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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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2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7
页码: 1249-1255
摘要: 育婴堂清乾隆二十年(1755),知县陈谐建育婴堂于县治东南城隍庙右,置田地若干亩,咸丰八年(1858)毁。同治三年(1864),知府清安加以整理,改为收养、寄养两种。同治九年(1870),知府潘绍诒陈请大府得盐厘津贴岁若干,广设求养一等,并种痘,给衣,初收养20人,后增至200余。民国初,盐厘裁撤,经费顿减,大水冲毁墙屋。民国11年(1922),经县议会提议,修葺大门,添增收养名额。民国15年(1926)有田地塘668.196亩,除招雇乳妇外,雇管堂男女各1人。
关键词: 莲都区 社会福利

内容

第一节慈善事业
  育婴堂清乾隆二十年(1755),知县陈谐建育婴堂于县治东南城隍庙右,置田地若干亩,咸丰八年(1858)毁。同治三年(1864),知府清安加以整理,改为收养、寄养两种。同治九年(1870),知府潘绍诒陈请大府得盐厘津贴岁若干,广设求养一等,并种痘,给衣,初收养20人,后增至200余。民国初,盐厘裁撤,经费顿减,大水冲毁墙屋。民国11年(1922),经县议会提议,修葺大门,添增收养名额。民国15年(1926)有田地塘668.196亩,除招雇乳妇外,雇管堂男女各1人。
  保婴社清道光年间(1821-1850)由叶庭辉、王荣生、叶文涛等捐设于碧湖。兵燹后,知府清安复饬县幕王光祖、协董林永年等就西南二乡殷富各户凑金权子,凡家贫抚养无力者,每婴一名给钱二干。清光绪四年(1878),叶瑞荣购地独建育婴堂,前后各三楹,堂内乳妇、男役各1名。民国15年(1926),有田租二百三十三石六斗,店屋1间。民国18年(1929)改为碧湖保婴委员会,民国33年(1944)停办。
  救济院民国元年(1912)设,有租田400余石,院下附属有育婴所、孤贫所、贫民习艺所等。救济院对贫民、残疾人施衣施食。
  儿童福利院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接收救济院,改办育儿所(址设城关镇泗洲楼局弄),接收婴儿27名。1950年1月,移交给丽水专署民政科改办生产救济院,内设育幼部。1952年5月,专署撤销,交回丽水县政府。1956年9月撤,在院8名儿童移送温州市教养院。1957—1959年,收容的弃婴寄养农村。I960年,县办托儿所,将收养的弃婴集中教养。1961年,建县儿童福利院(址设城关镇文昌路),1983年,拨款5万元建一座三层楼房。至1990年,共支出经费42.44万元,收容弃婴1210人,其中女婴约占82%,残疾者约占20%,群众领养655人,送回原主233人,抚养长大后参加工作14人。1990年底,儿童福利院有工作人员9人,在院儿童66人。1991年,征地1899平方米,建造市综合社会福利院。1995年8月,位于解放街207—1号的新院建成,9月,孤儿全部迁入新院。至2003年,免费为33位孤儿做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骨科等大手术40次。2006年,筹资110万元,对全院住房进行全面修理、改造并添置了院内设施,全院面貌焕然一新。2007年3月,中国收养中心、冰岛收养协会向儿童福利院捐赠价值4万多元的康复器材。是年,被评为“优秀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08年4月,被评为“浙江省第四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1月,被评为“莲都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12月,由旅意华侨捐资2万元,建电脑室,有5台电脑供孩子们学习、娱乐。2009年在南楼东边的1一3层修建消防楼梯,配备消防灭火器。5月,派员到重庆参加民政部收养中心举办的脑瘫康复师培训,康复室改造项目验收合格,6月1日投入使用。2010年,在北楼顶加盖一层,面积150平方米,设有康复室、电脑室、阅览室,改善孤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4月15日,寄养在农村的23名孤儿除1人不愿回院外,其他全部接回院里养育。通过“爱无国界”爱心组织资助江丽赞,在上海复旦儿科医院成功做了心脏手术;通过医疗救助和社会赞助,为丽丹做了双耳膜修补手术,恢复了听力。
  敬老院1959年,全县办8所五保老人敬老院,收养152名老人,其中公社办的3所,收养69人;大队办的5所,收养83人。1960年3月,全县敬老院12所,收养300位老人。1961年,国家经济发生暂时困难,敬老院全部停办。
  1983年5月8日,新合乡办敬老院1所,收养5名老人。1984年,对入院老人国家补助每人生活费60元。为鼓励乡镇办敬老院,制定奖励办法:办院1所,补助开办费1000元,送黑白电视机1台。是年12月29日,崇义乡办敬老院1所,收养4名老人。1987年,城关镇丽东村办敬老院1所。1988年起,对入院老人的补助费提高到100元。1991年,省民政厅、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向部分敬老院赠送毛毯,丽水市接收10床,全部下发敬老院。1994年11月,全省十四次民政会议提出大力兴办普及敬老院。1995年4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筹措扶持敬老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各地新办一所乡(镇)敬老院原则上补助1.5万元。是年,丽水市新办敬老院7所,入院老人41人。1996年,新办乡镇敬老院9所,入院老人86人。同年,市民政局投资60万元兴建市级示范性敬老院1所,接收自费老人。1997年,新建敬老院2所。1998年,全市乡镇敬老院21所,市级自费收养敬老院1所。是年,地区民政局组织敬老院验收评比,双溪、碧湖、水阁、老竹镇和双黄乡五个敬老院被评为先进敬老院。2003年5月7日,省民政厅提出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试点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3日,下发《丽水市莲都区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的通知》,全区划为5个片,分别在碧湖镇概头建设郑榴娟第二敬老院、在老竹镇沙溪建设老竹敬老院、在雅溪镇双溪建设雅溪敬老院、在双黄乡黄畈建设双黄敬老院、在城区租用丽水市邮政培训中心建设幸福敬老院等5所敬老院,至2005年10月19日全部竣工。其中,碧湖敬老院由台胞梁岳先生资助250万元,扩建面积2635平方米,床位120张;老竹敬老院投资170万元,扩建面积1907平方米,床位84张。全区542名五保“三无”对象有499名实行了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为92%,为全市前列,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集中供养率80%的任务。2006年,区民政局设立敬老院专职会计,加强了五保集中供养资金的管理。2007年,对城区幸福敬老院(青林中学)和双
  2009年12月,后庆社区爱心超市黄敬老院改造建设,青林幸福敬老院投资150万,改建3600平方米,床位120张;双黄敬老院投资10万元,增床位20张。2008年,集中供养资金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248元/月提高到每月281元。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不低于当地农村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2009年,集中供养资金标准提高到每人315元/月,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消防安全等五项制度。2010年,设立莲都区幸福敬老院、郑榴娟第二敬老院、老竹敬老院、双黄敬老院,确定4所敬老院为区民政局下属纯公益事业单位,各核定了3名事业编制。4所敬老院的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为主改为由区民政局直接管理为主。是年,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和商调12名工作人员。
  省第一儿童保育院民国27年(1938),省第一儿童保育院在丽水碧湖镇成立,收容杭、嘉、湖等沦陷区难童百余人。是年底开始建院舍,次年建成平房数十间,占地33333平方米。爱国华侨陈嘉庚曾多次捐款。民国28年(1939)底,院童近千人,工作人员60余。民国31年(1942)夏,日军入侵丽水,保育院撤至云和县河上村,3个月后,返回碧湖。民国32年(1943),日军再扰丽水,保育院再度撤到云和河上。民国33年(1944)秋,河上一带发生鼠疫,保育院迁平阳顺溪。民国35年(1946)6月,省社会处接管第一保育院,改名慈幼院。
  慈善捐助2006年4月,丽水市慈善总会莲都区分会成立。当年即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共捐爱心款39.96万元。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免费为全省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实施摘除手术,共有30名患者受惠。97名贫困学生得到慈善助学。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慈善医疗救助卡400户,每户500元,计20万元。
  2007年,继续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共募捐33万元。为31名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发放慈善医疗卡400户,计20万元。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有200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莲都区慈善分会开展赈灾募捐,全区共有535个单位,66895人次参加捐款,共募集救灾款482万元,全额送往灾区。为40位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开展“慈善助学”为309名贫困学生解决入学难问题,共发放助学款50.58万元(其中万象集团定向助学款26.57万元)。省、市慈善会启动“爱心彩电,欢乐奥运”项目。莲都区慈善分会共向低保等困难家庭送彩电100台。发放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卡400张,计20万元。是年,市、区慈善机构开始探索“造血型”扶贫项目,区慈善分会核定100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给予扶持,共投入扶贫资金15万元,发展家庭种植业和养殖业。
  2009年,开展全民慈善捐赠活动。共收捐款94.33万元(其中30万是南山工业园区欧宝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定向助学捐款)。春节期间,安排困难群众“慈善年夜饭”和慰问集中供养敬老院老人等共支出20万元。发放283名贫困学生助学金65.16万元。
  2010年3月,莲都区慈善分会撤销,建立莲都区慈善总会。3月29日,成立莲都区慈善总会筹备委员会。7月27日,莲都区慈善总会成立。有团体创始会员47个,理事会理事47人,召开莲都区慈善总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莲都区慈善总会章程》等三项制度。是年慈善捐赠月,共募捐72.9万元。为13名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开展“慈善助学”,为259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款68.5万元。开展“造血型”扶贫项目,扶持120户困难户,投入资金12万元。“助医"14.6万元,“助困”12.95万元。为玉树地震等灾害募捐17万元。
  红十字会莲都区红十字会工作原归口区卫生局。2005年,累计发放救助款物19余万元。2007年,先后派出医疗队5次深入山区各地,义诊1500余人次。2008年7月,莲都区红十字会经区编委批准设立,核定编制3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2010年1月,区委配备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同年7月人员到位,区红十字会正式独立,并选址双渠弄4号二楼作为办公场地。是年春节期间,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分别在丽新、老竹、大港头等乡镇进行走访慰问,共慰问困难家庭100多人次,价值3万余元。
  第二节老龄事业
  老年教育1990年,丽水市老年大学成立,先后共开设58门课程。1998年,浙江省老年电视大学建立,并在全省开播,是年8月,浙江省老年电视大学丽水分校成立,并开班办学。2005年,莲都区分校被评为市级先进办学单位。2009年,成立老年电大直属班。2010年,莲都区共有集中收视教学点44个。老年电大学员5000人次。
  老年体育1987年12月2日,丽水市首届老年体育协会成立。至2010年,全区4个街道、22个社区、12个乡镇、区直11个大系统、304个行政村成立了老年体育协会。全区共建有门球场24片,地掷球场12片,气排球场50片。全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普及,以100多处健身辅导站和300多位热心群众体育活动的教练员为依托,开展老年群众体育活动,全区58278名老人中有一半以上老人经常性参加各种各样的老年体育活动。有7个乡镇多次举办了老年运动会。
  自1991年至2006年,莲都区连续13年被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授予“浙江省老年人体育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西溪乡被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农民体协评为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2006年,碧湖镇被浙江省体育局授予“浙江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莲都区被中国老年体协评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全国亿万老年人健步走向北京奥运会”活动先进地区。至2010年,有7个乡镇4个街道被评为省级小康型老年体育先进乡镇。
  养老服务工程2004年,创建浙江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3587工程”。至2010年,莲
  2010年1月,浙江省慈善总会到仙渡乡葛畈村敬老院送书
  2009年10月,区政府领导慰问百岁老人都区共有21个社区通过省级考核,获“浙江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荣誉称号,达标率为95.45%o2009年,在后庆社区、凤凰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10年莲都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发文,全面推进全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
  2005年,启动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至2010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6万多份。
  莲都区老竹畲族镇敬老院(2008年10月摄)
  2007年,开始建立为老年人办实事机制,实行政府每两年为老年人办几件实事制度。
  2007年始,90—99周岁长寿老人开始享受人年均100元补贴慰问金,2009年提高到人年均200元。2010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医疗救助参照优抚对象标准执行。
  2010年开始,42651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每月直接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其中1734名复退军人还享受特殊的优待政策。2009年重阳节期间,举办“金婚情国庆礼”大型婚庆活动。
  2001年,民政部将发行福利彩票筹集到的福利金,80%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命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2002年7月,成立区“星光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12月底,选择15个重点社区作为“星光计划” 的实施单位,其中万象街道4个,紫金街道5个,白云街道4个,岩泉街道2个。项目总面积1781平方米,投入资金287.43万元,其中政府投入194.27万,福利资金55万,自筹38.16万。2003年,通过市级验收。
  2007年,省民政厅决定将2001年以来实施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向农村拓展,在全省100个农村、社区先行试点。太平乡小安村等3个村为全省“农村老年星光之家”建设项目试点村。是年,共筹资金74万元,完成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
  2008年,莲都区建设25个“农村老年星光之家”。7月中旬,在丽新乡畎岸村召开全区“农村老年星光之家”建设现场会,全区共筹措资金196.9万元,8月全面启动建设,11月20日完成,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2009年,莲都区建设48个“农村星光之家”,8月在太平乡下=村召开区“农村老年星光之家”建设现场会。政府共投入资金130万元,总建设面积10140平方米,年底完成项目验收。2010年,建设55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在老竹畲族镇新屋村召开现场会。筹措资金477.4万元,其中政府投入184万元,累计改建新建面积11342平方米,年底完成项目验收。内有棋牌室、阅览室、电教室或老年电视大学、休闲活动室和健身锻炼场所。2007—2010年,莲都区共投入446万元,建立“农村老年星光之家”131个。第二节福利企业生产
  清宣统三年(1911),县办贫民习艺所于县公署后枣山。常年经费以县税抵补金捐充,年900元。初习制毛笔、毛巾、篦箕等3种工艺。民国11年(1922),改习竹工、金工两科,嗣以费绌,先办竹工科,制雨伞,招徒20名,有技师2人。24年(1935)停办。
  1952年5月,接收丽水专区人民生产救济院,改办丽水县人民生产救济院。设育幼、休养、门市、纺织、油脂等五个部门。纺织部原福利社,1951年人民生产救济院接管,主要是解决部分军属、工属的职业和生活问题。油脂部1951年3月土地改革时接收地主油坊,并由丽水专署拨稻谷1.21万千克,大米1.37万千克,改办油脂部。1955年,将县生产教养院纺织部划出,改为丽水县纺织生产自救社。1956年5月1日,县纺织生产自救社并入公私合营丽水棉织厂。
  1959年1月,城关镇创办丽水盲人福利厂。生产人员发展到31名,其中盲人19名,半盲3名,主要经营铇豆饼、敲棕骨、打草制品、制粉笔、做糨糊等。1966年7月,碧湖镇将盲人组织起来办街道工厂,县民政科拨生产周转金400元。1973年,改办碧湖利民综合厂,生产棕丝、岩麻绳、棒冰棍、海绵弹簧枕头。1967年3月,雅溪区组织盲人加工组,县民政科拨生产周转金200元.1977年11月,雅溪区组织盲人福利厂,内务局又拨款620元,生产棕丝、岩麻绳。1974年6月,成立曳岭区盲人岩麻小组,自筹资金500元,内务局拨款400元,生产岩麻绳,原料由曳岭区供销社供应,产品由供销社收购。1975年4月,筹建县福利厂。地点在丽阳公社天宁寺大队贺家自然村原民政部门办的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旧址,占地0.56公顷,县内务局拨款7.44万元,新建厂房247平方米。当年投产,产品为车胎鞋底。1976年,生产皮鞋、电风扇。1981年初,为解决残疾人就近上班、迁皮鞋车间至括苍路120号原敬老院内。县财政局拨款3万元,民政局拨款1万元,新建皮鞋车间厂房340平方米。1985年,创办制氧厂,1986年4月,建立福利总厂。1985年,成立丽水县民政工业供销公司,1986年,转办民政工业服务部,主要工作是负责福利企业的生产管理,做好供产销的协调工作,搞好福利企业的年审年检。经丽编[1998]15号文批复,成立丽水市福利企业办公室。对全县福利企业归口管理。
  1985年8月,省民政厅制定《浙江省乡镇福利工厂管理办法》规定乡镇福利工厂安置盲聋哑残人数应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并给予税收优惠。是年底,全县新办7个乡、镇福利厂。1988年,省民政厅发《清理整顿社会福利企业实施方案》和《清理整顿社会福利企业验收标准》,丽水市撤销12个不符合条件的福利厂。1993年,根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民政、税务部门对全市乡镇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并形成制度。1994年,根据省厅要求推行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残疾人上岗证,残疾人登记表等四表一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年检年审制度。1998年1月,民政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得到延续。2005年,莲都区福利企业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均超亿元。2007年,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精神,开始执行新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1986-2010年莲都区福利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一览
  表31—5—1
  第四节避灾工程
  2006年,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避灾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周密组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2007年,莲都区启动避灾工程建设,布置12个避灾中心项目。是年,碧湖镇、太平乡建成2个避灾中心,可临时安置受灾群众300人左右。2008年,完成岩泉街道秋塘村、丽新乡畎岸村等10个避灾中心的改建,总改建面积2640平方米,可转移安置灾民1500人。2009年,完成碧湖镇下街等18个避灾中心改建,总改建面积11650平方米,可转移安置灾民3000多人。2010年,继续开展“避灾工程”建设,全区完成碧湖镇河口村等10个避灾中心建设,总改建新建面积2535平方米。自“避灾工程”开展以来,共取得补助资金148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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