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水路交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781
颗粒名称: 第二篇 水路交通
分类号: F550.3
页数: 30
页码: 245-274
摘要: 瓯江,旧称慎江、蜃江,系浙江省第二大江,发源于庆元县与龙泉市交界的洞宫山锅帽尖。其上游干流称龙泉溪,流至丽水市大港头纳松阴溪后称大溪,至青田县石溪乡石溪村纳小溪后称瓯江。流经龙泉、云和、丽水(莲都)、青田、永嘉、瓯海、鹿城、乐清等县市区,出温州湾入东海,全长约388千米,流域面积17539平方千米。 该航道丽水市境内长221.77千米,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长45.5千米。瓯江干流丽水市莲都区航道自西南云和县石塘镇入境向东流经均溪、北埠、大港头、十八都、碧湖、九龙、沙溪、石牛、白岩、敏河、路湾、桃山、小水门、大水门、厦河、塔下、开潭、弯岙、风化后出境入青田县。其中丽水(莲都)至均溪段35.5千米,为VI级航道,可通行100吨级船舶,丽水(莲都)至青田陈山埠段10千米,为四级航道,可通行300吨(兼容500吨级)船舶。
关键词: 水路交通 交通建设

内容

第一节航道
  一、瓯江干流航道
  瓯江,旧称慎江、蜃江,系浙江省第二大江,发源于庆元县与龙泉市交界的洞宫山锅帽尖。其上游干流称龙泉溪,流至丽水市大港头纳松阴溪后称大溪,至青田县石溪乡石溪村纳小溪后称瓯江。流经龙泉、云和、丽水(莲都)、青田、永嘉、瓯海、鹿城、乐清等县市区,出温州湾入东海,全长约388千米,流域面积17539平方千米。
  该航道丽水市境内长221.77千米,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长45.5千米。瓯江干流丽水市莲都区航道自西南云和县石塘镇入境向东流经均溪、北埠、大港头、十八都、碧湖、九龙、沙溪、石牛、白岩、敏河、路湾、桃山、小水门、大水门、厦河、塔下、开潭、弯岙、风化后出境入青田县。其中丽水(莲都)至均溪段35.5千米,为VI级航道,可通行100吨级船舶,丽水(莲都)至青田陈山埠段10千米,为四级航道,可通行300吨(兼容500吨级)船舶。
  瓯江干流丽水市莲都区航道内共建设有2座水利枢纽,上游为玉溪水利枢纽,下游为开潭水利枢纽。
  玉溪水利枢纽库区航道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均溪村,坐落在瓯江干流龙泉溪下游河段,傍S328(53)省道丽浦公路,距丽水市城区30千米。继紧水滩、石塘电站下游的第三梯级。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航运、城市供水的水利枢纽工程。总投资3.88亿元。1995年1月12日开工,2000年6月全部完工。
  玉溪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407平方千米,水域面积2.81平方千米,库区长11千米;库区水位与石塘电站坝下水位相接,通航标准Ⅶ级,建有可通航30吨的船闸。
  开潭水利枢纽库区航道开潭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瓯江干流大溪距丽水城东南约7千米的开潭村,为瓯江干流梯级电站的第四级。工程总投资4.6亿元。2005年9月开工,2009年5月建成发电。
  开潭水利枢纽工程具有发电、改善市区生态环境、改善瓯江航运条件等综合效益。工程正常蓄水位47.5米,相应库容2836万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形成5.6平方千米的人工湖,库区航道长14.12千米,航道底标高44米,湖面宽200-400米。结合库区的丽水城市防洪和开发区建设,可极大地改善城市市区环境,突出丽水作为“山水城市”的鲜明特色,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旅游业发展,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该工程建成可使瓯江干流的通航能力由50吨级提高到100吨级。
  开潭水利枢纽工程库区航道标准四级,并建有船闸一座,可通航300吨级,并兼顾500吨级船舶的通航要求。5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为51.03米;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校核洪水位为52.49米。上游最高通航水位47.5米;上游最低通航水位46.5米;下游最高通航水位38.1米;下游最低通航水位37.0米;本船闸通航净空取5.5米。
  二、松阴溪航道
  松阴溪,古时名松川,又有松溪、松阳溪、松阳港之称。发源于遂昌县垵口乡桂义岭黄峰洞山麓,海拔1155.6米。流经遂昌、松阳、莲都3县、区,在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汇入龙泉溪。
  松阴溪干流全长109.4千米,从上游至下游,遂昌县境内长44.3千米,松阳县境内长60.5千米,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长4.6千米,流域面积1995平方千米。松阴溪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20世纪50至60年代,大量的人力木帆船(载重约2.5吨)在松阴溪西屏至大港头航道上航行,形成一片繁荣的航运景象。因水土流失,河床抬高,1985年后不再通航。2001年松阴溪石马浦一南州大桥曾恢复长10千米竹筏漂流航道,有竹筏10条。
  该溪1999年航道技术定级为Ⅶ级。其中航道里程长41.73千米,宽25.6米,水深0.7米。有桥梁7座,其中碍航桥梁4座,通航孔径最大45米,最小20米;通航净宽高度最高5.39米,最低1.59米。按瓯江航运“一干二支两港”建设规划,松阴溪西屏至大港头段航道是其中的一条支流航道,规划通航为50吨级。
  三、好溪航道
  好溪,古名恶溪,也称东港。源出磐安县南面大盘山的溪山村。流经缙云县,在大庭桥附近进入丽水市莲都区,于古城村旁注入瓯江。莲都境内长23.9千米。旧时通船,民国时仅通竹筏。因水土流失,河床抬高,1985年后不再通航。2005年后,好溪航道青林一水东一古城段被南明湖覆盖,成为南明湖东北端蓄水湖,湖两旁均已建造防洪大堤。
  四、宣平溪航道
  又名宣平港,古时也称畎溪。发源于武义县(原宣平县)樊岭,海拔870米。流经柳城、溪口、三港,从章湾村出武义入丽水,贯穿丽水市莲都区丽新、联城两乡镇,于联城镇港口村汇入瓯江。莲都境内长36.8千米,旧时曾通竹筏。1961年航道经疏浚,木船可达畎岸、赤圩。因水土流失,河床抬高,1985年后不再通航。1995年后因丽武公路建成通车及沿线相继建成小水电站,航道基本弃养。
  五、小安溪航道
  又名太平溪或太平港。是贯穿莲都北部的瓯江支流。源出丽水、缙云、武义三县(市)交界处的雪峰山,流经丽水市莲都区双溪、太平、联城等乡镇,于联城镇敏河村注入瓯江。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长27.5千米,竹筏可达潘村。1953年前,丰水期木船可通至小安村。20世纪70年代后,因沿溪相继建成雅一、雅二、学坑口、太平、梨园、官桥等水电站,加上沿岸丽雅公路几经改造通行能力提高,航道基本废弃。
  第二节船闸
  船闸,是用以保证船舶顺利通过航道上集中水位落差的厢形水工建筑物,瓯江干流莲都段建有2座通航船闸,其中一座建在玉溪水利枢纽上,一座建在开潭水利枢纽上。
  玉溪船闸位于玉溪水利枢纽泄洪闸左侧,由上下引航道,上下闸首、闸室组成。闸室有效宽度12米(净空),有效长100米。设计洪水位79.35米,校核洪水位79.98米;设计洪水50年一遇,校核洪水500年一遇。上游最高通航水位79.1米,最低通航水位77.6米;下游最高通航水位68.19米,最低通航水位66.8米。通航保证流量每小时50立方米。上闸首钢闸门、下闸首钢闸门均由液压启闭机启闭。近期通航30吨级船舶,远期通航50吨级。年过木(竹)量近期15万立方米。
  开潭船闸船闸布置在开潭水利枢纽左岸连接坝的右侧和泄洪闸左侧,位于河床的左岸。船闸通航标准为四级,2009年2月13日建成,可通航300吨级船舶,并兼顾500吨级船舶通航要求。船闸通航净空为5.5米。船闸由上游引航道、上闸首、闸室、下闸首、下游引航道等组成,其中上闸首与泄洪闸位于同一轴线上,同为枢纽挡水建筑物,枢纽泄洪时,船闸不通航,当需要时参与泄洪。① 上游引航道
  上游引航道位于库内左岸。引航道内的上游导航架由导航立柱和柱顶压梁组成,位于船闸左边墙上游。位于船闸左边墙是上游,桩号闸上0+000.00米~闸上0+109.00米,长为109.0米。
  ② 上闸首
  上闸首为挡水建筑物的一部分,闸轴线方向宽度为26.0米。上闸首净宽12.0米,顺水流方向长22米,闸槛顶高程36.0米。上闸首下游侧设有12.0米X12.0米的平板钢闸门,由卷扬式启闭机启闭,上游侧设平面滑动检修闸门,由闸顶门机操作。闸顶设有交通桥,桥面高程54.0米。闸顶下游侧还设有控制室及启闭机房。
  ③ 闸室
  闸室位于上闸首下游,有效净宽为12.0米,总长度为140.0米,墙顶高程49.0米,闸室底板高程33.0米。闸室侧墙迎水面设有固定式系船钩、浮式系船柱及爬梯等设施。
  ④ 下闸首
  下闸首顺水流方向长20.0米,闸室净宽12.0米,总宽25.0米,门槛顶高程33.0米。下闸首设有平板工作闸门一扇,由卷扬式启闭机启闭。在其下游侧并设有平面检修闸门一扇,由台车式启闭机启闭,检修门平时储放在下闸首左侧39.6米高程平台的门库内。
  ⑤ 下游引航道
  下闸首下游接砼
  空箱式导航墙,长24.0米,墙顶高程39.60米。紧接着导航墙为下游导航架,总长114米。上游导航架由立柱和柱顶压梁组成。下游引航道宽23米,长138米。
  开潭船闸为瓯江航道丽水市境内新建的五个船闸(开潭、五里亭、外雄、三溪口、青田)之。
  第三节码头
  码头是指船舶进岀航道,供停泊、靠泊和旅客上下岸、货物装卸、储存等功能的水域和陆地范围的建筑场所和设施。莲都航道上主要有以下8处码头,其中有部分码头因航道设施改变现已自然消失。
  大水门码头位于城关镇大水门外,系丽水市的中心码头。此处水流平稳,有宽广的溪滩地,自然坡岸利于船只停靠。从抗日战争时期起,直到20世纪50年代,丽水、青田、云和、龙泉、松阳、温州等地木帆船都在此停靠或装卸货物,沿溪上起小水门,下至下河埠,绵延数里,帆檣如林。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适应舴艋船装卸货物,始建齿型简易码头。1972年交通部门投资2.5万元,由丽水航管站负责,改建为一座纵25米,横100米,厚15厘米,前沿水深2.5米的水泥混凝土斜坡码头。1988年航管部门又投资3.3万元,在紧接原码头左内侧增建一座长97米,宽6米的深水码头,可供10~18吨位船舶装卸作业。大水门码头历来为货物运输水水中转、水陆中转的集散地,汽车可以直达。90年代一直是市航运公司水泥转运的重要码头,一段时期水陆中转货物日装卸量可达500吨。2000年和2006年因建设丽水瓯江防洪堤和开潭电站蓄水发电,大水门码头被征用淹没。
  碧湖码头位于市区西南水路20千米处的碧湖镇采桑村口。始建于1979年3月,系石砌水泥混凝土路面斜坡码头,长100米,宽3米。航管部门投资6000元于1983年在此码头左侧加建了高、中、低3个货物装卸平台。平台前沿水深1.5米,适应10-18吨位船舶装卸作业,汽车可以直达。1994年1月,碧湖大桥建成通车,该码头失去主要作用,以致码头常年失修,破烂不堪。现偶有少数渔船停靠。
  大港头码头位于市区西南水路26千米的大港头镇,和通济堰隔江相望。自古至1988年前,大港头无水运专用码头,船只装卸货物利用民间埠头或自然坡岸。1988年冬,交通部门资助39000元,当地群众集资4000元,建成了一座宽5米,长93米的石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港头码头,前沿水深1.5米,可供10~18吨位船舶装卸作业。码头下侧水面宽广,水流平稳,是停靠船排的天然港埠。该码头有钢质机动船两艘,可供群众通行或货物运输。2007年10月,又添置游船6艘,供游客游览古堰画乡。
  厦河码头位于市区东南水路2.2千米处的厦河村。丽水通公路前,该码头是重要渡埠兼水运装卸埠。民国时期,厦河村设有盐行、旅店、运输行、埠班等。缙云、宣平一带的食盐大多在此转运。南岸中堂村有较大的盐库、旅店、运输行、埠班等,颇为兴盛。民国31年(1942)该码头被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殆尽。:1990年,交通部门资助1万元,帮助厦河村重建码头。当年10月,厦河渡口码头重修工程完工,为交通渡埠。2006年1月25日,紫金大桥建成通车后,厦河渡口码头自然消失。
  南明湖游船码头游船码头位于丽水市区中部大溪北岸防洪堤亲水平台迎水侧河道内,采用架空式钢筋砼梁板结构,码头立柱基础设置在河道滩地内,采用独立扩大基础的形式。为提高防冲性,码头基础范围内基础表面设置抛石防冲层。码头顺水流方向长约113米,垂直水流方向宽约37米,面积为4181平方米。码头上部设置必要的绿化照明又休闲设施。工程于2005年11月10日开工,2006年4月下旬竣工。现码头停泊游船2艘,其中有32座客位游艇一艘,供各地游客游览观光南明湖。另有快艇4艘,属工作用船。
  开潭码头位于市区东南水路7千米瓯江边,码头对面为开潭村,原为渡船码头。1993年1月,市航管所对原码头进行了扩建,扩建后码头有300~400平方米,拖拉机、汽车可以直达。码头平台前沿水深2米以上,用于渡船和货运,主要运输黄沙。由于开潭电站蓄水将码头淹没,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开潭村申请要求重建码头。2005年11月16日,经省交通厅审查同意该村在开潭水水枢纽上游原开潭渡口码头处(向岸侧右移)进行码头改建,按100吨设计靠泊能力。改建后的新码头为左右岸各一个泊位,码头前沿距库区形成后的航道中心线距离小于125米。
  塔下码头位于市区东南水路5千米瓯江边处,码头所在村为塔下村。1993年丽水市城市监管中队规定:凡进入城区的外地大货车一律要办理通行证,据此,城区大水门码头中止中转水泥。鉴于上述原因,市航运公司选址塔下村新建塔下码头。当时航运公司筹资40万元(其中地区交通局补助3万元、省航管局补助5万元)。于1992年5-6月开工,1993年1月8日竣工。码头前沿水深3米以上,码头吨级50吨,低水位时码头有10个泊位,高水位时码头有8个泊位,码头面积近2000平方米。2000年,因建设瓯江防洪堤,塔下码头被征用而消失。
  湾岙码头位于市区东南水路7.5千米瓯江边,码头后面为湾岙村。1993年,由于规定外地车辆进入城区内一律要开通行证,因此外地车辆不能大水门码头中转水泥,水东乡湾岙村村民兰子林与李小林选址在湾岙瓯江边建造湾岙码头,搞货物中转。码头面积500平方米,前沿水深2米以上,有3个泊位,靠泊能力50吨,吞吐量11.5吨。2006年10月,因开潭电站蓄水,湾岙码头淹没。
  2005年,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决定统一整治瓯江航道,有序采砂,瓯江边上一些砂场要求建造简易码头,用于运输砂石料。经市交通局审批同意,丽水市莲都区瓯江航道边上,先后新建临时简易码头10座。这些新建码头是:苏埠码头、大港头连河码头、玉溪码头、上赵村码头、苏埠上埠码头、苏埠下埠码头、十八都码头、沙溪码头、蔡村码头、敏河码头。2009年10月,丽水市莲都区开展瓯江干流莲都段全面禁止河道采砂行动,这批简易码头逐步消失。
  第四节渡口
  渡口指设于河流、湖泊、水库、沿海邻近岛屿间专供渡运人、货、车的场所及设施。丽水市莲都区地处瓯江中游,境内江河交错,渡船自然成了隔江两岸群众出行的工具,渡口也随之形成。据有关材料证实,1990年,全区共有渡口44处,其中汽车轮渡1处,交通渡和农渡43处,有机动渡船23艘、人力渡船37艘。1998年,全区共有渡口32处,有机动船15艘、人力船18艘。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撤渡建桥工程的实施,区境内农村渡口逐年减少。2008年,全区渡口减少至15处,渡船16艘,其中机动船8艘、人力船8艘。2010年,全区渡口又减少至12处,渡船9艘,其中机动船4艘、人力船5艘。按区域划分,大港头镇1处,碧湖镇6处,岩泉街道2处,黄村乡1处,紫金街道2处。按水系划分,瓯江航道7处,松阴溪2处,水库1处,好溪航道2处。本节择主要渡口简述。
  大港头渡位于大港头镇瓯江边,与大溪北岸保定村通渡。江面一般宽200米,水深4米。1980年以后,改人力渡船为机动渡船。2010年有机动渡船2艘可兼渡运拖拉机,日均渡量1000人次。大港头渡口已50年安全渡运无事故。
  红圩渡位于碧湖镇石牛办事处红圩村瓯江边,与大溪南岸沙溪村通渡。江面一般宽200米,水深5米。1990年以后,改人力渡船为机动渡船。2010年有机动渡船1艘可兼渡运拖拉机,渡工1人,日均渡量500人次。红圩渡口已50年安全渡运无事故。
  开潭渡位于市区东南水路7千米处,与瓯江南岸开潭村通渡。江面一般宽150米,水深5米。2005年开潭电站建成蓄水原渡口淹没,经紫金街道开潭村要求,在原渡口处向岸侧右移重建了新渡口。有机动船1艘,渡工1人,日均渡量500人次。
  黄草鸟渡位于黄李公路K10、沿黄村水库朝北往下500米处,系黄村供水工程水库内,与对岸黄草鸟村通渡。库面宽180~200米,水深10米,有人力铁壳船1艘,船工1人,日均渡量80人次。于2001年黄村水库建成后设渡,专供黄草鸟村群众出行。鉴于彼岸码头离黄草鸟村较远,2007年,省航管局拨款5万元,帮助在对面渡口边建造了一座8.3x4.8米、面积为40平方米的候船亭,为过往群众候船休闲提供了方便。
  “十一五”期间,丽水市莲都区水运交通已完成投资1276万元,其中撤渡建桥项目4个,在建项目1个,计划建设项目1个。由于丽水市莲都区各级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已连续创造了25年安全渡运无事故的历史记录,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丽水市莲都区将全面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力争与公路康庄工程衔接,提高康庄公路使用率,最大限度地消除渡运安全隐患,使库区及农村涉渡地区群众的出行条件有明显改善。具体为规划新建库区码头4处,渡埠改造10处,撤渡建桥7处,渡船改造5处,总投资约0.64亿元。
  1990年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情况1998年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情况2008年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情况2010年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情况第五节撤渡建桥
  1990年以来,为了提高渡口过渡运输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丽水市莲都区逐年有计划地实施了撤渡建桥项目,也有因建公路大桥而撤渡;截至2010年,全区境内共实施了撤渡建桥项目16个,因建公路桥撤渡4个,合计建成大桥长4704.3米,共投入资金20678.6万元。
  1990-2010年丽水市莲都区撤渡建桥情况第二章运输
  第一节工具
  竹筏又称竹排,分前后两节。第一节头上翘,呈弧形,长8米,宽1.5米;第二节平直,长6米,宽1.5米。用隔年生大毛竹24~28支(胸径约12~14厘米),在立冬砍伐,断根去梢,截取6~8米长,削去青皮(贴水部分从头至尾保留宽约3厘米青皮以增强牢度和光滑)。用松明火烟熏至表皮焦黑、定型、晒干。在两头和腰间凿孔,用“坚七树”平行穿入,上横档重合编扎成排。前后两节联成一副,一人操作。可载运干货700千克,或湿货1000千克。为货物免受浸湿,筏上置货架。装干货时,筏上放货架垫高20厘米左右,用特制蔑席遮阴防雨。20世纪90年代后,竹筏经过改造用于瓯江漂流。
  木帆船木质船体,船体两头尖窄。船上有竹篷遮风挡雨,先后两块可活动。长10米、宽1.6米、高0.6米。人工操作,深水划桨、浅水撑篙。可载重2吨。具有调头转身灵活特点。
  舴艋船亦称木帆船,船体两头尖窄,形状有点像蚱艋,是旧时瓯江流域最重要的交通工具。船长约8~12米,宽2.5米。有小四舱、小五舱、大五舱几种。前舱装货,后舱住人,载重3000千克左右。船上有拱形的竹篷遮风挡雨,一般三块,中舱盖弧形箬篷,前后篷可移动。浅水篙撑,深水划桨,还有桅杆和白布帆。南风一起,瓯江上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场面非常壮观,是瓯江上一道亮丽的风景。鉴于20世纪90年代后,瓯江多处建造水电站,又公路运输事业迅猛发展,导致瓯江水运事业萎缩,故这种船逐步被淘汰退出水上运输。
  机动船系1972年由舴艋船改为用柴油机作动力的船,有木质船、水泥船两种。载重7~18吨。18吨位机动船配15马力柴油机,满载吃水约1米,顺水时速约15千米,逆水时速约7.5千米。
  大峃船大峃船又称大峃艇。小平头、尾翘、底平。7吨位的大峃船全长15米,6个货舱,上盖三搭蔑篷,篷下有梁,人在篷背可以前后走动。有风帆、船舵,用人力以篙桨为推力,船员2名。船只笨重,需结队航行,上滩时要下水拔船和多人拉纤相结合。原出于大峃(文成),航行于飞云江上游,民国时期部分迁入瓯江。1957年随着航运体制下放,有数十艘大峃船从温州迁入丽水县。大峃船比舴艋船吨位大、舱面宽,适宜装运轻泡货物或旅客。但由于造船木材耗量大、航速慢,故被逐步淘汰。丽水从1974年停建大峃船,后来绝迹。
  挖砂船始见于20世纪80年代,是集挖砂、筛砂、输送于一体的柴油机动船,经常固定在瓯江河床内作业。
  运砂船系配合挖砂船在瓯江水域运送砂石料至码头的散装机动船舶,有木质和钢质两种。
  捕鱼船酷似舴艋船,但船体较小,机动与手撑并用,调头转身灵活,用于瓯江捕鱼作业。
  旅游船主要用于库区和旅游景区内水域上的供游客水上观光。现有古堰画乡景区上的仿古画舫旅游船,共有6艘。南明湖上的现代旅游船一艘,34客位。
  巡逻艇主要是执法部门(管理单位)用于水上监督执法和管理的巡逻艇。区域内有瓯江干流上市地方海事局的巡逻艇和黄村水库上管理用的快艇。
  餐饮趸船是固定在水面上没有动力的用于旅客餐饮和水面观光的船舶,一般有多层甲板结构物,设有厨房、餐厅、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2010年丽水市莲都区域内登记船舶情况第二节水路客货运输
  一、水路客运
  瓯江历来是浙西南交通主要航道。瓯江水路客运始于抗日战争初期,1949~1953年期间,丽温公路尚未修复通车,丽水至温州“小客船”一直在营运。当时的“小客船”是乘坐10~15人的人力木帆船,早开晚达。1953年10月丽温公路通车后,水运旅客减少,“小客船”停开,少数旅客改搭乘货船。1972年,丽水县航运公司在瓯江试行小马力机动船载客获得成功,从而恢复了丽水至温州客班船。由于票价比汽车票价低,又便于携带鸡鸭禽蛋、竹木器具等杂物,沿途各点均可停靠,很受欢迎。1975年该公司客班机动船发展到13艘、413个客位。1988~1990年,由于丽水至温州公路拓宽改造曾造成路阻,水路旅客增多,故当时有3艘机动船轮流从丽水开往青田,平均每日一个班次。1990年后,丽水市航运公司曾有客船6艘从事客运业务。其中14吨位50客位的3艘,7吨位30客位的3艘。核定客运航线为丽水至青田,春节期间或发大水时可直达温州。1995年,后因330国道丽温段改造完工,汽车客运逐步代替了水上客运,为此,瓯江水上客运歇业。但随着瓯江旅游事业的开发,瓯江水上客运仍恢复发展,其中:2006年4月,丽水大通联运公司成立瓯江旅游客运公司,2010年8月更名为南明湖船舶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古堰画乡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涉水长运旅游公司。以上两公司专门从事瓯江旅游事业。
  二、水路货运
  丽水市(丽水市莲都区)地处瓯江中段,瓯江干流贯穿大港头、碧湖、城关等乡镇,水运线路长,便于货物运输。旧时木帆船长途货运,上通云和、龙泉、松阳、下达青田、温州。抗战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丽水具有水水转运、水陆转运的优越条件,城关镇大水门成为浙南商品流通的重要中转商埠。当时大水门溪滩上,待运商品堆积如山,木帆船运输盛极一时。1953年10月1日,丽温公路修复通车,温州至丽水货运物资逐年减少,木帆船数量也随之减少。但丽水和温州方向的贸易往来,在水运运价低于汽车运价的情况下,木帆船运输仍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1956年丽水、云和、龙泉、松阳的船舶,在丽水成立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共有船只650多艘,年运量4万余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经济好转,水运货运量大幅度上升,其中1984~1988年的5年间,水运货运量达到28.29万吨。20世纪80年代以后,机动船取代了人力船,船舶装卸吨位也由原来的2~3吨提高到7-18吨。丽水市(县级)1990年底瓯江货运有7~18吨位的机动船225艘,共计3459吨位,其中,集体企业136艘,个体运输户89艘,年运输能力可达10万吨。1990~1995年,丽水市航运公司有机动船219艘,最大载货吨位为108吨,并有51艘外海货轮挂靠,总吨位达到27202吨。但随着公路运输的迅猛发展,加上瓯江中上游建造多座电站,瓯江水上货运逐年萎缩,最后歇业。
  表2-2-21990〜2010年丽水市莲都区水上客货运量第三章港航管理
  第一节船舶管理
  民国19年(1930)1月,大水门设有船舶管理站。民国30年(1941)设立丽水驿运站后,船舶管理归驿运站负责。新中国成立后,船舶管理一直由航管所(站)主管。其中,撤地设市前, 丽水市莲都区船舶管理(县级)由丽水市航管所主管,以后改由丽水市航管处直属航管所主管。
  船舶登记1950年,航管与公安部门分别发行“航行簿”与“水上户口簿”,对船舶进行管理。“航行簿”除注明船舶、船员的基本情况外,用于每次航行进出口、过境、违章、奖惩等记录与签证。规定无证船舶(航行簿、水上户口簿)一律不准航行。从1985年开始,航管部门执行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颁发的《浙江省小型机动船管理暂行规定》,统一使用“浙江省小型船舶航行证”。改革开放后,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小型机动船经营水上运输。
  凡参加运输的船舶必须技术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市港航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确定船舶的船籍港和船名、船号,办理船舶保险、货运保险或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领取营业执照(集体的由企业统办,个体的一船一执照)、“船民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营业运输。区内从事营业运输的个体户非机动船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登记管理依据1987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155号令),1995年1月1日执行。1998年11月23日国家港务监督局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补充说明〉的通知》(港监字〔1998〕298号)。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5号令),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船舶检验为了保证船舶运输性能安全可靠,根据1993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X第109号令)第七条“营运中的船舶,应申请定期检验”的规定,航管部门对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的所有船舶均做到每年检验一次。与此同时,对以后发展起来的工程船(挖砂船)、渡船、运砂船也每年检验一次。截至2010年, 丽水市莲都区共有各类船舶98艘,管理比较规范。
  第二节船员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航管部门对船员管理比较单纯。船员(船舶所有权人)只要向航管部门登记,领得“航行簿”之后,就可在瓯江全线航行。当时,只有丽水、温州西门两个航管站,因此对瓯江干支线几千名个体船民只能一般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人力船逐渐淘汰和机动船的全面发展,港航管理部门对船员才有了相对规范化管理。
  船员配置1986年,航管部门按省航运管理局公布的《浙江省内河40马力及以下小机船船员配额规定》对船上船员数进行配额。其中规定丽水市机动船属12~15马力、7~18吨位的小型简易船舶,7吨以上的船舶每船须配备驾驶员1名,水手或机助1名(一般由船员家属代替)。
  船员培训1986年以后,凡船员(驾驶员)均须经过培训、考试,持有港航管理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小机船船员证书”,才能上船操作。并规定40马力及以上的由丽水地区航管处负责,40马力以下的由丽水市航管所办理;1996年省航运管理局进一步规定,200总吨以下(四等、五等船员)均要考试,发证工作下放到地(市)级港航部门,200总吨以上(三等以上船员)由省级港航部门考试、发证。2005年3月交通部海事局下发“考试与培训不能由同一单位进行”的规定。因此,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船员,培训工作由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技术学校负责,丽水海事部门只负责船员的考试与发证工作。自1982年以来,丽水市航管所共举办了船员培训班12期,培训驾机员406名,后来对新驾机员的培训则每年不定期进行。
  船员监管为了进一步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并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预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内河船舶船员的动态管理,自2007年9月以来,航管部门严格按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494号令)和浙江省地方海事局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浙地海〔2008〕2号)文件执行。对船员合法权益给予保障对船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三节水上安全监管
  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是水上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目前执法依据有1999年10月8日国家交通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4号令)和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5号令)。
  (一)加强船员安全培训
  船员是水路运输的具体参与者,也是水上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规范船员的行为和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是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的前提。根据船舶吨位和功率大小,1997~2010年,航管部门共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包括筏工培训)近13期,培训船员、筏工近300余人。有效地提高了船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及水上遇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船舶建造和船舶检验登记管理
  在较长时期内,丽水造船业(制造企业)处于滩涂作坊的造船方式。1997年浙江省船舶检验局专门下达取消滩涂造船的文件后,航管部门切实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工作,一律取缔滩涂造船,所有船舶由有资质的船厂建造,从而确保了丽水市莲都区水上运输船舶的质量,杜绝了质量差、不适航的船舶进入营运市场,把住了船舶质量关。20世纪90年代末,竹筏漂流出现后,针对竹筏没有法定的检验依据,市直属航管所和市航管处会同省船舶检验局制定了《丽水地区旅游竹、橡皮筏检验的暂行规定》,确保了漂流竹筏的质量。与此同时,对瓯江干道丽水市莲都区域所有船舶竹筏实行统一登记。通过对船舶和竹筏建造的规范和管理,提高了船舶竹筏质量,改善了水路运输硬件设施配置,促进了水路运输的安全。
  (三)加强现场监管检查
  航管部门在水上安全工作上,一贯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水上运输和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交通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船员是否持有效适任证书,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是否齐全,船舶有否超载等违章行为的存在等,一经查出,依法给予打击。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营运行为,维护了通航秩序。
  (四)规范航道管理
  航道管理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基础性条件。丽水(莲都)瓯江航道属自然航道,水上采砂业的发展给航道带来严重破坏。为了确保区内41千米瓯江干线航道的畅通,市航管所除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办法》夕卜,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规定,严格申请和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有关程序,规范水上采砂和施工行为。对采砂船舶的施工地点和废料、废渣堆积作出严格要求。依据《航道管理条例》规定的“谁堆积、谁清除”的原则,要求各施工单位和采砂作业点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为防止废弃堆积物不清理情况的出现,市航管所还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堆积物清理协议”,并责成施工企业缴纳相应的清障保证金,从而确保了航道的安全畅通。至今辖区未出现因航道堆积而造成船舶搁浅和触碰事故的现象。
  (五)做好“三防”工作近年来,灾害性天气频发,如何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是市航管所确保辖区水域安全的重点工作。根据辖区水上安全工作和水域特点,市航管所制定了重点时段、重要水域安全管理规范措施和丽水市莲都区水上应急处理预案。每年的台风和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航管部门及时召开辖区内船属单位和水上作业企业“三防”工作会议,具体提岀工作部署和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从而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了船舶走锚、漂移等水上事故发生。灾害气候中,航管部门加大水上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因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有效地确保了 “三防”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节渡口管理
  渡口管理工作,是直接关系着广大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明确管理职责,强化渡口安全管理,198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政46号),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渡口安全管理主体,乡镇渡口责任主体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1987年11月丽水市(县级)设立了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和市航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撤市设区后,改名为丽水市莲都区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一直负责全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1988年起,对乡镇渡口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渡口办代表市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了“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年一签。2000年,区渡口又出台《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渡工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渡工行为。几十年来,丽水市莲都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渡口渡运设施和渡埠硬件设施建设。创造了全区渡运连续25年安全无事故记录。一、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职责
  由于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根据乡镇分管领导更换和流动性大的特点。区渡口办随时掌握乡镇和村委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补签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出台了《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渡工安全考核评分办法》,以考评方式,兑现安全渡运资金。在经济上对收入不高,但能坚守岗位的渡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调动渡工摆渡积极性,从而保证了渡工队伍的稳定性。市直属航管所在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的大力支持下,每年均召开一至二次的渡口安全工作会议,会上区渡口办与涉渡乡镇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由乡镇与村、村与渡工签订责任书,从而全区渡口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促进了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二、加强渡运设施和渡埠硬件设施建设
  近几年,丽水市莲都区积极推进渡船和渡埠改造工程,对原有渡船,特别是木质渡船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实现了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渡船全部钢质化。并对钢质渡船,船龄较长、船质差,属于II类以下的钢质渡船进行了改造,共投入资金近60余万元。同时渡埠改造投入资金30余万元,对渡运量较大的大港头、风化、堰头及渡船靠泊情况较差的九龙、桥马经等渡口自然坡岸进行了硬化处理。还对全区渡口新设了渡口牌、警戒水位线标志等渡口硬件设施。使硬件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促进了渡口渡船在功能和质量上的升级,有效地保障了渡口渡运的安全。
  三、加强现场监管和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渡口安全工作是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渡口渡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丽水市莲都区各级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一直坚持加强现场监管和渡口安全检查两项工作,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每年节假日的渡运高峰期,特别是洪水、汛期、台风季节,均派员到渡口现场监管、指挥。一方面及时提醒和布置渡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选择合适的泊点停靠;另一方面指导渡工精心渡运做好安全渡运工作,以确保非常时期渡运的安全。平时做到渡运遵章守法,严厉打击超载、客货混装、人畜混装、冒险渡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为使渡口安全管理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区渡口办还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区渡口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检查渡船质量如何?渡工是否持证?是否坚守岗位?有无非法渡运行为等等。与此同时,帮助各渡口建立“水上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处警,全力救助受难人员及财产,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四、加强渡工安全思想教育
  丽水市莲都区渡口几乎都为义渡,除个别少数渡口,渡工收入普遍较低。如何在低收入的情况下,稳定渡工队伍,并使渡工能够对安全摆渡工作有深刻的思想认识,他们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一)制定《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渡工安全评估考核办法》。对渡工的日常摆渡行为进行规范,并辅以必要的资金奖励,促进低收入渡工能安心坚守岗位。(二)坚持到渡口对渡工进行一些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和渡工说说知心话,关心渡工个人的一些生活琐事,帮助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让渡工把过渡人当朋友,把一些刚性的强制性的渡口安全法规灌输给渡工,使其深受教育,真正提高渡工的安全渡运意识。(三)发放安全知识读本。丽水市莲都区渡口渡工每人都有一册《丽水市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增加渡工安全知识,自觉履行渡工职责。
  第五节规费征收
  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等统称为水路运输规费,由航管部门统一征收。
  航道养护费为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的一种规费。
  1965年10月1日起,航管部门执行省财政厅、交通厅颁发的《浙江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试行办法》,将航政费改称航道养护费(简称:航养费),费率为运费的4%,经营运输的农村副业船舶,按每月每载重吨0.5元征收。航养费全部解省,由省统收统支。1971年12月,经浙革生计〔71]202号文批准,航养费征收标准从4%提高为6%,新费率自1972年1月1日起实行。为加强规费征收,自1983年10月起,航管部门执行省航运管理局颁发的《浙江省内河航养费和沿海航政费“统缴证”、“缴讫证”的通知》,规定对从事水上运输的专业企业实行按季统缴,并发给“统缴证”。对个体运输船舶,实行按吨位,定期定额计征,并发给“缴讫证”。1992年8月4日后,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交工发〔1992〕672号《关于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船舶,按其运费收入的8%,按月或季度计征航养费执行。1998年5月1日,按丽水地区物价局、丽水地区财政局、丽水地区交通局联合下发的丽地价费〔1998〕30号《关于重新核定丽水地区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定额征收标准的通知》执行,市区内河航道养护费为每载重吨每月3元,一直执行到2008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37号《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征收航道养护费。
  水路运输管理费为促进水运事业协调发展,维护水运市场秩序,保证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的一种征收规费。
  为统一全国各地对水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制度,航管部门自1990年4月1日起,按1990年3月5日交通部、财政部下发交运字〔1990〕136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水路运输管理费按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营运(营业)收入计征,最高不超过营运收入的2%。1998年4月17日,丽水地区物价局、丽水地区财政局、丽水地区交通局联合下发丽地价费〔1998〕30号《关于重新核定丽水地区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定额征收标准的通知》,此《通知》规定:水路运输管理费为每载重吨每月0.7元。航管部门按此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08年12月底。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37号《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
  货物港务费自1979年12月11日,以浙革〔79〕116号文批准省交通局(厅)《关于征收航运货物港务费的报告》,定于1980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一种规费。1980年4月30日,丽水地区航管处发出通知,凡经丽水地区境内各港埠出口的货物,均由所在地航管机构分别向货物单位征收货物港务费一次。其征收标准为:甲类货物每吨0.1元,乙类货物每吨0.2元。1995年4月22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核定按月征收货物港务费定额标准的批复》(浙价费〔1995〕106号、1995浙交复638号)规定,货物港务费自1995年4月起每月每载重吨统一按2.5元计征。2005年8月9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05〕199号《关于调整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的复函》,对(浙交函〔2005〕179号)《关于要求适当调整港务费定额征收标准的函》进行批复: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号)规定,对于经营运销结合难于按其进、岀口货物运量计收货物港务费的内河运输船舶,其货物港务费月度定额标准按每载重吨4.00元计征。该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核定按月征收货物港务费定额标准的批复》(浙价费〔1995〕106号)同时废止。2005年8月25日,丽水市港航管理处(丽港航〔2005〕33号文)转发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按该《通知》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
  船舶港务费船舶港务费是航管部门于1988年10月1日起,按省交通厅浙交〔1988〕281号和省物价局浙价费〔1988〕164号文件颁发的《浙江省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规定征收的一种规费,其费率为:对专业运输单位的船舶港务费按该单位拥有的船舶总载重吨,每月每载重吨1元计征,并按月(季)统缴。1994年8月18日后,航管部门又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港务费征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号、浙交〔1994〕163号)第十三条规定:船舶港务费率标准实行按月定额计征的内河船舶港务费,按其拥有的营运船舶总净吨(拖轮按总千瓦),每月每净吨3元、拖轮每月每千瓦4元计征。目前,丽水(莲都)仍按这一费率征收。
  船舶检验费船舶检验费是航管部门从1985年1月起,按国家船检局〔82〕船检字第425号文件规定征收的一种规费。其费率:20吨位以下船舶制造检验每艘次36元,丈量8元;初次检验每艘次21.6元,丈量8元;年度检验每艘次10元(旧船每年检验1次)。
  1998年6月1日起,航管部门又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00号)执行,过去有关船舶检验计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991~2010年丽水市莲都区航运规费征收情况表第四章港航规划
  第一节丽水港总体规划
  丽水地处瓯江中游,自古以来就有货物装卸,就有港口。在抗日战争时期至20世纪50年代,丽水市及温州等各地航行的船筏都在停泊或装卸。丽水瓯江沿岸上起小水门、下至厦河埠,绵延数里,帆檣如林,港口十分发达。丽水港在1986年前,由丽水航管站管理,1986年改为丽水航管所管理,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后,改为由丽水市莲都区航管所管理,2001年7月又改为丽水市航管处直属航管所管辖,2003年9月丽水航管处直属所改为丽水市港航管理处直属所。目前瓯江丽水城关下游的开潭电站已经建成,原有港区被淹没,急需对丽水港作规划调整。同时《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通过审查,港口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应抓紧进行专业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作为浙西南中心城市的丽水,其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为了能赶上和争取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有必要大力促进丽水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而从物流角度看,首要的是交通。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浙江交通要有新的跨越式发展,要实施水运强省工程。据2003年统计,全省水运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占到全省综合量的近1/3和2/3强。编制丽水港总体规划就是为了促进水运的发展、港口的发展,使港口的发展有目标,港口的管理有依据,港口的建设有序列。
  为谋求跨越发展,促进和谐融入,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2005年10月底召开的丽水市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积极发展瓯江内河航运的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2002年丽水市交通局与其所委托的浙江省港口协会组成课题组,共同负责编制丽水港总体规划,并设顾问对重大问题进行指导。2002年9月,课题组成立并确定了顾问成员,课题组成员到现场踏勘,研究了规划大纲内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分工,落实了外业测量等工作。2002年10月完成了外业测量和地形图数字化处理。同时委托浙江大学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研究所,开展吞吐量发展水平的调查预测,12月提出了经济调查报告初稿。2003年2月基本完成总体规划初稿,2003年10月最终提出了经济调查报告,2003年11月,完成丽水港总体规划编制,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于2004年4月根据反馈对规划作了局部调整。2004年10月26日,省交通厅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组织评审丽水港总体布局规划(送审稿),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送审稿,但对客运中心内容有关部门提出了不同意见。为此,航管部门对客运中心的选址、规模等有关问题又进行专题研究,同时邀请市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后进行了调整,2006年10月8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下达浙发改交通[2006〕730号关于《瓯江中上游航运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瓯江中上游航运规划》。其中第六条航道规划等级船型选择,同意丽水市区一青田鹤城航道为四级航道;大溪丽水一大港头石塘段为VI级航道。第七条港口规划布局,同意规划建设青田港和丽水港两个主要的河港。现将丽水港总体规划(2004~2020年)简述如下:
  一、丽水港发展目标
  贯彻党的“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方针,本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水运强省的要求,使港口的建设和发展,适应或适当超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港口吞吐量2010年将超过500万吨的水平,到2020年将达800万吨的水平。
  二、丽水港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交通部《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6〕469号)
  2.《浙江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纲要(2003~2010年)》和《丽水市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2003~2020年)》
  3.《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1~2020年)》
  4.《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三、丽水港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1.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科学分区;互不干扰,集疏畅通。
  2.注重环境,保护资源。使港口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与城建、水运等规划相衔接,港城共荣,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四、规划范围和期限
  丽水港总体规划的范围,按照交通部“一城一港”的原则精神确定为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丽水港总体规划的年限,基础年为2003年,近期到2010年,中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
  五、港口的性质和功能
  丽水港是丽水市的中心港口,是整个浙西南地区的综合性地方港口,为瓯江中上游和浙西南部分地区尤其是丽水中心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其主要功能是:
  1.丽水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
  2.丽水市交通运输的水运枢纽;
  3.丽水市物流系统的关键节点;
  4.丽水市水上旅游的重要支撑。
  六、港口的划分及功能
  丽水港可分为风化货运港区、水阁货运港区及水东客运中心码头、琵琶圩避风港。
  七、岸线划分和港区安排
  1.风化货运港区
  风化货运港区位于开潭电站下游,是丽水港面向下游的门户,是丽水港的主要货运港区,在下游段还需布置危险品的泊位。主要为老城区及富岭区块服务。其岸线在瓯江北岸,全长约2千米(含塔下岸线),港区规划详见图。
  2.水阁货运港区
  水阁货运港区位于丽水城区上游水阁,承接上下游来船,以300吨级(部分500吨级)为主,是丽水港两大货运港区之一,其岸线在瓯江南岸。主要为水阁及联城区块服务,长800米,向上游预留线700米,全长1500米;港区规划详见P274图。
  3.水东客运中心码头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江,有丰富的旅游资源,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尽管水上客运逐步衰退,但水上旅游将迅猛发展,为此在市区江边拟建一个客运中心码头,再配合其他的客运旅游码头,组成一个较完善的丽水客运旅游体系。中心码头位于好溪口的西岸,岸线长约1千米,在防洪堤绿化带内设客运候船室600平方米,江滨路北面防洪堤附近设置适当面积的搜救中心。
  八、规划分期实施
  随着“十一五”期末瓯江内河航运的发展,根据丽水现有港区规划和设施配置,按照各规划期港口吞吐量,集疏运量预测水平和水陆域的规划,吞吐能力与需求的综合平衡。规划泊位总数达51个,总投资6720万元(未包括货运码头及其他旅游客运码头)。结合瓯江梯级开发进度,对港口总体规划的分期实施序列安排如下:
  2010年前,完成水东客运中心码头100客泊位4个;实施风化货运港区100吨泊位5个。投资820万元。
  2011-2015年,完成风化货运港区300吨级泊位5个,完成水阁货运港区300吨级泊位5个;完成水东客运中心码头100客位泊位9个。投资2000万元。
  2016-2020年,完成风化货运港区500吨级泊位5个,300吨级泊位5个,100吨级泊位3个,完成水阁货运港区500吨级泊位5个,300吨级泊位5个。投资3900万元。
  第二节丽水市莲都区水上康庄工程计划
  水上康庄工程是整个交通运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丽水市交通局和丽水市港航管理处的支持帮助下,2009年,丽水市莲都区编制了水上康庄工程建设计划。该计划符合“港航强省”的战略决策,对促进丽水市港航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丽水市莲都区水上康庄工程计划为期5年,即2010~2015年,计划内容为:建桥撤渡6处,建路撤渡2处,建交通码头11个,渡埠改建6个,渡船改造5艘,建候船亭2个,建桥涵标16座,其他航标26座,总投资1.2354亿元。
  附:丽水港总体规划图

知识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莲都区交通志》

出版者:西泠印社出版社

新编《莲都区交通志》是在原《丽水市交通志》(县级)基础上续编而成的,它是一部记述丽水市莲都区交通事业的地方性专业志书,如实记载了丽水市莲都区境内交通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全面反映了莲都交通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真实面貌,进一步突出了丽水市莲都区的区域特点和交通的特色。

阅读

相关地名

庆元县
相关地名
丽水市
相关地名
莲都区
相关地名
龙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