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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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8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提案工作
分类号: D035
页数: 13
页码: 155-167
摘要: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向政协提交的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为建设现代化强国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协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界社会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关键词: 莲都区 提案工作

内容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向政协提交的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为建设现代化强国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协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界社会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50多年来,区政协提案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了加强提案工作并使之有条不紊地开展,1992年2月29日,政协九届十次常委会上通过了《政协丽水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市政府于1994年4月7日印发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上述《条例》和《规则》又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完整的提案工作程序。使政协提案工作不仅组织健全,机构完整,而且从提案的提出、审查、处理、办理、答复、反馈,对优秀提案的奖励等都有了严格而规范的程序,有力地促进了提案工作。现将历届政协提案情况汇总如下;
  第一届一次会议1956年3月15至17日,丽水县政协成立后,没有设立提案工作机构,也没有提案这一名称。1956年7月,县政协一届一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对各界人士向各部门提出的建议与意见进行了收集整理。共收集整理岀各种建议与意见331条,其中工作建议的43条。工作批评的193条,工作要求的95条。上述工作建议、批评、要求涉及到关于领导作风问题、知识分子问题、教育问题、生产问题、组织机构问题、民族政策问题、肃反问题、鸣放问题、党群关系问题、工商业改造问题等诸多方面。对上述所提出的意见、批评和要求的有关建议,县政协进行了初步的处理,多数建议、要求直接转到有关部门办理。从而开创了县政协提案和办理工作的先河。
  第一届三次会议1958年5月25至27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5件,会议后又收到1件,共26件,立案26件,其中工业方面3件,手工业方面1件,农林水利方面8件,交通建设方面4件,商业方面3件,文教卫方面21件,其他5件。上述26件提案分别由政协提案委员
  会交有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转入了正常轨道。
  第二届一次会议1959年12月19至21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0件,立案20件。其中有关工业交通方面4件;农林牧副渔业和水利建设方面2件;财政贸易方面3件,政治法律方面1件;文教、卫生方面4件,政协工作方面2件,其他方面4件,上述20件提案全部予以审查和办理。
  第三届一次会议1962年8月25至31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32件。其中地方交通方面9件;政法方面1件;财贸方面7件;政协工作方面3件;农林方面1件;文教卫生方面5件,其他方面6件;32件提案中已办理的30件,留作参考的2件。
  第四届一次会议1963年11月27至12月1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17件,会后又增加1件,其中地方交通方面5件;财贸方面3件;政协工作方面3件;文教方面3件;农林方面2件;其他方面2件。在18件提案中,共处理解决16件,2件留作工作参考。
  第五届一次会议1966年4月17至21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0件:其中政协方面10件;财政方面1件;工交方面2件;农村方面2件;政法方面2件;文教卫生方面3件;会议全部提案在逐件签具审核意见后转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届一次会议1980年7月13至19日,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79年筹备政协六届一次会议,1980年7月召开六届一次会议。会议提案采取二种形式,一是委员个人提案;二是常委会集体提案。会议共收到提案109件,其中政协集体提案3件。106件提案分别按原件转37个系统处理,到六届二次会议召开前夕,已处理提案94件,占提案总数的86%。有15件一时不能处理的,留待条件成熟后再解决。
  第六届二次会议1981年12月14至19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94件,会后又收到2件,共96件。其中建委系统的5件;文化教育和公共福利事业(包括儿童福利)25件;卫生医药方面12件;工商行政管理方面14件;民族宗教、社会治安及其他30件;经过认真审查,共立案88件,转34个单位办理,有8件因反映个人或个别单位个别问题,不作立案处理。
  第六届三次会议1983年3月13至18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11件:其中城市建设和园林管理方面的20件;医药卫生、环境卫生方面的15件;文化教育方面的13件;农业水利方面的13件;工商管理、市场物价方面的14件;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7件;交通管理、社会治安方面的8件;退休、离休待遇6件;其他7件。上述提案经逐件审查,全部立案,会后交有关单位办理。
  第七届一次会议1984年5月24至29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239件:其中属于市政、交通建设方面36件;商业、金融方面25件;文化、教育、科技方面28件;医药卫生方面6件;民族宗教方面的11件;落实政策的14件;工农业生产方面36件;其他方面的83件;会议提案经审查立案234件。送交政府处理49件,工业局处理7件;水电局处理3件,卫生局处理4件,财政局处理3件,城建局处理28件,文化局处理3件,农工部处理8件,工商局处理9件,广播局处理2件,科委处理4件,职教办处理3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处理2件,电力公司、宣传部、人事处、粮食局、公安局、省运输局公司各处理1件;计经委处理7件,
  统战部处理11件,商业局处理13件,安委会处理2件;教育局处理16件,林业局7件,交通局8件,民政局3件,组织部10件,绿化指挥部、城关镇各处理4件。
  第七届二次会议1985年4月8至15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47件。经审查全部予以立案。其中工商物价方面27件;教育方面21件,文化方面11件;卫生方面17件;科技方面4件;城建方面16件,改革方面10件;财政方面9件;民族方面8件;祖国统一方面4件;落实政策方面9件;其他方面7件;上述提案分别交以下部门办理。县政府41件;县统战部8件;县委6件;县财政局8件;县城建局19件;县教育局、商业局各5件;县工商局4件; 县计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各3件;县人事局、粮食局、文化局、交通局、卫生局各2件;县民政局、劳动局、农业局、公路段、广播站、体委、政协、工业局、县委组织部、计生办、城关镇卫办各一件。
  第七届三次会议1986年3月26日至4月1日,会议共收到提案166件,经审查全部立案;其中城建方面的36件;卫生方面13件;教育方面17件;科技方面17件,文化体育方面6件;财政方面1件;祖国统一方面1件;落实政策方面7件;改革方面7件,其他方面75件。上述提案分别转交给政府和有关的40个单位和部门办理。
  第八届一次会议1987年4月9至15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267件,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除1件不立案外,其余全部立案;分别送地、市49个单位承办。被政府采纳并付诸实施,委员比较满意的166件,占62.4%,因关系到当前人民群众生活普遍关心的问题,但限于财力、物力一时难以解决,需分期分批完成的97件,占32.7%。
  第八届二次会议1988年3月28日至4月1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84件。经过提案工作委员会认真审查,除10件不予立案外,174件提案分别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54条意见和建议;平时委员提出的7条提案也分别送有关部门办理。174件提案中,农村水电方面12件;工业科技方面12件,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方面31件;城建交通方面27件;医药卫生方面11件;财贸方面35件;政法方面16件;劳动人事方面6件;其他方面23件。根据提案内容,送市委办公室处理4件,市人大办公室处理1件,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处理158件,地区有关单位处理11件。为了加强提案处理工作,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对提案工作研究了三项改革:一是充实调整了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二是改革了提案工作处理方法;三是把好提案质量关。
  第八届三次会议1989年3月21至23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18件,平时收到委员提案18件,共136件。除10件不立案外,其余126件都予以立案;并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126件提案中,反映工农业生产方面的18件;城建、交通、电力、邮电方面的28件;财贸方面的18件;文教卫生、体育方面的38件;民主与法制方面的17件;统战政策方面的3件;其他4件;到1989年8月底委员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基本落实的29件,占总数的23%,由于条件暂不具备,留作今后参考或是采纳部分意见,并作了认真答复的87件,占总数的69%;目前难以解决,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10件,占8%。
  第九届一次会议.1990年4月11至15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224件,提岀提案
  委员共计332人次,经认真审查、商定,应予立案的193件,转为委员来信处理的31件。上述提案中,经济建设方面的93件;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50件,统战政策、民主与法制、廉政建设、劳动人事等方面的50件。这些提案按归口办理原则,分别交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九届二次会议1991年3月25至29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个人和党派团体提案299件,会后又陆续收到9件,经审查立案266件,其中,有关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振兴丽水经济方面的127件;占总数的47.7%,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方面72件;占总数27.1%;有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法制、劳动人事,统战政策方面的67件,占总数的25.2%,这些提案分别交由49个部门办理。基本落实和正在落实的111件,正在研究列入工作计划的129件,暂难解决的26件。
  第九届三次会议1992年3月16至20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244件,其中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团体提案5件。经审查全部立案。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22件,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方面的50件,有关统战工作、劳动人事、政治方面的72件。
  第十届一次会议1993年4月18至22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306件,会后又收到提案19件,共325件,提案委员会根据《政协丽水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给予立案的296件,会后提案立案19件,共315件,作为来信处理的10件。其中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团体提案16件,提案总数和团体提案总数均超过往年。提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方面的169件,占提案总数的57.1%,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方面的57件,占提案总数的19.3%;提出提案的委员有153人。共337人次,其中新委员68人,占提案总人数的44.4%,提案最多的一位委员提了13件提案。
  第十届二次会议1994年3月27至31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303件,其中特邀人员意见建议4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283件,其中团体提案18件。城建环保方面54件;金融财贸方面44件;农林水方面的21件;政治法律方面的44件;医药卫生方面的20件;工业交通方面的19件;科技教育方面的18件;文化体育方面的13件;劳动人事方面的4件;政协统战及其他方面的46件。参与提案的委员156人,计300人次,占委员总数的67%。经地市43个单位承办后现已全部作出答复、采纳,基本落实和正在落实的134件,因客观条件不完全具备,只能部分解决待研究办理的112件,因各种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57件。
  第十届三次会议1995年3月30日至4月2日,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意见和建议328件,经提案委审查立案的共315件。其中党派团体提案21件,提出提案委员123人计301人次。参与率65%。提案总数和团体提案数均超过往年,提案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内容分类,工业交通方面40件,占12.7%;金融财政方面69件,占21.9%;城建环保方面67件,占21.8%,农业、林业、水利方面5件,占7.9%;政治法律方面27件,占8.6%;科技教育方面25件,占7.9%;文化体育方面14件,占4.5%;医药卫生方面13件,占4.1%;劳动人事方面11件,占3.5%;政协统战及其他方面24件,占7.6%。会议以后又增加了委员提案25件,都得到落实。
  第十届四次会议1996年3月25至28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88件,根据市
  政协提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提案委员会逐件进行了审查,作为来信处理的10件,立为提案的378件,其中党派团体提案31件,委员个人和联名提案347件,提出提案的委员166人,计499人次,参与率78.3%,经贸类、工业交通方面的31件,占8.2%;金融财贸方面49件,占12.96%;城建环保方面95件占25.13%;农业、林业、水利方面25件占6.61%;教育科技方面38件,占10.05%;文化体育方面47件,占11.11%;医药卫生方面的17件,占45%;劳动人事方面的17件,占3.17%;政协统战方面的12件,占3.17%;政法及其他方面的57件,占15.1%。
  第十届五次会议1997年3月24至27日,会议期间委员们积极履行政协职能,提出提案346件,参与率为66.7%。这些提案涉及面广,提得有深度,如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主要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规范市场建设,整顿经济秩序,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发展旅游事业等。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主要有加强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整顿市容市貌,重视城区绿化建设;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在政协统战方面,主要有坚持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发挥党派、团体参政议政作用,重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选安排,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会议提案内容绝大部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案质量高,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届一次会议1998年3月27至31日,会议期间委员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运用提案履行政协职能,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意见和建议311件,经审查,共立案296件。其中党派、团体提案36件,委员提案260件,提出提案的党派、团体4个,委员172人,计493人次,参与率79%。经分类:有关工业交通方面的31件,占10.5%;金融财政方面的17件,占6%;城建环保方面的105件,占35.5%;农林水方面的14件,占5%;教育、科技方面的24件,占8%;文化体育方面的23件,占8%;医药卫生方面的29件,占10%;劳动人事方面22件,占7%;政协统战方面6件,占2%;政法及其他方面的25件,占8%,上述提案中涉及地区部门办理的提案22件,占7.4%。会议后,委员们仍不断进行提案,在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前夕,委员提岀意见建议已达329件,立案319件,未立案的10件转作来信办理,地市44个单位承办后,已全部办复,其中采纳提案145件,占办复总数的45.5%,部分被采纳的104件,占办复总数的32.6%,因各种原因或条件限制一时不能采纳留作参考和研究70件,占办复总数的21%。
  第十一届二次会议1999年2月24至26日,会议期间及会议以后,全体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以提案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共238件,经审查,立为提案的235件。其中党派团体集体提案24件,提出提案的党派团体10个,委员165人,占委员总数的75%,未予立案的3件转作委员来信办理。所立提案经地、市34个单位承办后,全部作出答复,其中采纳110件,占办复总数的47%,部分被采纳的76件,占办复总数的32%,因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时未予采纳留作参考或研究的有49件,占办复总数的21%。
  第十一届三次会议2000年4月24至26日,会议期间,共收到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
  建议245件,经审查立为提案的241件。其中131位委员提出提案224件,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提案17件,经分类,有关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城建环保、农林水方面127件,占5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61件,占25%;政协、统战、民族、宗教、政法和劳动人事等方面的53件,占22%。会议以后,平时委员提出的11件提案,也分别进行了办理。
  第十一届四次会议2001年4月24至27日,会议期间共收到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135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101件,其中,党派提案10件,委员提案91件。另外有34件作为委员来信和采取其他方式转有关部门办理。大会提出提案的党派团体共7个,提出提案的委员122人。经分类:有关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方面的提案46件,占提案总数的45.5%,涉及内容为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农业水利、社区建设;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提案24件,占提案总数的23.8%,内容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方面;有关政协、统战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提案31件,占提案总数的30.7%,内容涉及政协统战、人事劳动、民族宗教、政法等方面。十一届四次会议以后,提案委员会又陆续收到提案,使区政协提案达到140件,立案108件,党派团体提出10件,委员提案98件。
  第十一届五次会议2002年3月26至28日,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69件,经审查,立案132件,其中党派团体提案15件,委员提案117件,提案的委员138人,占委员总数的62.7%,另有37件作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按分类统计:有关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方面的53件,占总数的40.2%,内容涉及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农林和城镇建设方面;有关推进科教兴区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34件,占总数的25.7%,内容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方面;有关政协统战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45件,占总数的34.1%,内容涉及统战、人事劳动、民族宗教、政法等方面。
  第十二届一次会议2003年4月13至18日,会议期间及会议以后,委员共提出提案218件,经审查立案185件,其中党派提案24件,是历次会议最多的一年,委员提案161件,有146位委员提出提案,委员参与率75.25%,经分类: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75件,占立案总数的40.54%;有关科教文卫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43件,占23.24%,有关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等其他方面的67件,占36.22%,所立提案经31个承办单位办理。未予立案的33件中,有10件作委员来信送市、区有关部门,23件转作委员建议送市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届二次会议2004年3月1至4日,会议期间及会议以后,委员们共提出提案166件,经审查,立案132件,其中党派提案23件,委员提案109件,提出提案的委员135人,占委员总数的68.9%,提案内容涉及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建设方面58件,占44%;科教文卫体方面25件,占19%;民主法制等其他方面49件,占37%;这些提案经28个承办单位办理,已全部办复。未予立案的34件,其中有29件涉及市级部门,5件涉及区级,这些意见建议转作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全部及时送达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并函告委员。
  第十二届三次会议2005年3月14至17日,会议期间及会议以后,大会提案组共收到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205件,145位委员提出提案,委员参与率73.6%,经审查,立为提案的159件,其中集体提案33件,委员提案126件,未予立案的46件意见将以委员来信或
  其他方式处理。提案中,有关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城镇建设、农林水利等方面的67件,占总数的42.1%;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37件,占总数的23.3%,有关政协统战、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民主法制等其他方面的提案55件,占总数的34.6%。
  第十二届四次会议2006年3月26至28日,会议期间及会后,委员们以提案形式提岀意见和建议186件,有130位委员提岀提案,委员参与率达65.3%,经审查,立为提案的151件,其中团体提案31件,委员提案120件,其余35件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经分类:有关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城镇建设、农林水利等方面的提案57件,占提案总数的37.7%;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提案36件,占提案总数的30.5%;有关民主法治、社会保障、政协统战、劳动人事、民族宗教方面的48件,占提案总数的31.8%。在提案中,委员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品牌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等予以了较多的关注。
  第十三届一次会议2007年3月5至9日,会议期间及会议以后,提案组共收到提案209件,参与提案委员148人,参与率72.2%。经审查立案162件,其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提案33件,委员提案129件,未立案的47件意见建议将作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根据内容分类:有关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城建环保、农村水利方面的71件,占总数的43.8%,内容涉及扶持工业发展、建设工业强区,加快康庄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交通网络,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农业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加强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等;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等方面提案53件,占提案总数的32.7%,内容涉及统筹城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改变幼儿教育落后现象,加强民间和畲族文化的保护和建设,提升文化品位,大力发展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和疾控体制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协统战、劳动人事、民族宗教、政法及其他方面的提案38件,占提案总数的23.5%,内容涉及政协提案办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工作,加强干部管理,严格退休制度,遏制腐败推进法制建设、和谐莲都建设等。
  第十三届二次会议2008年3月10至13日,会议期间,大会提案组共收到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15件,经审查立案178件,其中,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提出的集体提案36件,委员提案142件。涉及市直部门的意见和建议37件,其中经委员修改转化为《社情民意》的21件,未予立案的16条意见建议,将通过市政协委员向市政协递交等方式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提案中,有关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城建环保、农村水利方面的提案85件,占提案总数的47.8%;主要内容有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建设“生态、高产”工业园区;加强农村危桥改造,建设自然村交通网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居民小区停车难,扶持农业优势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强领导,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应对机制,建设生态文明等。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提案46件,占提案总数的25.8%,主要内容有:推进科技创新、治理农业生产面源污染;切实办好农村寄宿制小学,加强民间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南明湖沿岸村庄环境卫生的整洁。有关政协统战、民族宗教、民主法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47件,占提案总数的26.4%,主要内容有改革提案办理方式和提案回复的社会透明度,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流动人口
  和出租房管理,建设“平安莲都”,构建和谐社会,做好村级换届选举等。
  第十三届三次会议2009年2月10至13日,会议期间,大会提案组共收到了以提案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70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156件:其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提出的集体提案33件,委员个人和联名提案123件,不立案建议14件。根据内容分类:有关工业交通、金融财贸、城建环保、农村水利等方面的提案85件,占提案总数的54.5%,内容主要有:培育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农村道路改造,完善小区车辆停放,建立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加快柑桔、油茶、低产林改造,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农村非公经济。有关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方面的提案31件,占提案总数的19.9%。主要内容:加快企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挖掘保护乡土文化,修建革命历史旧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快农村基层干部建设,培育大学生“村官”,加强医药管理,健全乡镇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农民就医难。有关政协统战、民族宗教、民主法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40件,占提案总数的25.6%,主要内容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弘扬畲族文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重视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建设等。
  第十三届四次会议2010年3月8至11日,会议期间大会提案组共收到提案227件,其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集体提案44件;委员个人或联名提案183件。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经提案委审查,立案194件,立案率85。5%,对没有立案的33件提案,会后提案委与提案者商议,进行补充完善,再立案办理。不能立案的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参考。根据内容分类:有关工业、交通、金融、城建、环保、农林水方面的提案79件。占提案总数40.7%。内容有:优化产业结构、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利用民俗文化发展旅游事业、维修康庄公路、优化壮大区级财政、完善城建管理体制、做好农民异地转移、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有关科技、文化体育、医药卫生方面提案52件,占提案总数的26.8%,内容有:加快实现农业生态科技园建设、重视农民科技培训、加快区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弘扬畲族传统文化、优化投资环境;有关政协统战、民族宗教、民主法制、社会保障方面的提案63件,占提案总数的32.5%;主要内容有: 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建设、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
  受表彰的优秀提案目录
  六届一次会议(1980年)
  (1)《关于要求落实在万象山开辟儿童乐园的提案》(县政协六届三次常委会);
  (2)《关于要求部队归还名胜古迹三岩寺的提案》(县政协六届三次常委会);
  (3)《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增加大水门机动渡船的建议》(县政协六届三次常委会);
  (4)《建议人民政府拨款建立革命公墓》(县政协六届十八次常委会);
  (5)《建议要求人武部归还洞天楼建筑物,家属宿舍应尽快搬迁》(县政协六届十八次常
  委会);
  (6)《当前社会上十个问题》(吕迪轩);
  (7)《自我转移,就地消化——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建议》(程溯本);
  (8)《关于要重视发展农村家庭商业的建议》(程溯本)。
  九届二次会议(1991年)
  (1)《要求重视丽中九十周年校庆》;
  (2)《迫切要求查办1990年7月市政府民族科无偿补助丽新乡抗旱救灾柴油的案件》;
  (3)《迫切要求市政府加强对碧湖医院的管理》;
  (4)《再次要求市政府重视解决碧湖镇人民吃水难的问题》;
  (5)《增加乡镇企业局的力量,促进丽水市乡镇企业的更大发展》
  (6)《冯锡榕诉江洪亮故意伤害赔偿一案,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提请重审》。
  (7)《如何保障村干部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不受坏人侵犯》。
  (8)《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邮电质量》
  九届三次会议(1992年)
  (1)《发展乡镇企业是我市当务之急,必须抓住机遇》。
  (2)《发展丽水电力工业的意见》
  (3)《扶持少数民族开发大梁山桑区》
  (4)《关于关闭解放街文昌路口屠宰场和建立肉类检验制度的建议》
  (5)《关于治理瓯江水污染的建议》
  (6)《关于建立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建议》
  (7)《建议市府在丽中九十周年校庆之前落实丽中西大门两座民房的搬迁工作》
  (8)《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问题的建议》
  (9)《关于加强城区交通卫生管理的建议》
  (10)《粮食市场地点应该更换》
  (11)《关于借金温铁路施工之机增加我市劳务、财政收入的意见》
  十届二次会议(1994年)
  (1)《紧急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装修的管理,以防造成重大事故》(程溯本、陈建)
  (2)《尽快浇筑解放街东段水泥路面》(陈建、郑龙驹、胡桂珍、王伯彬、谢东华、李新雄);
  (3)《建议改革对乡镇的考核和奖金发放办法》(徐惠仁)
  (4)《要求邮电局对“21头”电话改程控电话的建议》(胡委伦);
  (5)《教育经费工资部分应市管》(民盟市委毕英春等12人);
  (6)《关于要求解决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唐宗龙、马宗仁、钱金明);
  (7)《兴建开发水电站应作为丽水市主要支柱产业来抓》(吴其张)。
  十届三次会议(1995年)
  (1)《要加强出台实施教师住房建设方案》(叶晓春)
  (2)《建议安装四中至茶厂路段的路灯》(毕英春、方建华)
  (3)《抓紧修复大猷街》(民进丽水市委、农工党丽水市委、颜锦荣、陈晓)
  (4)《从速改善小水门至水泥厂路面》(王澄吾、汤金祖、兰银生、程溯本、温兴会)
  (5)《建议市政府对港口至老竹公路浇筑沥青路面》(雷秀香)
  (6)《要重视旅游风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市文联许金坤)
  (7)《建议市政府尽快建立副食品调节基金》(程溯本)
  (8)《加强粮食生产的领导》(陈理民、谭立森、马鉴勋)
  (9)《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民建丽水市委、民进丽水市委、文史委、书画会、叶丽生、柴晓玲、唐宗龙)
  十届四次会议(1996年)
  (1)《关于要求解决城镇居民吃水难问题的建议》(汤如真等8人)
  (2)《建议建造一批微利房》(吴其张)
  (3)《建议建立蔬菜交易批发市场》(民建丽水市委马鉴勋、董祖淦)
  (4)《关于整顿用公费装私人住宅电话的意见》(朱志勤)
  (5)《恳祈行署进一步加强、促进丽水中学建设上省一级重点中学行列的工作力度》(郭遵天、王庭璋、兰仙翠、章克肖、杨秀兰、张金火、朱文涛)
  (6)《关于加强城镇居委会建设的建议》(民建丽水市委刘世明、王荣美、朱文涛)
  (7)《要求抓紧解决农村广播喇叭入户率、通响率》(程溯本、王仲明、钱金明)
  (8)《多种形式开发瓯江两岸丽水市段干流滩土于地》(程溯本、王庭璋、颜锦荣、民盟市委)
  (9)《建立科技活动中心的建议》(九三学社丽水市委员会)
  (10)《建筑市场的管理问题》(蓝银生)
  (11)《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颜锦荣、刘世明)
  (12)《加强大排档的管理》(陈好武、朱义协、季祖尧、雷后兴)
  十届五次会议(1997年)
  (1)《要求开通公共汽车》(朱志勤、李宗岳、张健、蓝银生、张锦海)
  (2)《建议解决柑桔滞销问题及对策》(蓝银生)
  (3)《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民盟市委)
  (4)《要求重新界定丽水市范围并相应调整收费标准》(朱仁君、王庭璋、刘世明、吴家祥、黄如松、李光明)
  (5)《开展净菜进场试点,建设文明菜场》(汤如真、郑英伟、雷田水)
  (6)《要求市府有关部门支持建造残疾人康复培训大楼》(王晓红、齐育华、徐惠仁、陈爱荣、方洪彩)
  十一届一次会议(1998年)
  (1)《要求市政府尽快制订发展我市第三产业规划》(民建丽水市委)
  (2)《要求尽快出台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库》(市侨联、台联)
  (3)《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尽快建成市区公交网络》(民进丽水市委)
  (4)《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工丽水市委)
  (5)《建设文明的浙西南中心城市,必须加强市区环境交通整治》(九三学社丽水市委)
  (6)《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民盟丽水市委)
  (7)《加大执法岗位交流力度,保证队伍更加纯洁》(民建丽水市委)
  (8)《关于要求对我市发展个体经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完善的建议》(市工商联)
  (9)《要求为办好丽水中学划定校园发展规划红线》(林增广等5人)
  (10)《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陈建基)
  (11)《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的建议》(陶怡心)
  (12)《建议加快搞好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有逐步实施》(赵蕙兰)
  十一届三次会议(2000年)
  (1)《吁请尽快拆除丽阳门广场东侧的违章建筑》(民建莲都区委会)
  (2)《吁请赶快推行“无公害”农业》(民建莲都区委会)
  (3)《关于优化经济软环境的若干建议》(莲都区工商联)
  (4)《合理挖掘瓯江两岸砂石料、呼吁保护母亲河》(民革莲都区委会)
  (5)《调整水果品种结构,促进果业持续发展》(九三学社莲都区委会)
  (6)《加强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几点建议》(农工党莲都区委会)
  (7)《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建议》(民进莲都区委会)
  (8)《发展丽水市园林,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民盟莲都区委会)
  (9)《修筑城市防洪堤应结合古城墙保护》(教文卫体委员会文化体育新闻组)
  (10)《仓前菜场建设迫在眉睫》(陈好武)
  (11)《要求解决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杂费问题》(蓝岩青)
  (12)《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建议》(毛志富)
  十一届四次会议(2001年)
  (1)《建议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九三学社区委会)
  (2)《理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工党区委会)
  (3)《关于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民建区委会)
  (4)《关于加快建设莲都工业区的若干建议》(区工商联)
  (5)《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建议》(陈建)
  (6)《加大调整城区中小学布局力度刻不容缓》(何长华等5人)
  十一届五次会议(2002年)
  (1)《建议加强农业病虫害的测报工作》(民建区委会)
  (2)《加快市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农工党区委会)
  (3)《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建议》(九三学社区委会)
  (4)《关于加快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建议》(区工商联)
  (5)《加快碧湖扶贫小区建设的建议》(毛志富)
  十二届一次会议(2003年)
  (1)《建议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民盟区委会)
  (2)《关于莲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九三学社区委会)
  (3)《加快发展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七点建议》(区工商联)
  (4)《要求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建议》(民建区委会)
  (5)《用足政策盘活校产,改变教育滞后状况的建议》(民进区委会)
  (6)《加快我区幼儿教育发展的建议》(农工党区委会)
  (7)《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健全街道服务中心的建议》(徐爱宣)
  十二届二次会议(2004年)
  (1)《关于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民进区委会)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我区农村小康建设》(民革区委会)
  (3)《关于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建议》(民盟区委会)
  (4)《改革年终考核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能》(民建区委会)
  (5)《关于加快发展我区种苗花卉产业的建议》(九三学社区委会)
  (6)《关于尽快解决城郊农民建房难问题的建议》(卢进、唐志连)
  十二届三次会议(2005年)
  (1)《抓住机遇,加快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九三学社区委会)
  (2)《关于剩余劳动力转移采取“异地培训”的建议》(区工商联)
  (3)《关于发展碧湖旅游业的几点建议》(民建区委会)
  (4)《关于加快乡镇区划调整的建议》(民革区委会)
  (5)《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环卫运行体制和机制的建议》(民盟区委会)
  (6)《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层次解决农民的医保问题》(农工党区委会)
  (7)《关于对抛荒山坊田开发利用的建议》(民进区委会)
  (8)《开发东西岩要突岀畲族风情旅游项目包装》(雷丽慧)
  (9)《建议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徐爱宣等7人)
  (10)《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能力的建议》(林玉美)
  (11)《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招标秩序,推进我区招标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管晓平)
  十二届四次会议(2006年)
  (1)《关于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建议》(民进区委会)
  (2)《关于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民盟区委会)
  (3)《关于要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建议》(农工党区委会)
  (4)《关于切实加强对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扶持力度的建议》(江君佐)
  (5)《关于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熊金平)
  (7)《关于大力发展莲都“农家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陈建)
  (8)《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九三学社区委委)
  (9)《加快村镇规划步伐,遏制农村违章建筑》(民建区委会)
  (10)《建议政府关注外出创业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区工商联)
  十三届一次会议(2007年)
  (1)《加强我区瓯柑产业的发展》(民盟区委会)
  (2)《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建议》(九三学社区委会)
  (3)《关于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农工党区委会)
  (4)《关于完善新农医政策的几点建议》(民建区委会)
  (5)《关于破解我区农村建房难的意见建议》(民革区委会)
  (6)《关于建好农村广播室的建议》(民进区委会)
  (7)《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区工商联)
  (8)《关于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谢林森、叶良成)
  (9)《在老果园改造中应进一步重视“三疏一改”技术推广工作》(林国友)
  十三届二次会议(2008年)
  (1)《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五点建议》(区工商联)
  (2)《关于碧湖中心镇建设的建议》(民建区委会)
  (3)《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莲都灾后重建硬仗》(江君佐等5人)
  (4)《关于发展莲都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建议》(民进区委会)
  (5)《关于建立莲都区社区环卫保洁专项整治经费的建议》(民革区委会)
  (6)《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危桥改造的建议》(九三学社区委会)
  (7)《关于加快碧湖产业区块建设,提升南山园整体水平的建议》(农工党区委会)
  (8)《培育和弘扬农村孝德文化的建议》(民盟区委会)
  十三届三次会议(2009年)
  (1)《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霉烂柑桔污染城乡的建议》(江君佐)
  (2)《应当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建议》(民革区委会)
  (3)《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建议》(区工商联)
  (4)《关于切实发挥我区大学生“村官”作用的几点建议》(九三学社区委会)
  (5)《关于我区实施“农民异地转移工程”的几点建议》(雅溪活动组委员)
  (6)《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农工党区委会)
  (7)《我区近现代建筑亟待保护和开发利用》(民盟区委会)
  (8)《挖掘千年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建设》(民进区委会)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志

《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志》

出版者:《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志》编纂委员会

莲都古称枯苍,原名丽水,又号“莲城”。自隋开皇九年(589年)置县至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历来为栝州、处州郡府、丽水市政府所在地,—直是浙西南的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莲都位居瓯江中游,境内峰峦叠翠,瓯水苍山,风景这边独好,民风格外纯朴。生活在这片神奇土地的人们,勤劳勇敢,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使莲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摄影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新中国建立初期召开的丽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既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又具有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可视为莲都政协之发端。1956年3月15日,丽水县政协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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