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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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嫁
分类号: K892.3
页数: 1
页码: 1359
摘要: 畲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昔日沿族规,行族内婚,排斥与其他民族通婚,由于姓氏过少,同姓不同支的可通婚。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习俗逐步改变,宜可同其他族通婚。
关键词: 畲族 婚嫁

内容

畲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昔日沿族规,行族内婚,排斥与其他民族通婚,由于姓氏过少,同姓不同支的可通婚。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习俗逐步改变,宜可同其他族通婚。
  女嫁男方此为主要形式,俗称“扛婆娘”“讨亲”。女嫁男方后,女不改姓,对男方父母亲戚,从夫称呼,所生子女从夫姓。
  男嫁女方亦称“当儿婿”“喊子”“认崽”。旧时此俗较普遍,凡条件适合双方自愿,即可成婚。
  做两头家亦称“种两头田”。多因男女双方为独生子女,或一方的弟妹尚未成年,而父母体弱多病,家中缺劳力,经双方同意,婚后彼此暂不落户,共同承担双方的生产劳动。
  子媳缘亲旧时畲家普遍贫困,生了儿子后,唯恐长大后娶不起亲,就先行领养女婴。待女婴养育长大后,即和已成人的儿子结婚。要是女婴成人后不愿和养育她的“家子”成婚,亦不勉强,可作女儿另行嫁出,亦可“喊子”成亲,和汉族的“童养媳”不同。
  离婚习俗已婚男女,因感情不和,多次调解劝和无效即可离婚。旧时离婚时,请族中的老人和长辈吃餐便饭,以作佐证,并对孩子归属、财物分辩等作好议定处理,然后由他人代笔写“离婚书”。“离婚书”按“脚踏手印”,脚是左脚,手为右手,皆要全脚全手的印,意为离婚后,脚不再踏进对方的门,手不再碰对方的人。现离婚已按相关规定办理。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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