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失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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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失业保险
分类号: F840.615
页数: 4
页码: 1225-1228
摘要: 1986年9月,市劳动服务公司组建职工待业保险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工作。1991年,待业保险扩大到乡镇企业。:1995年8月《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次年1月,失业保险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0.5%的标准缴纳。
关键词: 莲都区 失业保险

内容

职工失业保险1986年9月,市劳动服务公司组建职工待业保险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工作。1991年,待业保险扩大到乡镇企业。:1995年8月《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次年1月,失业保险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0.5%的标准缴纳。1998年7月,单位和职工分别按工资总额2%和1%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2003年10月,《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次年1月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995年,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2001年7月,实施失业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手册登记制度,办理了撤地建市设区后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交接手续。2003年1月,失业保险费移交市地税局征收。200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市区实行统筹。2009年7月,《关于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允许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功能,推进统筹城乡就业。2009年,全区共有15147人参保,累计收缴失业保险基金669.43万元(其中区财政转入700万元,省财政调剂170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650.74万元。
  2010年,全区参保人数为15248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733.71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552.38万元。
  1987年,累计结存19.7万元中的2.15万元为提存管理费。1997年,累计结存305.23万元中的101.23万元为促进再就业经费;2007年,区财政转入200万元。2008年,区财政转入500万,省财政调剂170万元。失业保险支出包括失业人员大病住院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特困补助金等。至2010年,累计结存671.62万元。
  1986—2010年莲都区职工失业保险统筹收支一览
  表30-4-7续表30-4-7
  1986—2010年莲都区失业保险数据一览
  表30—4—8续表30-4-8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1998年8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全市七大系统建立了7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和39个再就业服务工作站,任命中心和工作站负责人,实施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8月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到位。1999年,又建立8个再就业服务工作站。1999-2010年, 共筹集保障资金1278.8万元,支出资金426.8万元,累计结余资金852万元。
  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1986年10月,开始“职工待业保险”工作。1987年,对被企业辞退、解除、终止等城镇待业人员发放待业救济金。1987—1995年,待业救济金按工资比例计算发放,第一年75%,第二年50%。1996年一1999年6月,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38元。1999年7月—2001年3月,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93元。2001年4月—2003年12月,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3元。2004年10月,开始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从2004年4月开始作了相应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271元,医疗补助金30元(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减半补助)。2009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546元,医疗补助金55元(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减半补助)。2010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630元,医疗补助63元(未参加保险的人员补助31.5元)。
  若干年莲都区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一览
  表30-4-9
  说明:2009年8月前,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人员的40%—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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