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业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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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80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行政业务管理机构
分类号: D523
页数: 10
页码: 277-286
摘要: 《莲都区交通志》中对行政业务管理机构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行政业务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一节行政管理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前身为丽水市(县级)交通局,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丽水市(县级)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原丽水市交通局故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是市(县级)、区政府主管市、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
  丽水市(县级)交通局原驻城东路17号,建有3层办公楼兼车库连宿舍一幢,建筑面积1152平方米。1997年12月,丽水市(县级)政府因拆迁改造城东路需要,丽水市交通局于同月28日搬迁租用括苍路丽光集团二楼办公室办公,直到1998年5月18日,才迁至解放街534号新办公楼办公。新办公室共7层,一楼一间为通道,2~7层为办公室,每层12间,加上楼下南侧一层五间车库,总建筑面积2467.5平方米,当时房产值为233.6924万元。区交通局有大小车辆9辆。
  1997年6月20日,丽水市(县级)政府办公室〔1997〕10号文,批准《丽水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核定局机关设办公室、运管股、工程股等3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01年12月17日,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办公室莲政办发〔2001〕85号文批准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机构改革方案,核定局机关设办公室、工程科、法制运管科三个科室,行政编制为1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2007年9月13日,丽水市莲都区人事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2007〕26号批复,同意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调整编制,编制数为14人。
  撤市设区前,丽水市(县级)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地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丽水市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发展丽水市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主管全市的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路政、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的稽征工作;负责全市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等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建立市场服务体系,监督经营行为;主管运政管理工作,优化道路运输,提高运输质量,确保紧急物资运输;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使交通企业在改革和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指导丽水市交通行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培训和劳资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组织交通科技开发的应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撤市设区后,鉴于市区交通职能调整,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丽水市莲都区公路、水运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丽水市莲都区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丽水市莲都区公路和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国家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丽水市莲都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指导交通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有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对外交通经济交往,引进资金、智力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和管理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公路运输、水上运输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交通局下属单位有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工程设计室、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和丽水市莲都区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等5家企事业单位。
  区交通局为区直机关部门,业务上接受丽水市交通局指导。党内局设党组、局机关设党委,群团设机关工会、妇联。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莲委办〔2011〕39号通知,从2011年6月24日起,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党组1991~2003年6月前局设立党委,2003年6月160,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委莲委发〔2003〕19号文件,改设党组,同时建立纪律检查组。党组下设区交通局机关党委、区交通局机关党支部、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党支部和区交通局老干部党支部等4个基层党组织,共有党员33名。
  区交通局党组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实施;(2)研究制订全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出改革发展和重要部署;(3)审议决定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利用;(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决定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和奖惩;(5)研究制订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在工作中努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机关党委2003年6月26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机关党委莲机党 〔2003〕22号文批准建立。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区机关党委和局党组一系列指示决议,组织和带领局机关党员完成局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管理局机关党支部和局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截至2010年底,区交通局机关党委已历任3届。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机关工会1988年3月成立。1991~1995年,局机关工会由张跃东、尹明英、何马如3人组成,张跃东任主席。1995~2003年,由邱连玉、毛超月、夏望远3人组成,邱连玉任主席。2004~2010年由赵守军、毛超月、夏望远3人等组成,赵守军任主席。
  局机关工会在区总工会和局党组领导下,负责领导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任务,积极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引导职工群众努力完成各项改革和建设任务,关心爱护职工生活福利和身心健康。自成立以来,工会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先后共组织30余名职工干部去外地疗休养50人次,访问因病住院干部职工40人次,发放职工福利费2万余元。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妇女委员会2002年6月17日经丽水市莲都区妇联莲妇党组〔2002〕11号文批准成立,第一届妇委会由毛超月、顾向红、朱文玉等3人组成,毛超月任主任。2007~2010年,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妇联莲妇〔2007〕37号文,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机关第二届妇委会由毛超月、聂丽霞、邢伟萍等3人组成,毛超月任主任。
  局妇联在区妇联和局党组领导下,负责领导妇女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妇女工作方针、任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教育妇女树立自强、自信、自重理念,发挥妇女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妇女病防治,每年“三八”节组织妇女开展活动等等。
  1990〜2010年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行政班子1990~2010年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党委(组)班子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纪律检查组历任负责人
  2004〜2010年中共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机关党委班子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历任负责人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妇女委员会历任负责人
  第二节业务管理机构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公路管理段驻丽水市中东路639号。建于1952年10月,原称南山领工区(碧湖工区),1968年10月改名丽水公路段,后经几次改变于2000年8月改称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2010年6月变更为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公路管理段。
  该段为全民所有制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编制定员160人,内设养护工程股、路政股、行政办公室科室和莲都公路养护中心。莲都公路养护中心下设长岗背、张村、南山、周巷、新亭、茶子棚、西山、庞山、小井、林宅口、双溪、老竹12个公路养护站。路政股设路政管理大队,配有长岗背、南山两个路政中队。
  该段管养丽水市莲都区330国道29.721千米,50省道10.945千米,53省道33.412千米,49省道16.717千米,计国省道61.074千米;县道151.381千米,乡道19.305千米,计县乡道170.686千米。共计管养丽水市莲都区境内各类公路261.481千米,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125.615千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35.866千米。
  该段有六层办公楼、车间、车库、油库等办公生活、生产用房面积7731.95平方米,占地面积15515.12平方米。至2010年底止,有运输车辆27台,施工机械26台套,生产及动力设备11台套,其他非生产车辆13台。
  严国俊任段长。
  丽水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和丽水市公路稽征所原驻丽水市丽青路55号。两所是从事公路运输管理和养路费征收的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一班人马,合署办公。行政隶属丽水市(县级)交通局,业务接受丽水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与公路稽征处指导。所内设运管股、稽征股、汽修股和办公室等科室。下设碧湖区、丽云区、曳岭区3个管理站。共有工作人员29人。置有轿车1辆、面包车2辆、吉普车1辆、三轮摩托车2辆,无线电对讲机8台,办公楼面积510平方米,职工宿舍面积1619平方米。
  1990年6月起,王孟强任所长,吴鱼金任党支部书记。1999年10月起,朱松民任所长,张志平任党支部书记。2000年7月,撤市设区后,该所划归丽水市运管稽征处。
  丽水市港航管理处直属港航管理所前身为丽水市(县级)航运管理所、丽水市(县级)港航监督所、丽水市(县级)航道管理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为丽水市(县级)交通局下属的股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所内设港监、船检、航道、运管、财务、办公室等6个科室,下设碧湖、湾岙两个航运管理站。
  2000年10月,撤地设市后,中共丽水市委下达〔2000〕13号文,将原县级丽水市管理的航运管理所划归市本级相应部门管理,故该所改称为丽水市航运管理处直属所,为丽水市航管处直属单位。2003年9月19日又分别更名为:丽水市港航管理处直属港航管理所、丽水市地方海事局直属海事处、丽水市航道管理处直属航道管理所,仍然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所内设海事、船检、航道、运管、财务、办公室等6个科室。在编干部职工8人。主要职责:主管莲都、缙云两县区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船舶检验、航道管理、码头建设及养护等。该所原驻大水门城楼,2005年与大通联运公司在丽阳街877号合作建房1幢,四、五两层为该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且有一楼车库二间54平方米,有工作用车一辆。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驻丽水市解放街534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6楼。经丽水市编委(县级)批准,于1990年9月成立,原为丽水市县乡公路管理所,2000年5月撤市设区后,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系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业务接受市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科指导。主要负责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属该所管养的公路管理养护、大中修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2010年,该所编制10人,现有8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2人。按工作分工,路政管理人员4人,工程养护管理人员4人。该所有黄村、李村、瑶畈、沙河、梁村、白岸口、郎奇、南源、木寮等9个养护站,站房面积共1449.07平方米,有养护民工30余人。共计管养县乡公路222.456千米,其中县道152.293千米,乡道50.31千米,专用公路19.853千米。有专供公路养护的拖拉机5台、轧路机等多种专业养护机械设备,小车2辆(1辆路政巡查车,1辆工作用车),电脑10台。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莲编委〔2012〕22号批复,从2012年5月21日起,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和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合并为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工程设计室驻丽水市解放街534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2楼。成立于1988年,原名丽水市交通工程设计室。1992年设计室成立交通工程公司,负责区内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与设计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3年设计室单独划出,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隶属丽水市(县级)交通局。交通工程公司于1999年企业改制,成为独立的民营企业。2000年5月撤市设区后,丽水市交通工程设计室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工程设计室。核定编制16人,现有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5人。拥有小车2辆、电脑5台及部分公路测量设计设备。主要从事丽水市莲都区公路工程设计工作。
  碧湖大桥征费管理所驻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桑村1号。1994年4月1日,经丽水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日碧湖大桥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隶属丽水市(县级)交通局,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征收过往碧湖大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同时负责碧湖大桥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管理所内收费系统等各种设施一应俱全。该所开始没有核定人员编制,1998年丽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文核定为管理人员8人、一线收费22人、值勤6人。1999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碧湖大桥征费管理所于2000年元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费,同时宣布碧湖大桥征费管理所撤销。
  碧湖大桥征费管理所撤销后,所有资产清产造册封存,人员歇业发给生活费。2003年6月30日,53省道丽水市水阁公路收费管理所成立,原碧湖大桥征费管理所39名员工一并转入。该所自1994年4月至1999年12月31日,共征收通行费2265.2478万元。
  王春刚任所长。
  丽水市莲都区康庄工程管理办公室驻丽水市解放街534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2楼。该办公室是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办公室〔2003〕64号文批准建立的负责丽水市莲都区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专业管理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丽水市莲都区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设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事务。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10人,工程管理用车2辆,电脑5台。该办公室为临时性专业工作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局长高跃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驻丽水市解放街534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5楼。2007年9月13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26号文批准成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交通局。核定编制6人,现有工作人员5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通村公路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通村公路管养发展战略,提出加强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管养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编制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年度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有工作用车1辆,电脑5台。叶华飞任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莲编委〔2012〕22号批复,从2012年5月21日起,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和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合并为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
  丽水市莲都区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驻解放街534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3楼,与区交通局合署办公。前身为丽水市(县级)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地设市后,原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划归市交通局管理,后经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8月成立该公司。公司主要职责是:为丽水市莲都区公路建设项目贷款融资。公司工作人员由区交通局干部、职工兼任。根据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莲国资〔2005〕1号批复:夏望远、徐建坤、聂丽霞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夏望远为公司董事长,徐建坤为公司总经理; 陈木成、钦寿云、毛超月三人为公司监事。
  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驻解放街534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5~6楼。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莲编委〔2012〕22号批复,于2012年5月21日成立,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当于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及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公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改建的计划及实施进行管理,使所辖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2.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养护出现的问题,协助当地处理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3.协助管理农村公路改造、负责管理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质量监理、技术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和后评估管理工作。4.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制止和处理对农村公路的违章行为,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农村公路交通环境水平。5.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推广;参与农村公路扶贫;组织、指导农村公路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档案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经费的审计工作;编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类统计报表。6.根据区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费使用规定,合理安排和科学使用养护管理费。根据合同条款和计量支付养护工程费,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费的使用效益。7.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事业人才开发培养,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区农村公路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8.努力搞好农村公路行业国资管理,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化施工进程,充分发挥国有资投资效益。9.承担上级委托的其他职能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驻丽水市解放街534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2楼。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2年5月21日莲编委〔2012〕23号批复设立,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当于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其中:正、副站长各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及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公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水上交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水上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水上交通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上级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辖区内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大中修工程和水上交通建设工程进行交工质量检评和竣工质量鉴定,参与工程交、竣工验收;对受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或专项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莲都区交通志》

出版者:西泠印社出版社

新编《莲都区交通志》是在原《丽水市交通志》(县级)基础上续编而成的,它是一部记述丽水市莲都区交通事业的地方性专业志书,如实记载了丽水市莲都区境内交通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全面反映了莲都交通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真实面貌,进一步突出了丽水市莲都区的区域特点和交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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