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工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职工工伤保险
分类号: F840.616
页数: 2
页码: 1228-1229
摘要: 1994年12月,公布《丽水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市各类企业。2002年7月,公布《关于莲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关键词: 莲都区 工伤保险

内容

1994年12月,公布《丽水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市各类企业。2002年7月,公布《关于莲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2006年9月,公布《关于市本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市本级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10月,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分别为0.2%、0.6%、1.2%、2.0%四个档次,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中标价或承建项目合同金额的0.132%—次性缴纳。2002—2010年莲都区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收支情况
  表30-4-10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