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革命老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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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3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革命老区建设
分类号: P281
页数: 3
页码: 1263-1265
摘要: 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革命老区工作未设立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掌管。1957年,设立县革命老区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1988年12月,成立丽水市革命老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
关键词: 莲都区 革命老区建设

内容

第一节革命老区报批
  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革命老区工作未设立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掌管。1957年,设立县革命老区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1988年12月,成立丽水市革命老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之后,领导小组进行了多次调整。2004年4月,成立莲都区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王庭璋为首任会长,另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理事48人,顾问12人。2010年5月18日,莲都区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进行换届选举,程敬群为会长,另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理事49人,顾问6人。
  划定与报批1979年,全县确定有17个生产大队为革命老区。1984年7月11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划定革命老根据地问题的复函》,复函规定划定革命老根据地的标准。1986年,新划定革命老区村111个。1987年,划定革命老区村4个。1988年5月13日,省政府命名丽水市为革命根据地市。1992年,划定革命老区村5个。至1992年底,全市共有革命老根据地村137个,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38个,抗日战争时期99个。
  革命老根据地乡(镇)划定:1986年2月22日,皂树、仙渡、石蒙圩、双溪、泄川、太平、莲乐等8个乡为抗日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是年3月13日,丽水地区民政局批准峰源、丽新、崇义、巨溪、永丰等5个乡为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批准郑地、北埠、港和、双黄、张村街、平原、高溪等7个乡为抗日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12月22日,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重新认定老竹畲族镇、大港头镇、双溪镇、巨溪乡、峰源乡、泄川乡、郑地乡、双黄乡、高溪乡、丽新畲族乡、太平乡、西溪乡、仙渡乡为革命老区乡(镇)。
  1992年丽水市革命老根据地乡镇村一览
  表31-7-1续表31-7-1
  第二节革命老区扶持
  文教卫生体育帮扶文化帮扶开始于1952年,浙江省老根据地访问团到丽水慰问老区人民,并演出文艺节目。1957年,县人委组织老区访问团,访问革命老根据地人民。2005年以后,区委、区政府组织文艺工作者和书法家,深入老区,送戏进老区,为老区人民书写春联等。2001—2010年,为乡村中小学争取资金240万,改造、扩建校舍16处,完善了老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从1998年开始,组织市区优秀老师下乡支教,并对老区的教师实行传、帮、带,提高老区教师的教学水平。2001年开始,全区投入资金,新建和改建老区的乡镇卫生院,并在有条件的村庄建村卫生室,购置一些必备的医疗设备,解决了老区人民看病买药难的问题。2005年以后,会同医药卫生部门,多次组织医疗队深入老区,为老区人民上门行医送药。2010年,革命老区北埠村建造了一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社区康复中心,内设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健身广场。绝大多数老区乡村都配备了型健身活动场所。
  交通帮扶一是实施康庄工程。从1998年至2010年,投入大量资金建设老区的通乡、通村公路。至2010年,已建成康庄公路700多千米,道路的硬化率也已达到89.7%,既方便了老区群众的出行,又促进了老区经济的发展。二是为了方便老区人民的山地和田间劳作,帮助其建造机耕路510条,总长852.3千米。
  科技帮扶在农业、科技等部门帮助和指导下,老区先后建成峰源、郑地万亩无公害高山蔬菜基地、北埠省级茶叶示范园区、梁村的农业产业与旅游休闲养生相结合的美丽乡村、老竹的处州白莲生产基地等。此外还在老区建设了许多颇有特色的集农业观光、体验休闲、生态养生于一体的美丽村庄。
  生活帮扶对老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及其遗属生活问题,区里出台相应困难定补政策。对全区263个“三老”人员和655个“三老”遗属实行困难惠补,每人每月100元。至2010年底,发放“三老”及遗属补助款34万元。
  五宅底村全景,1939年中共丽水县党代会在此举行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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