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莲都区交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192002022000179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渡口管理 |
分类号: | U696 |
页数: | 3 |
页码: | 266-268 |
摘要: | 渡口管理工作,是直接关系着广大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明确管理职责,强化渡口安全管理,198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政46号),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渡口安全管理主体,乡镇渡口责任主体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1987年11月丽水市(县级)设立了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和市航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撤市设区后,改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一直负责全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1988年起,对乡镇渡口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渡口办代表市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了“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年一签。2000年,区渡口又出台《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渡工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渡工行为。几十年来,丽水市莲都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口渡运设施和渡埠硬件设施建设。创造了全区渡运连续25年安全无事故记录。 |
关键词: | 渡口管理 渡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