火队战斗力,特别是要扶持一支重点扑火队(大港头或碧湖队),配足风力灭火机、铁扫把及其它灭火器材,强化训练,随时调遣,充分发挥灭火队在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4、要密切配合,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人员。森林防火必须一手抓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防火意识;一手抓依法治理,从速从重处置森林火灾肇事人员,选择森林火灾典型,将肇事人员押回原地公开判决,更好地起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作用。
(2005年社情民意第1期)
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莲都区现有失地农民2.3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9.39%。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文件精神,区政府于2004年制定了《莲都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并从2004年9月开始,在全区四个街道全面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到目前止已有4121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已有2153名符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民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完成区政府考核指标的112.99%,解除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安全,成效明显。但同时也了解到,莲都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待遇标准低;三是参保人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使养老保障互济功能弱化。为此建议:1、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莲都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进入“即征即保”的工作阶段。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必要措施,出台更优惠政策,充分考虑农民土地被征用后的实际,对积极参保的,可适当提高安置费,提高额度为个人参保需交保费的50%,以刺激农民参保的积极性。2、适当提高参保享受待遇,最低档待遇应等于或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对可参保而未参保的失地农民,要继续做好工作,动员他们尽快参保,不能把门关死,因为这部分未参保的失地农民,进入老年后,生活如有困难,终究还是需要社会救助、政府解决。建议调整原来规定,设立窗口,简化程序,提供服务。
(2005年社情民意第9期)
对“新农医”门诊报销制度的意见与建议莲都区政协委员周爱萍反映,浙江省目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实行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实现本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场报销。根据这一精神,莲都区7月1日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制度,并实行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和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场报销制度,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了政府的惠民政策,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的参保意识,为明年扩大新农医的参合率奠定了基础。但是,“新农医”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在近日的实际运行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有:1、时间紧,知晓率低。2、政府政策出台滞后,给具体操作带来难度。新农医门诊报销政策实行以来,各相关执行部门仍未接到政府出台的正式文件,从而对报销的具体制度解释不一,实际操作难度很大。3、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由于新农医制度的制定在卫生局,而具体操作又在人劳社保局的结报中心,造成政策制定与具体业务操作上偏差,缺少具体细则。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对一些临时性的棘手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答复,出现参保人员认为的“推诿”现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新生事物,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1、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使政府的利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提高参合率,进一步扩大新农医的受益面,变农民朋友不愿参保为积极参保。2、政府部门要尽早制定新农医门诊报销的政策,出台具体报销细则,统一享受待遇。探索、尝试出台适合莲都区实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新农医门诊报销中政府部门担忧的三大核心问题是,第亠,一年的门诊就诊人次、医疗费用大概是多少?第二,政府对每年每位参保农民门诊补助10元,与现行门诊报销10%的制度能否达到收支平衡?第三,如何在方便农民朋友就医的同时,确保基金有效正常运行和医疗管理。这方面可以参考龙游县的做法。一是政府出台政策,让所有确定有门诊定点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来合理使用门诊医疗费用,从而达到医疗机构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二是可以采用一个就诊人次一天最高报销限额的办法,如职工医保目前门诊平均处方额为100元,那新农医一个就诊病人一天最高报销限额就可暂定10元等:三是要提高报销比例。3、进二步理顺新农医的管理体制,促进新农医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经办又在人劳社保局下属的社保中心,使一些棘手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在实施新农医的初始阶段,其主管部门已经是卫生局,而定点医疗机构又同属卫生局主管,因此,建议再并入新农医的业务管理,可以理顺体制,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2007年社情民意第4期)
高度关注区优秀学生外流现象区政协委员叶雪梅、瞿宗囱反映,近年来,一些学生家长为了孩子高考考出好成绩,进入名牌大学就读,纷纷将准备上高中、上初中的孩子,送往外地中学就读。这种异地择校读书的情况年年有,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今年,除了优秀初中毕业生外流现象突出外,小学毕业生外流也是上升趋势,对莲都区的教育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力。此现象的愈演愈烈,应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教育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优秀生源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小学优秀毕业生生源外流,对本地初中、高中来说是一大损失。正如优秀初中毕业生外流,严重影响我市的高中教育质量一样,大量小学优秀毕业生的外流,势必严重影响莲都区的初中教育质量,丽水市的高中教育更是雪上加霜。优秀毕业生外流,造成上线率、高分率下跌,使群众对市、区教育质量信任度急骤下降,并成为市、区初中、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毕业生外流最根本的方法在于提高莲都区的教育教学质量,有了质量,自然就有了“向心力”,甚至还会出现“凤还巢”的局面,就容易形成良性循环。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在当前我国高考体制基本不变的形势下,要引导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初中教师,不要简单地否决应试能力教育。要把应试能力的培养与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精心培育高素质优秀人才。2、珍惜人才、尊重人才、留住人才。要千方百计留住优秀骨干教师。教育的关键是教师,留住优秀骨干教师才能吸引好生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正确引导,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科研培养人、以机制激活人、以待遇稳定人、以感情留住人,防止优秀骨干教师外流情况发生。3、采取优惠措施,留住好生源。以人为本,从维护教育整体利益、保护优秀生员的需要出发,努力探索涵养优质生源的新途径,给学校充分的优质生源的涵养空间。建立和扩大优生保送的名额,并给予优秀毕业生一定的奖励政策。如学校酌情考虑给予优秀毕业生以
适当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及提供免费住宿等优惠政策,尤其是给一些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直接留住莲都区优质生源,减少优秀生大规模外流。4、提高教育质量,树品牌学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老师为本;振兴教育,希望在教师。一方面要狠抓现有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师德建设,增强教师责任感,改善教师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要着力培养教育后备力量。进一步加强师资进修培训,使年轻一代优秀骨干教师,成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同时,要努力创办示范学校,加强包装,打响品牌,促进莲都区教育的快速发展。
(2007年社情民意第8期)
紧急动员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建议莲都区政协委员反映,今年1月中旬以来,莲都区遭遇了持续低温雨雪及冰冻天气,全区受灾情况严重,累计受灾人口达55200多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亿元。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止2月17日,全区有9条公路、78条通村公路受灾,海拔300米以上的公路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受损里程达526公里;133个行政村电力线路受损,现恢复供电107个村;12个乡镇(街道)70个村3501户用户电视信号中断,现已恢复开通有线电视53个村,2600户;农作物受灾面积11.5万亩,其中成灾面积6.66万亩;损坏房屋667间,倒塌房屋124间,涉及居民195户,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60多人。灾后重建,要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本,精心组织,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把灾后恢复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紧抢修基础设施。按照已制订的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对灾区电力线路、通村公路、广播电视及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使灾后重建的各项具体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尽可能减少雪灾带来的损失。2、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农技人员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举办不同层次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提高农民生产自救水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加大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同时,还要落实人员,积极帮助农户做好灾后农业保险赔付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为受灾户发放小额贷款。3、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区直各部门要把灾区重建工作与结对帮扶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千方百计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中。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
(2008年社情民意第1期)
丽水市外迁大中专毕业生户籍问题亟待解决落实近年来,莲都区富岭、岩泉、紫金、万象、白云、水阁、碧湖等地大中专毕业生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迫切要求将户口迁回农村,有关领导也多次明确表态,要给予研究解决。这批已拖十年之久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问题,
严重影响他们的就业、生活、婚姻等大事,已居为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亟待认真研究解决落实。这批自1995年至2002年期间考入大中专院校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往学校,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居民户口,按原招生时规定可以分配工作。但毕业后,随着国家就业分配政策的调整与改革,他们不仅没有分配到工作,又因国家户籍政策规定,连户籍也不能迁回原居住地农村。由此,给他们造成以下困难:一是不能享受原居住地村民同等待遇,甚至连选举权、被选举权也被剥夺;二是无法申请建房;三是影响娶亲结婚,不少姑娘一听到男方连户籍也难落实,马上就告吹……。为此,特提出两点建议:1、务必高度重视外迁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落实问题,不能因户籍问题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婚姻大事。2、务必要深入调研,借鉴外地做法与经验,研究制订全市或丽水市区外迁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落实规定,并监督贯彻实施。(2008年社情民意第21期)
关于把丽中老校区办成优质名校莲都区政协委员反映,丽中搬迁之后,将老校区划归莲都区创办初中段学校,可以改变城区西南片无初中的局面,使城区初中段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最近,市政府市长卢子跃已明确要将丽中老校区划归莲都办初中学校。建议区委、区政府应该抓住这次机遇,抓紧研究和筹备,狠抓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切实把丽中老校区办成优质初中学校,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现综合有关委员和热心人士的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1、新校取名“处州中学”。丽水中学建校已有107年的光荣历史。丽水中学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有着深厚的人文积淀。为了继承和弘扬百年名校的优良传统,延续丽中历届老校友对丽中的追忆,建议将在丽中老校区新建的初中取名为“处州中学”
2、确定高标准办学目标。近年来,市区优质教育资源外流严重,广大群众对优质学校的需求十分迫切。莲都务必要把处州中学办成市区最好的初中学校,争取在丽中老校区里打一个翻身仗,逐步消除人们对丽水教育资源的疑虑和失望。
3、建设强有力的学校领导班子。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个有一定层次的联络小姐,加强与丽水中学的联络,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其次是建好强有力的学校领导班子,选聘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丰富办学经验的校长到处州中学任职。为了切实加强对新办学校的领导和广大群众对新学校的信任度,建议由区政府区长或有名望的领导担任学校的名誉校长。
4、组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要实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尽早利用暑假初期面向全区、甚至全市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同时,要加强教师上岗前培训,确立新的办学思想,了解丽中校史,继承丽中优良传统,开创处州中学新局面。
5、认真做好划片招生工作。要保持优质公办学校和义务教育的特点,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同时,争取能面向全区、甚至全市小学招生,为丽水中学提供优质初中毕业生源。
6、安排必要的财政专款。鉴于创办全新的处州中学,需添置必要的教学仪器、电教设备、
教师办公用品、学生桌凳和餐饮用品等,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校舍修缮。区财政要安排必要专款,同时,做到科学安排,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办事。
7、重视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搬迁期间,一定要做好财产移交等衔接工作,对原校区的用水、用电设施要妥善保护,空调等设施要尽量留下来,以免损坏。要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落实安排后勤事务和保卫人员,确保校舍的校产安全,确保处州中学2009年秋季顺利开学。
(2009年社情民意第11期)
关于碧湖区块规划的几点建议莲都区政协委员反映,最近,碧湖区块(包括大港头、高溪)2008-2030年规划正在讨论定稿之中,委员们对该规划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他们认为,目前的碧湖区块规划稿中有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的内容,特提出以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一、基本情况1、这次规划稿共提供2套方案,其中方案2为备选方案。规划方案将碧湖区块的工业发展布局基本上在高溪乡沿山脚的一个长方形区块。2、碧湖现存的情况。碧湖目前是一个中心镇,镇东南隔江有一个南山工业区,该工业区已没有拓展空间,镇西北毗邻新设一个工业区,已在建设中,而且距离镇西北约10公里的朗奇又设立了一个工业区。3、从碧湖、大港头、高溪等整个区域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形成的格局是生活居住区即碧湖镇中心、与镇所在地毗邻的工业区、以大港头堰头为中心的旅游休闲区。二、此次规划讨论稿存在的问题1、规划者可能考虑的是这样可以利用一部分低山缓坡,可以保护通济堰灌溉水系的相对完整。但是,沿山边的工业区块布局是把碧湖平原最好的农田用于工业。因为,按照目前的方案,碧湖平原的农田保护区是在工业区块的东北方向,而碧湖平原是西面高,东北方向低。也就是说工业区块在碧湖平原农业灌溉主要水源之一的高溪水库方向,把碧湖平原原来可以自流灌溉的良田全部规划为工业用地,而按照目前规划东北方向的农田是保护区,而这些农田基本上要靠抽水机提水才能灌溉。2、规划中的碧湖区块的工业区块与碧湖镇分割开。目前,碧湖的工业区块已经有南山、碧湖、郎奇等三个点了,如果再在高溪规划一块,那么,点状分散的工业园区对资源利用、污染治理、生活设施的建设都极其不利。将来工业区块的生活生产设施就离开了碧湖镇的依托,要重新建立会有比较大的浪费。3、高溪水库的水将来通过工业区块后再进入农田灌溉,如果一些措施一时跟不上,或者某企业工业污水泄漏、偷排对下游农田造成影响。那么,对政府的工作是十分被动的,会不会留下其他后遗症目前还很难说。另外,关于通济堰灌溉水系的问题,把规划中的工业区块往碧湖镇方向靠和向东北方向移,对它的影响差别不会很大。因为,目前已经开发的碧湖工业区块和碧湖城市建设已经把通济堰灌溉水系整个下游的咽喉部位规划开发了。三、意见与建议委员们认为,此次征求的方案关于工业区块的规划不是很科学、很合理,有待完善。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1、碧湖区块的总体规划应该把碧湖、高溪、大港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特别是区块中的工业用地部分,不应该再摊新的点,应该以相对集中为好。2、根据目前碧湖的现状,碧湖区块规划新的工业用地应该依托目前碧湖已有的工业园区向北拓展,这样就避免了整个区块工业的点状分散,也有利于工业区块和碧湖城镇的生活、生产资料的有机组合配套,形成集约效应,同时可以有效避
免碧湖平原最优良的农田用于工业。
(2009年社情民意第16期)
在农村旧村及危旧房改造中应依法执行物权法和继承法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制度区政协副主席刘宗林反映,今年来,全国各地农村危旧房改造正在有序开展,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关心表示由衷的感激。但在部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也因一些问题的不明确和政策的不到位而影响了工作。一是非农子女的继承权问题。不少危旧房改造村或多或少都有拆迁户因年老或去世,而子女又属非农户口,在安排拆迁和建房规划时,年老的无力建造,去世者又不能安排给非农子女建造,非农子女对拆迁工作表现出许多不满,使拆除工作遇到一些困难。有的地方就采取组织措施给其压力,迫使拆除。这样危旧房虽然拆除了,但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严重违背了国家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二是异地农户来村建房的户口和土地政策问题。不少改造村因资金短缺,希望能安排部分土地给外村下山脱贫农户建房,既能达到人口聚集、资源共享,又能获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但目前他们对是否一定要将户口迁入,如果要迁入,其原居住地的土地、山林是否可以带过来等等问题不清楚,致使各地各法,或迁入困难,或留下一些矛盾隐患。为把旧村改造这一民心工程真正办成老百姓欢迎的好事,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严格执行土地法的同时,认真贯彻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确保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对房屋所有权人年老或去世的农户,在建设规划时安排其非农子女一定的建房面积,这不仅对实施物权法和继承法是一个推动,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非农子女在农村有了房子也会经常回农村居住生活,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文化的传播也有促进作用;同时,也更加有利旧村改造的顺利推进,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二是规范附近边远农村希望下山的农户安置政策,促进人口集聚和资源共享。凡改造村有供地条件的,应批准附近边远农村希望下山的农户来建房,户口是否迁入可由农户自行决定,最好是不迁户口也可以安排建房;如要迁户口则应将原居住地的土地、山林所有权一起迁入,并归迁入户经营管理。这样就既不需要接收村调剂生产用地,也不影响外来农户的生产生活。
(2009年社情民意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