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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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1243-1245
摘要: 1991—2010年,逐步推进灾害救助体制改革。1997年,建立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科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2000年,救灾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救助转向灾前防御、减灾和灾后救助并重救灾体系。发生大自然灾害60次,其中台风20次、洪涝灾14次、旱灾10次、雪(冰冻)灾7次、冰雹灾9次。
关键词: 莲都区 社会救济

内容

自然灾害救济丽水历代多自然灾害。灾后,官府或豁免钱粮,或发禀赈贷,或施粥六门,都为临时救急,无常设救灾机构。北宋大中祥符九年(1016),大水,朝廷遣使发禀赈贷。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二月,浙东诸郡饥,给粮90日。清康熙中,知县万暄在县署左右廊下建常平仓,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有常平仓5座84廒,储谷救灾。乾隆二十三年(1758)劝捐社谷以佐常平之不逮。同治四年(1865),知县奉文劝捐,城乡计捐谷2841石。民国11年(1922),大雨兼旬,官绅筹款急赈,华洋义赈会拨款赈济。民国17年(1928),省赈丽水款1000元。民国32年(1943),县组织民食调剂委员会,向乐清釆购食谷救济贫民。是年,省赈济会拨县平籴赈款150000元(法币),施米款120000元(法币),粮食局拨平谷1477石,施米1000石。民国35年(1946)7月,县社会福利处成立,是年,县各界推行节食一日救灾运动,组织委员会,筹集救灾金额33.45万元(法币)。民国36年(1947)1月,县社会救济事业协会成立。民国35—36年(1946—1947),县发救济款1840000元(法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救灾工作,设立专门救灾救济机构。1949-1990年一直延续传统的救灾模式,着重灾后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发生大自然灾害69次,其中水灾19次,农作物成灾14.82万亩,毁坏房屋2263间,死20人。洪灾9次,死27人,冰雹灾14次,受灾36575户,农作物受灾5.33万亩。倒塌房屋3776间,损坏36179间,死5人。旱灾13次,农作物受灾73.26万亩,风灾10次,倒塌房屋736间,损坏10161间,死34人。雪灾4次,农作物受灾7.95万亩。每次灾后,除群众互助互济,集体帮助外,政府累计发放救济款224.11万元,大米10.73万千克,粮票13568.5千克,化肥215000千克,水泥560000千克,钢材28000千克,玻璃250箱。另有柴油、棉花、蚊帐、棉被、衣服、油毛毡等救济物资等。
  1991年,华东地区水灾严重,共收捐助款24.3万元,粮食0.5万余千克。用5.2万元捐款购买物资,支援安徽省颖上县,其余上交省民政厅。1998年,长江沿线洪涝灾,发出《关于立即支援长江沿线抗洪救灾募捐活动的通知》,203个单位捐款65.08万元,捐物8.7万元,支援灾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区共接收抗震救灾款512万元。
  1991—2010年,逐步推进灾害救助体制改革。1997年,建立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科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2000年,救灾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救助转向灾前防御、减灾和灾后救助并重救灾体系。发生大自然灾害60次,其中台风20次、洪涝灾14次、旱灾10次、雪(冰冻)灾7次、冰雹灾9次。累计农作物成灾面积156.14万亩、绝收41万亩、损失房屋72312间、倒塌房屋4191间、死亡20人、受伤48人、粮食减产7705.5万千克、洪水围困24130人、紧急转移2.9838万人。1991—2010年,政府累计发放救灾救济款2122.17万元。1952—2010年莲都区发放救灾款情况一览
  表31-4-1单位:万元
  冬春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对青黄不接及过冬缺衣少被的灾民、烈军属、残疾军人、五保户和社会困难户发给衣被和救济款,解决他们御寒及特殊生活困难。从1952年开始冬春救济至1993年止,共进行22次。计发棉衣7459件,卫生衣694件,棉被4245条,棉絮678条(含棉毯7条),被套290条,棉布3.19万米,棉花9153千克,布票7.82万尺,救济款6815.37万元(其中旧人民币6800万元)。
  20世纪50年代,冬春救济进行5次,均由温州专区,县或区制作棉衣、棉被,统一分配到区,由区转发到乡(公社)、镇,再分配到户。1952—1959年,共发棉衣2839件,棉被611条,救济款6800万元(旧币)。其中1959年12月,县拨1.6万元救济款,制棉衣1315件,棉被320条,帮助1584名五保户和社会困难户解决缺衣少被的困难。
  1960—1967年,冬春救济进行8次。共发放棉衣2879件,卫生衣694件,棉被2267条,棉絮671条,被套290条,棉布31552米,棉花0.92万千克,布票7.82万尺,救济款4.87万元。其中1960年冬,省拨一批棉布和棉花,并从兄弟县调拨来一批棉絮和棉衣,前后三批共发棉衣2862件,棉被1767条。1962年冬,发放被套290条,棉絮300条,棉布6267米,棉花657千克。帮助1873户6883人,解决越冬困难。
  1968—1978年,因“文化大革命”干扰,冬春救济中断。
  1978年以后,恢复冬春救济1979—1993年,共进行了9次。发放棉衣17411件,棉被1376条,棉布569米,救济款10.50万元。1994—2010年,下拨冬春救济款29次,计846万元。其中1995—1997年冬令分三次购买棉衣、棉被,计15.5万元。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1962年4月,建立丽水县整编精简领导小组。1961年7月至1963年12月底,丽水市共精减职工8169人。
  1965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从1961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现在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救济费,因病所需药费凭证补助2/3(1989年起实行包干,全年200元)。1981年,对不符合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休老职工的生活困难救济作了规定,凡属本省精减的由原单位补助每人每月12至15元,对没有原单位补助的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
  1981年,对符合省“处理精减下放户粮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中的“四种人”的户粮作“农转非”处理。至1983年,全县共回收户粮3559人。
  1984年6月,对精减退职职工全部或者大部丧失劳动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未收回粮户,至今未有经济补助的。经审查核实,给予定期救济。主要为外省、军事系统、部属企业和本省现已撤销单位又无管理部门的精减安置丽水的对象。
  1963—1993年,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的计发放金额71.1631万元1984—1993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计发放额40.45万元。此后,对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和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多次调整了救济标准。特别是2006-2010年,每年都有调整提高,2010年标准为: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每人每月800元;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5元。1994—2010年,共发放精减退职职工救济费1171.77万元,其中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的376.69万元;享受精减退职职工定期补助救济费的795.08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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