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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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入
分类号: F014.4
页数: 4
页码: 1266-1269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薪制,国营工厂供给制和工薪制并存。1956年起,实行统一的工种职务等级工资制。此后,历经4次地区类别升级、13次个人工资调整,职工工资收入逐步增加。
关键词: 莲都区 居民收入

内容

城镇居民收入民国25年(1936),大米每百斤4.95元,时为法币。民国26年,船工年薪5元,漂染工年薪80元,铁工、造船工、木工、泥水工日薪0.4元,蔑工、缝衣工日薪0.2元,教员月薪4—12元。
  抗日战争时期,物资奇缺,物价飞涨,币值急剧下降,巨额票上出现顺口溜:“捐税又抽丁,要钱又要命,官儿都刮饱,又苦老百姓。”1943—1945年,职工工资改发实物,一般职工月工资1-2担大米,多数职工家庭生活不得温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薪制,国营工厂供给制和工薪制并存。1956年起,实行统一的工种职务等级工资制。此后,历经4次地区类别升级、13次个人工资调整,职工工资收入逐步增加。
  1957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年工资447元。1959—1962年,职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1963年,全民职工人均年工资536元,比1961年增长19.4%。1967—1976年,全民职工工资收入只增长5.1%,年递增长0.6%。
  1978年后,就业面扩大,工资增加,职工生活有较大改善,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加到563元,和1957年相比22年间仅仅增加116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1.05%。1983年,全民和集体职工人均年工资778元。1985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150元。1988年,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1764元,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年均工资1853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1527元。
  1990年,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2121元,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209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1850元。1993年,经过机关事业工资改革以及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职工工资稳定提高,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3397元,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506元,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2917元。此后,政策性调整、物价津贴等使职工收入不断增长。1994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18元。
  2002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57元,突破万元大关,从向往万元大户到人均收入过万元,仅用14年时间,年平均增长16.2%。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46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67.7倍,年平均名义增长22.2%;人均工薪收入为12493元,比1981年的469元增长了26.6倍。
  2010年末,城镇集体以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97元,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256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438元。
  1981—2010年莲都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一览
  表32—1—1
  2000-2010年莲都区职工平均工资一览
  表32-1-2单位:元续表32-1-2
  农村居民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莲都多水旱灾害,耕作技术条件差,历代为缺粮县。
  民国22年(1933),全县粮食产量1968.23万千克,年耗粮食2325万千克,缺356.77万千克。30年(1941),全县缺粮食51.6万千克。占农村总户数60%以上的佃农、雇农靠租种田地为生,每亩要交地租50—150千克不等,占亩产60%以上。青黄不接之际,佃农、雇农及部分中农均以告贷为主。遇荒年灾月,无以果腹,“火笼当棉袄,竹蔑当灯照”是其时莲都山区农民贫困日子的真实写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居民的生活逐步发生了质的变化。1949年,莲都农民人均占有粮食150千克,人均收入53元。经过土地革命、农业合作化,农民生活逐步改善。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业生产从集体分配得到。1957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06千克,人均收入71元,比1949年增长34.0%。1961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282千克,人均收入47元。1963年,全县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29千克,人均收入85元。1978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60元。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发展呈多元化、特色化,逐步形成了以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禽畜、笋竹、茶叶为七大支柱产业的农业生产格局,实现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协调发展,农民每年增产增收。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农村居民致富门路增多,收入来源从原来的以农业为主向多元化转变,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收入比重不断提高,成为收入主要来源。呈现出现金形态收入比重逐渐大于实物形态收入的新特点。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有300元。1988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31千克,人均纯收入增至646元,比1978年增长4.03倍。
  1989年,开始新一轮高速增长阶段,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由1989年的730元增加到1998年的3005元,增长3.1倍,年均增长17.0%。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加上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扬,促进了农村居民增收,农村经济进入活跃期。
  1999年,开始稳定增长阶段,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农产品供给相对充裕,农村居民增收制约因素增多,收入增幅趋缓。2007年,全区生猪存栏9.10万头,羊存栏0.64万头,家禽存栏136.50万头,肉类产量达到1.82万吨,禽蛋产量2112吨,水产品产量4467吨。农副业成为农民的一大收入来源。是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5624元,比1978年增长35倍。至2010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8032元,比1978年增长49倍。
  1983—2010年莲都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情况一览
  表32—1—3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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