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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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结构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1204-1207
摘要: 1949年丽水解放初期,行政干部主要随军南下干部和坚持敌后革命斗争的地方干部组成,同时吸收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运动中的部分积极分子。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干部队伍不断扩大,其主要来源:军队干部转业,1950-1956年接收安置4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干部转业制度为军队干部复员制所取代,1969年—1975年接收复员干部93人(1980年复员改办转业91人)。1978—1990年,接收安置248人。
关键词: 莲都区 干部结构

内容

干部来源
  1949年丽水解放初期,行政干部主要随军南下干部和坚持敌后革命斗争的地方干部组成,同时吸收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运动中的部分积极分子。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干部队伍不断扩大,其主要来源:
  军队干部转业,1950-1956年接收安置4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干部转业制度为军队干部复员制所取代,1969年—1975年接收复员干部93人(1980年复员改办转业91人)。1978—1990年,接收安置248人。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1966年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名额较少,“文化大革命”时期接收分配301人,1980年以后,分配人数逐年增加,至1990年共接收分配2730人。
  农民、工人、知识青年选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吸收工农积极分子,补充基层干部队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录用工作被打乱,大批工人进入干部岗位,“以工代干”超过千人。1979年,在农村青年中录用公社干部89人,1982年,通过文化考试,在农村知识青年中择优录用干部54人。1980—1982年,银行、财税、农技等部门在历届高中毕业生、社会科技人员中公开招干,择优录用农机员、会计辅导员、财税员、税务员。1985年,经整顿考核,829名“以工代干”转为正式干部。1983年,试行乡镇干部聘用合同制,至1990年从农村知识青年、城乡企业职工、退伍军人中聘用合同制干部201人。1984—1990年,政法、财税、金融、工商等系统招聘录用干部97人。2000—2010年,共接收分配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014人,其中到党委的占6.71%,到政府的占9.76%,到学校的占46.06%,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37.47%。
  2000—2010年莲都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考招聘
  表30-2-5单位:人
  2000—2010年,共接收军转干部35人,其中团职5人,营及以下30人;安置到区机关的18人,乡镇(街道)机关的6人,事业(含参照)11人。
  2000—2010年莲都区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情况一览
  表30-2-6单位:人干部结构
  公务员结构1949年12月,行政干部中大专程度3人,占干部总数1%。1977年大专程度干部(包括教师)占17.7%,46岁以上占29.65%。1978年后,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文化、年龄结构有较大变化。:1990年大专程度干部占总数29.15%,45岁以下占总数72.58%。
  1949年少数民族干部11人,占干部总数的3.7%。1990年359人,占5.3%。2010年与2005年相比,学历结构方面,大学学历提高27%;年龄结构方面,35周岁以下人员明显增多,36—45周岁减少4%。
  几个主要年份莲都区干部结构表
  表30-2-7
  说明:1960年起包括教师
  若干年莲都区机关公务员结构表
  表30-2-8单位:人
  说明:数字截至2010年12月,本表数字不含党群、法检、乡镇机关事业人员结构随着莲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公益事业有所整合,有所发展,有所延伸,由于行政编制有限,全区事业编制有所扩张,事业队伍不断壮大。
  莲都区事业人员结构情况
  表30—2—9单位:人
  第三节人事管理
  公务员管理
  管理权限党、政干部,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
  县级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副县级干部由地委管理,正、副科、局、区级干部,较长时间内归地委管理,1957年起由县委管理。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制度无法执行。
  1968年起,由省、地、县革命委员会分别管理,具体事务由各级政工组织办理。1977年5月后,恢复由县委管理。1979年后,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府人事局分工管理。1984年机构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县委书记、县长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由地委管理。其他各级干部,在县委统一管理下,由各主管部、委、局、办党组织管理。干部选拔,按德才兼备原则,由党政领导机关考核任免。
  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副县长,由县委常委组织考核、推荐,地委审批、核定候选人,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正、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科、局、区级干部,由县委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推荐,报地委批准任免。“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人事考核工作停顿,县级干部由省、地革委会批准任免,以下各级干部均由县革委会直接任免。1974年,恢复干部考核制度。1982年起,正科、局、区级干部经县委考核审定,由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任免。副科、局、区级干部经县委审定,由县人民政府任免,股级以下干部,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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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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