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老龄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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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老龄组织机构
分类号: C913.6
页数: 1
页码: 1232
摘要: 1986年9月,设立丽水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并下设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专职干部2人。:1997年11月,核定老龄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1998年12月,老龄办与关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关键词: 莲都区 老龄组织机构

内容

1986年9月,设立丽水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并下设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专职干部2人。:1997年11月,核定老龄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1998年12月,老龄办与关工委办公室合署办公。1999年1月,丽水市委组织部批准老龄办(关工办)参照公务员管理。2003年3月,老龄办划区民政局管理。2004年3月,更名为莲都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至2010年,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333个行政村中,建立村老年人协会的有304个村,占行政村总数的91.3%,城区22个社区全部成立老年人协会。三级老龄组织网络基本健全,现有老年活动中心(室)276个,面积4万多平方米。2007年,荣获浙江省老龄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县(区)。2008年,区老龄办被评为“丽水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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