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历代主政官员(唐至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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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73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历代主政官员(唐至民国)
分类号: K828
页数: 9
页码: 1466-1474
摘要: 自唐文明元年(684)至194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其间在莲都主政官员269人,其中唐13人,宋32人(1人未录姓名),元78人,清118人,民国28人。
关键词: 莲都区 历代主政官员

内容

自唐文明元年(684)至1949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其间在莲都主政官员269人,其中唐13人,宋32人(1人未录姓名),元78人,清118人,民国28人。
  唐至民国丽水县主政官员一览
  表36—2—7
  唐县令
  宋知县续表36-2-7
  元(以达鲁花赤掌县印,以县尹掌判县事)续表36-2-7
  明知县续表36-2-7
  清知县续表36-2-7续表36-2-7续表36-2-7续表36-2-7
  民国县长民国元年(1912至1949年丽水县县长;光复初称民事长,旋改称知事;民国17年改称县长)续表36-2-7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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