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经济生活
农林牧副清末,畲民为适应印染业的需要,在山坡地烧荒种植靛青,后“洋靛输入,种者渐稀”。民国,畲民逐渐向汉族学习开山劈地垒筑梯田种植水稻,或租种地主等的田地。畲族先民先前的食粮是玉米、番薯之类,后来逐步扩大到马铃薯、大麦、小麦、养麦、大豆、毛芋、高粱、水稻等。1951年10月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全县畲民分到土地751.06公顷(人均0.04公顷),房屋237间,耕牛182头,农具2026件.1990年底,全县畲民承包耕地747.33公顷,人均0.39公顷。有手扶拖拉机96台,耕牛1701头,生猪5694只,柑橘专业村12个,养殖、种植等各种专业户178户,536人。
畲民家庭基本上都饲养有牛、猪、羊、兔、鸡、鸭等,供家庭消费,多则出售。20世纪80年代始,畲民中先后出现有养蚕、养兔、养猪、养鸡、养蛇、养鳝、养鳖等养殖专业户。上山釆集也是畲民祖沿的传统,野菜野果以及野生中草药材等,或出售或交换购换回生产生活用品。
工商业1978年后,畲民始有人创办小厂,到1990年底,畲民中有工人131人,占当时全县畲族人口0.7%。是年碧湖高溪乡蓝银华创办农机修理厂,固定资产10万元,有工人3人,流动资金5万元,是畲民创业大户。畲民少数人从事做工、做蔑、做裁缝、做泥水、打铁等个体手工业,1949年有手工业者117人;1988年247人,占当时畲族人口1.51%。从事商贸者历来甚少,1964年全县从事商业的畲民仅有10人,均为店员(职工),1978年后,畲民中始办商业(代销店等),1990年, 全县畲民从业商业人员(含从业职工)208人,占全县畲族人口总数1.1%。
扶持政策自1949年始,政府采取多项举措给予扶持,20世纪50年代始,对在农事生产与日
20世纪30年代,畲民在集市上常生活有困难的畲民,给予酌情补助。1985年,丽水县制定《关于对少数民族扶持优惠政策若干决定》。1985年开始到2003年,每隔五年,政府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事业发展。
1970—1990年,对少数民族补助费68.6万元。20世纪90年代始,政府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的帮扶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另每年安排15万元扶持畲族乡镇发展。2005年以后,通过省民宗委和省财政等立项项目45个,获帮扶资金275万元,区政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计划”,有8个民族村与省民主党派、宁波市统战系统结对,争取帮扶资金199.94万元。2005年以后,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教育、文化等12个单位持续开展“心系民族发展,共创美好明天”活动,落实帮扶项目75个,投资款2970万元。至2009年底,44个民族村全部通公路,开通程控电话,完成电网改造。31个村实施了村庄整治,30个村实施了饮用水工程,37个村安装了调频广播,25个村安装了有线电视。2010年,有16个项目得到省民宗委和省财政扶持,扶持资金100万元。
从2009年起,实施少数民族民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对参加“合作医疗” 的畲族民众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的50%。
老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2007年被丽水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2009年被浙江省民宗委和省农办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
生活水平畲民生活历来贫困。以曳岭区5个乡(畲族村民)为例,1949年人均口粮383斤;1965年442斤;1982年515斤;1990年615斤。人均收入:1944年63.38元;1956年99.62元;1982年139.3元;1990年544.97元。以老竹畲族镇统计,1981年人均收入110.83元;1982年141.25元;1983年195.59元;1984年312.23元;1985年402.31元;1986年398.66元;1987年500.75元;1990年592.33元。2009年底,畲民人均收入4172元,老竹畲族镇人均收入5507元,丽新畲族乡人均收入5335元。2010年,老竹畲族镇人均收入6252元,比上年增长13.53%;丽新畲族乡6272元,比上年增长7.95%。2个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1.78亿元,比上年增长8.24%。其中,工业总产值4674万元,比2009年增长16.88%,农业总产值13144万元,比上年增长5.46%。
第二节政治生活
社会地位民国之前及民国时期,畲民社会地位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平等,畲民社会地位提高。一批畲民参加各部门工作并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每届人民代表中,畲民代表约占全县(区)代表总数的10%。至1985年,畲民参加赴朝鲜慰问团、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大会各1人,参加国庆观礼5人,参加五一观礼4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11人,有畲族党员2人分别当选中共浙江省第五、六届代表大会代表,有1人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重视培养任用民族干部,强化理论和业务培训,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组织56名畲族干部参加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区直机关先后外派、下派畲族干部11人。2006年换届时,区党代表中畲族代表23人,人民代表13人,政协委员16人,分别占代表、委员的总数8.3%、6.4%、7.8%。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中有畲族常委(副主任)1人,政协常委会组成中有畲族常委4人(其中1人为副主席)。2010年,在职副处级畲族干部3人,正科级10人,副科级22人。分别占全区领导干部总数的9.1%、8%、6.87%。畲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班子全部配有副科以上的畲族干部。在交通、科技、农业、统战、民宗等部门,先后配备畲族领导干部。
莲都区(丽水县、市)历届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和常务委员一览
表34-2-1单位:人
莲都区(丽水县、市)历届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一览
表34-2-2单位:人续表34-2-2
中共莲都区(丽水县、市)历次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一览
表34-2-3单位:人
民族荣誉1992年9月,在四川成都举办的全国第二届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上,丽水市雷芳摘取了“畲族金花”的桂冠。
1994年,丽新畲族乡上塘畈民族小学被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雷招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1994年,高溪乡白岩民族小学被评为全省民族教育先进集体,雷招华、蓝建新被评为全省民族教育先进个人。
1995年6月,丽水市教育委员会,老竹畲族镇委、镇政府,城西村委会,富岭乡前垟民族小学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蓝丽华、雷秀香、马监勋、蓝根华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006年,丽新畲族乡山村村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蓝小华、蒋嬿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010年,丽新畲族乡政府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雷岳莲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