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生活
分类号: F127.8
页数: 2
页码: 1348-1349
摘要: 农林牧副清末,畲民为适应印染业的需要,在山坡地烧荒种植靛青,后“洋靛输入,种者渐稀”。民国,畲民逐渐向汉族学习开山劈地垒筑梯田种植水稻,或租种地主等的田地。
关键词: 畲族 经济生活

内容

农林牧副清末,畲民为适应印染业的需要,在山坡地烧荒种植靛青,后“洋靛输入,种者渐稀”。民国,畲民逐渐向汉族学习开山劈地垒筑梯田种植水稻,或租种地主等的田地。畲族先民先前的食粮是玉米、番薯之类,后来逐步扩大到马铃薯、大麦、小麦、养麦、大豆、毛芋、高粱、水稻等。1951年10月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全县畲民分到土地751.06公顷(人均0.04公顷),房屋237间,耕牛182头,农具2026件.1990年底,全县畲民承包耕地747.33公顷,人均0.39公顷。有手扶拖拉机96台,耕牛1701头,生猪5694只,柑橘专业村12个,养殖、种植等各种专业户178户,536人。
  畲民家庭基本上都饲养有牛、猪、羊、兔、鸡、鸭等,供家庭消费,多则出售。20世纪80年代始,畲民中先后出现有养蚕、养兔、养猪、养鸡、养蛇、养鳝、养鳖等养殖专业户。上山釆集也是畲民祖沿的传统,野菜野果以及野生中草药材等,或出售或交换购换回生产生活用品。
  工商业1978年后,畲民始有人创办小厂,到1990年底,畲民中有工人131人,占当时全县畲族人口0.7%。是年碧湖高溪乡蓝银华创办农机修理厂,固定资产10万元,有工人3人,流动资金5万元,是畲民创业大户。畲民少数人从事做工、做蔑、做裁缝、做泥水、打铁等个体手工业,1949年有手工业者117人;1988年247人,占当时畲族人口1.51%。从事商贸者历来甚少,1964年全县从事商业的畲民仅有10人,均为店员(职工),1978年后,畲民中始办商业(代销店等),1990年, 全县畲民从业商业人员(含从业职工)208人,占全县畲族人口总数1.1%。
  扶持政策自1949年始,政府采取多项举措给予扶持,20世纪50年代始,对在农事生产与日
  20世纪30年代,畲民在集市上常生活有困难的畲民,给予酌情补助。1985年,丽水县制定《关于对少数民族扶持优惠政策若干决定》。1985年开始到2003年,每隔五年,政府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事业发展。
  1970—1990年,对少数民族补助费68.6万元。20世纪90年代始,政府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的帮扶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另每年安排15万元扶持畲族乡镇发展。2005年以后,通过省民宗委和省财政等立项项目45个,获帮扶资金275万元,区政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计划”,有8个民族村与省民主党派、宁波市统战系统结对,争取帮扶资金199.94万元。2005年以后,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教育、文化等12个单位持续开展“心系民族发展,共创美好明天”活动,落实帮扶项目75个,投资款2970万元。至2009年底,44个民族村全部通公路,开通程控电话,完成电网改造。31个村实施了村庄整治,30个村实施了饮用水工程,37个村安装了调频广播,25个村安装了有线电视。2010年,有16个项目得到省民宗委和省财政扶持,扶持资金100万元。
  从2009年起,实施少数民族民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对参加“合作医疗” 的畲族民众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的50%。
  老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2007年被丽水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2009年被浙江省民宗委和省农办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
  生活水平畲民生活历来贫困。以曳岭区5个乡(畲族村民)为例,1949年人均口粮383斤;1965年442斤;1982年515斤;1990年615斤。人均收入:1944年63.38元;1956年99.62元;1982年139.3元;1990年544.97元。以老竹畲族镇统计,1981年人均收入110.83元;1982年141.25元;1983年195.59元;1984年312.23元;1985年402.31元;1986年398.66元;1987年500.75元;1990年592.33元。2009年底,畲民人均收入4172元,老竹畲族镇人均收入5507元,丽新畲族乡人均收入5335元。2010年,老竹畲族镇人均收入6252元,比上年增长13.53%;丽新畲族乡6272元,比上年增长7.95%。2个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1.78亿元,比上年增长8.24%。其中,工业总产值4674万元,比2009年增长16.88%,农业总产值13144万元,比上年增长5.46%。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