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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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2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社会事务管理
分类号: D813.4
页数: 7
页码: 1256-1262
摘要: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修订《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至2010年底, 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共有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04个。
关键词: 莲都区 社会事务 事务管理

内容

第一节民间组织
  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修订《社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至2010年底, 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共有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04个。
  1990年开始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以后,社会团体依法纳入管理轨道。2000年4月,对全区气功类组织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整顿,依法取消2个气功的社会团体。2009年,开展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2010年,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任务报告制度和对全区40多家社会团体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1991—2010年莲都区社会团体登记情况统计
  表31-6-1单位:个2001年,区民政局开展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是年底,辖区共有2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均为教育类组织。至201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增至104个。
  2001-2010年莲都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统计
  表36-6-2单位:个
  第二节收养登记
  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一次对公民收养行为作出规定,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民政部门承担收养登记工作。1998年11月,收养法部分修正,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放宽了收养条件,完善收养程序,收养关系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
  2010年4月,省民政厅检查组对莲都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1992—2010年全区办理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情况一览
  表36-6-3单位:人
  第三节殡葬管理
  1968年前,丽水实行土葬。1968年,在通惠门外观音桥边建火葬场,后因离城太近房屋转让其他部门。至1980年,丽水丧葬仍沿土葬旧习。1980年8月,在水阁公社垟店岭重建火葬场,建筑面积772平方米,1981年4月竣工。1981年8月5日开始营业。1982年10月11日,县民政等8个局联合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1983年3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1985年2月18日,成立县殡葬管理所。1988年6月27日,市政府发《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补充规定》,从是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死亡后,都应实行火葬。
  1989年8月,在水阁乡堆店枫朝山建骨灰安葬公墓。至1990年5月,投资19万元,征用山地16257平方米,首期开发墓基210穴。是年6月,成立公墓管理所,9月运营。1990年,在双溪镇洪渡村进行土葬公墓试点。1994年11月17日,丽水市政府印发《关于殡葬管理的通告》,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和无名尸,由公安部门验尸后,书面通知殡仪馆接尸,一律实行火化。并规定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寄存,可以深埋不留坟堆,也可以安葬在丽水市公墓。1996年5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封建迷信用品市场的通知》,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封建迷信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1998年12月8日,印发《丽水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2月1日,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4月12日零时起,全市区域范围划为火化区,遗体实行火化。全市火化区人口近33万殡葬改革宣传(摄于2010年3月)
  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97%,少数村因交通不便等原因,暂缓推行火化。为配合推行火化,殡仪馆共投入60多万元,新增五辆殡仪车,先后安装了两台火化油炉。截至12月12日,全市共火化1770具,火化率100%。2000年4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推行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召开全区殡葬改革会议。是年,火化遗体2403具,火化率100%。
  2003年10月26日,印发《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建设生态墓区。
  2004年3月5日,印发《关于实施村生态墓地建设,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的通告》,规定1999年4月12日全区推行火化后在“三沿五区”建造的坟墓,于2004年5月12日前迁入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或公墓;1999年4月12日前在“三沿五区三沿”指沿铁路、沿公路(包括县乡各级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五区”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包括农村各村居住点)、开发区]建造坟墓的坟主须在2004年5月12日前,将坟墓迁移至村级公墓或公墓,或将墓深埋绿化。坟墓绿化一般采用坟前植树,坟体种植草皮覆盖或爬墙虎等常绿藤类植物覆盖。2005年3月,开展生态墓区建设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2007年,区政府重新制定殡葬改革三年规划。2008年3月3日,就生态墓地建设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全区召开动员会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至2010年底,全区已建乡村生态墓地31个,以''小型、节地、生态、环保、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葬法得到推广。
  2008年6月2日,实行管办分离,建立莲都区殡仪管理执法大队。6月25日,成立莲都区殡葬行业协会。
  第四节勘界与地名管理
  1997—1999年,莲都与6个毗邻县(市、区)相互之间的6条、共459.97千米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完毕,并分别签订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6条行政区域边界线设置界桩15个,实地埋设界桩15个。2001年8月8日,省政府(浙政函(2001)155号)同意6条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莲都缙云线(简称莲缙线)北起莲都、缙云、武义三县边界线交会点,南至莲都、青田、缙云三县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88.34千米,涉及莲都6个乡(镇)共24个行政村和缙云6个乡(镇)共33个行政村,设置界桩3颗,实地埋设界桩3颗。莲缙线1号界桩位于雅溪镇竹后村与缙云县新建镇双港桥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6001;莲缙线2号界桩位于仙渡乡滴水岩村与缙云县东渡镇隘头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6002;莲缙线3号界桩位于黄村乡戈剳村与缙云县东渡镇银坑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6003。
  两县(市)于1997年9月25日和26日,在丽水(莲都)对莲缙线进行了首次核界,1998年5月14日,两县(市)在缙云进行了第二次核界,1999年9月17日,双方在丽水进行勘界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1999年12月13日,两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和缙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2001年8月8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武义莲都线(简称武莲线)位于金华莲都地线中段,界线总体呈西南一东北走向,西南起自武义、莲都、松阳三县边界交会点[简称武莲松三交点,为金华市丽水地区(丽水市)行政区域界线(简称金丽线)0725003号界桩点],往东北止于武义、莲都、缙云三交点(金丽线0725004号界桩点),全长85.24千米,依次经过武义县三港乡、大溪口乡、明山乡、新宅乡与丽新畲族乡、太平乡(原巨溪乡)、雅溪镇(原西溪乡、泄川乡)、老竹畲族镇等8个乡镇,设置三交点界桩2颗,实地埋设界桩2颗。武莲松三交点0725003号界桩位于武义县三港乡张大山村、丽新畲族乡吾赤口村与松阳县三都乡周山头村接壤的千坑凹山顶。武义、莲都、缙云三交点0725004号界桩位于武义县新宅乡青峰岭村、雅溪镇(原泄川乡)双源村与缙云县双川乡雪峰村交会处。
  武莲线于1997年6月24日在武义召开的金丽(莲)线中段首次核界会议上共同认定,1998年4月28日,由武义、丽水、松阳三方勘界办到实地勘定,并签订了武莲松三交点协议和埋桩纪要。武莲线止点为武义、莲都、缙云三县三交点(简称武莲缙三交点),即金丽线0725004号界桩点,该点于1998年7月8日由武义、丽水(莲都)、缙云三方勘界办到实地勘定,并签订了武莲缙三交点协议和埋桩纪要。1999年8月25日至9月1日,两县勘界办在武义、莲都进行了勘界工作成果检査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1999年9月20日,两县市政府签订了《武义县人民政府与丽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2001年8月8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莲都松阳线(简称莲松线)北起武义、莲都、松阳三县边界线交会点,南至莲都、云和、松阳三县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63.30千米,涉及丽新、高溪、碧湖、大港头4个乡(镇)16个村和松阳县的三都、板桥、裕溪3个乡15个村,设置界桩2颗,实地埋设界桩2颗。莲松线1号界桩位于丽新畲族乡白岸口村和松阳县板桥畲族乡桐榔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8001;莲松线2号界桩位于碧湖镇堰后村和松阳县裕溪乡合溪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8002。
  莲松线于1997年9月26日,两县(市)在丽水(莲都)进行了首次核界,1999年1月29日,两县(市)在松阳进行了第二次核界,1999年4月8日,双方在莲都进行勘界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1999年9月3日,两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丽水市人民政府和松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2001年8月8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莲都云和线(简称莲云线)北起莲都、云和、松阳三县边界线交会点,南至莲都、云和、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65.28千米,涉及大港头、郑地、峰源3个乡(镇)11个村和云和县的石塘、朱村、云坛3个乡镇12个村,设置界桩2颗,实地埋设界桩2颗(其中莲都、云和、松阳三县边界线交会点一个)。莲云线1号界桩位于大港头镇均溪村与云和县石塘下坑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3001;莲都、云和、松阳三县边界线交会点界桩位于大港头镇石桥村、云和县朱村乡大岗山村和松阳县裕溪乡内陈村交会点,界桩编号为3325012328S。
  莲云线于1997年9月25—26日,两县(市)在丽水(莲都)进行首次核界,1998年1月16日,两县(市)在云和进行了第二次核界,1998年12月4日,双方在莲都进行勘界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1999年8月27日,两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丽水市人民政府和云和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2001年8月8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莲都景宁线(简称莲景线)西起莲都、云和、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东至莲都、青田、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51.43千米,涉及峰源乡8个村和峰源林场和景宁县的金钟、大顺、陈村3个乡6个村,设置界桩1颗,实地埋设界桩1颗(其中莲都、云和、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实地未埋设界桩)。莲景线界桩位于莲都区峰源林场鸡赛坑林区和景宁县大顺乡高沈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9001;莲都、云和、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界桩位于峰源乡上垟村西边的张师坑、云和县云坛乡包山村东边和景宁县金钟乡潘坑村北面交会点,界桩编号为3325012329S(实地未埋设界桩)。
  莲景线于1997年9月26日,两县(市)在丽水(莲都)进行首次核界,1998年1月16日,两县(市)在景宁进行了第二次核界,1998年12月10日,双方在莲都进行勘界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1999年8月27日,两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丽水市人民政府和景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2001年8月8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莲都青田线(简称莲青线)莲青线走向北起莲都、青田、缙云三县边界线交会点,南至莲都、青田、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106.38千米,涉及黄村乡、岩泉街道、紫金街道、富岭街道、水阁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峰源乡共28个村和青田县舒桥乡、石帆乡、腊口镇、章村乡、祯旺乡共21个村,设置界桩4颗,实地埋设界桩4颗(其中莲都、青田、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界桩和莲都、青田、缙云三县边界线交会点界桩各1个)。1号界桩位于紫金街道风化村与青田县石帆乡下岙村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2001;莲青线2号界桩位于大港头镇西黄村与青田县章村乡黄庄村黄庄岭头交界处,界桩编号为250122002;莲都、青田、缙云三县边界线交会点界桩位于黄村乡黄坑村、青田县舒桥乡蔡坑村和缙云县石笕乡桃坑村交会点,界桩编号为3325012226S;莲都、青田、景宁三县边界线交会点界桩位于峰源乡金坑村、青田县祯旺乡昌其村和景宁县陈村乡庙斜村交会点,界桩编号为3325012229S。
  莲青线于1997年8月27日,两县(市)在青田进行首次核界,1997年10月23日,两县(市)在莲都进行了第二次核界,1999年10月29日,双方在青田进行勘界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1999年11月16日,两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丽水市人民政府和青田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2001年8月8日,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2004年,莲都区与6个毗邻县第一次联合对6条行政区域边界线、15个界桩两侧地形、地物和界桩方位物进行检查核对,并对界桩褪色的油漆进行修复,同时联合检查的双方向上级政府写出联合检査报告。
  2007年10月开始,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7)154号)精神,及时地与毗邻县市民政局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并签订了“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
  2008—2009年,莲都区与6个毗邻县第二次联合对6条行政区域边界线、15个界桩两侧地形、地物、和界桩方位物进行检查核对,并对界桩褪色的油漆进行修复、树立了界桩警示牌,同时联合检查的双方向上级政府写出联合检查报告。
  1999年8月,丽、云、景三县(市)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签字仪式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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