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峰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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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71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峰源乡
分类号: F291
页数: 2
页码: 1377-1378
摘要: 地处丽水西南山区,东与青田县章村乡交界,南与景宁畲族自治县相连,北与大港头镇相邻。位于北纬28°0523—28°1414"东经119°4029一119°5348'5辖区面积189平方千米。2010年,总户数2651户,8123人。乡政府驻地庞山村。境内最高山葑阳湖(主峰海拔1325米)和大源山(主峰1232米),最高峰八面湖(海拔1389米)。
关键词: 莲都区 峰源乡

内容

峰源乡高山蔬菜(摄于2010年)
  基本情况地处丽水西南山区,东与青田县章村乡交界,南与景宁畲族自治县相连,北与大港头镇相邻。位于北纬28°0523—28°1414"东经119°4029一119°5348'5辖区面积189平方千米。2010年,总户数2651户,8123人。乡政府驻地庞山村。境内最高山葑阳湖(主峰海拔1325米)和大源山(主峰1232米),最高峰八面湖(海拔1389米)。
  建制沿革宋元明清时,峰源属元和乡。明清时,郑地属云和县。民国时属南乡,1949年7月成立峰源乡,增设赛源乡(驻地赛坑),于1951年5月间,该两乡划给云东区管辖,1953年4月,增设上垟乡(驻地上垟)、夏庄乡(驻地夏庄)。1956年撤区并乡时,合为峰源乡(驻地庞山)。1958年7月云和县并入丽水,成立丽云区,峰源乡属于丽云区管辖。1958年11月,在公社化时,以乡建队成立峰源大队,1962年2月,成立峰源人民公社,1984年1月恢复峰源乡人民政府至今。郑地乡民国期间隶属于云和县云东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郑地乡七个行政村划归丽水市,乡政府所在地从郑张山村迁至郑地村。1999年郑地行政村分成郑地行政村和高源行政村。2006年6月峰源乡与郑地乡合并为峰源乡。辖20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172个村民小组。
  农业小平原及山垄地块结合,耕地面积486.34公顷,主要种植单季晚稻及高山蔬菜、食用菌。2010年农业总产值10039万元,同比增长15%,农民人均收入5467元,同比增长11%。
  工业全乡境内建有18座小型发电站,装机容量7560千瓦,2010年发电2400多万千瓦时。主要从事发电、竹木加工及农产品加工等行业,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590万元。
  文教卫生辖区内有小学、卫生院等文教卫生设施。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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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

峰源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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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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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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