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人安置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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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军人安置机构
分类号: E263
页数: 1
页码: 1232
摘要: 县级军人安置机构1950年9月,成立县复员委员会,开始办理首批志愿兵复员的安置。1952年1月,改称县复员安置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供应保障、接收安置股3个。
关键词: 莲都区 军人安置机构

内容

县级军人安置机构1950年9月,成立县复员委员会,开始办理首批志愿兵复员的安置。1952年1月,改称县复员安置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供应保障、接收安置股3个。1956年,增设办公室,负责办理转业军人接收、安置的日常事务。1958年,改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义务兵退伍安置。1966—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安置机构一度撤销,安置工作分别由县人武部农业生产办公室、县“支左”办公室、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兼办。1969年,恢复安置机构,称丽水县革命委员会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1年,成立县退伍军人安置小组,1981年,改丽水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小组。1986年以后,设丽水市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及管理工作。至2010年,安置机构未变动。
  干休所1985年,开始筹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986年1月28日,正式成立,负责安置、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当年干休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1988年增至4名),是年7月19日,建立中共丽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党支部。1987年8月12日,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1988年,全省干休所根据省民政厅《军人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职责》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简章》,普遍推行所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老干部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至2010年,干休所管理体制未变。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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