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上安全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7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上安全监管
分类号: F550.6
页数: 2
页码: 265-266
摘要: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是水上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目前执法依据有1999年10月8日国家交通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4号令)和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5号令)。
关键词: 水上安全 安全监管

内容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是水上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目前执法依据有1999年10月8日国家交通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4号令)和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5号令)。
  (一)加强船员安全培训
  船员是水路运输的具体参与者,也是水上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规范船员的行为和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是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的前提。根据船舶吨位和功率大小,1997~2010年,航管部门共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包括筏工培训)近13期,培训船员、筏工近300余人。有效地提高了船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及水上遇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船舶建造和船舶检验登记管理
  在较长时期内,丽水造船业(制造企业)处于滩涂作坊的造船方式。1997年浙江省船舶检验局专门下达取消滩涂造船的文件后,航管部门切实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工作,一律取缔滩涂造船,所有船舶由有资质的船厂建造,从而确保了丽水市莲都区水上运输船舶的质量,杜绝了质量差、不适航的船舶进入营运市场,把住了船舶质量关。20世纪90年代末,竹筏漂流出现后,针对竹筏没有法定的检验依据,市直属航管所和市航管处会同省船舶检验局制定了《丽水地区旅游竹、橡皮筏检验的暂行规定》,确保了漂流竹筏的质量。与此同时,对瓯江干道丽水市莲都区域所有船舶竹筏实行统一登记。通过对船舶和竹筏建造的规范和管理,提高了船舶竹筏质量,改善了水路运输硬件设施配置,促进了水路运输的安全。
  (三)加强现场监管检查
  航管部门在水上安全工作上,一贯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水上运输和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交通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船员是否持有效适任证书,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是否齐全,船舶有否超载等违章行为的存在等,一经查出,依法给予打击。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营运行为,维护了通航秩序。
  (四)规范航道管理
  航道管理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基础性条件。丽水(莲都)瓯江航道属自然航道,水上采砂业的发展给航道带来严重破坏。为了确保区内41千米瓯江干线航道的畅通,市航管所除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夕卜,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规定,严格申请和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有关程序,规范水上采砂和施工行为。对采砂船舶的施工地点和废料、废渣堆积作出严格要求。依据《航道管理条例》规定的“谁堆积、谁清除”的原则,要求各施工单位和采砂作业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为防止废弃堆积物不清理情况的出现,市航管所还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堆积物清理协议”,并责成施工企业缴纳相应的清障保证金,从而确保了航道的安全畅通。至今辖区未出现因航道堆积而造成船舶搁浅和触碰事故的现象。
  (五)做好“三防”工作近年来,灾害性天气频发,如何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是市航管所确保辖区水域安全的重点工作。根据辖区水上安全工作和水域特点,市航管所制定了重点时段、重要水域安全管理规范措施和丽水市莲都区水上应急处理预案。每年的台风和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航管部门及时召开辖区内船属单位和水上作业企业“三防”工作会议,具体提岀工作部署和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从而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了船舶走锚、漂移等水上事故发生。灾害气候中,航管部门加大水上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因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有效地确保了 “三防”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知识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莲都区交通志》

出版者:西泠印社出版社

新编《莲都区交通志》是在原《丽水市交通志》(县级)基础上续编而成的,它是一部记述丽水市莲都区交通事业的地方性专业志书,如实记载了丽水市莲都区境内交通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全面反映了莲都交通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真实面貌,进一步突出了丽水市莲都区的区域特点和交通的特色。

阅读

相关地名

丽水市
相关地名
莲都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