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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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间组织
分类号: D813.4
页数: 2
页码: 1256-1257
摘要: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修订《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至2010年底, 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共有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04个。
关键词: 莲都区 民间组织

内容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修订《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至2010年底, 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共有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04个。
  1990年开始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以后,社会团体依法纳入管理轨道。2000年4月,对全区气功类组织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整顿,依法取消2个气功的社会团体。2009年,开展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2010年,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任务报告制度和对全区40多家社会团体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1991—2010年莲都区社会团体登记情况统计
  表31-6-1单位:个2001年,区民政局开展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是年底,辖区共有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均为教育类组织。至201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增至104个。
  2001-2010年莲都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统计
  表36-6-2单位:个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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