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编制
1952年10月,设县政府人事科。1979年10月,设人事局。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后,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区长兼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劳社保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部门机构编制2001年机构改革前,莲都区委设置工作部门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管理机构1个: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不计算机构个数。2001年,党委部门进行了如下调整:撤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将其职能并入组织部,并在组织部挂牌;新设信访局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区委办管理;纪律检査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委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增挂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政法委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改革后,党委设置工作部门6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此外,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挂靠在人劳社保局。
2001年机构改革前,莲都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2001年以后,设置工作部门17个,部门减少了7个。撤销了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物价局、乡镇企业局、外贸局、法制局、文化局和科委等单位,保留政府办(挂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监察局、民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发展计划局挂物价局、粮食局牌子;经贸局挂中小企业局牌子;农林局与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监察局与纪检委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公安分局既是政府组成部门,也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区政府机构个数。教委更名为教育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此外,设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后,莲都区机构变化有:撤销法制局,其职能并入司法局,撤销文化局和科委,组建文化科技局:区经贸局增挂对外贸易合作局牌子;区委办挂政策研究室牌子;新设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从区经贸局内部调剂;区法制办与区府办合署办公。区党政群行政编制在市区事权划分前为808名,市区事权划分后上划编制101名,剩下编制707名,改革后党政群行政编制由707名减少为566名,减少141名,精简20%。
2009年12月底,莲都区委设置工作部门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常设办事机构1个,事业局2个。对比2001改革时,新增工作部门1个,即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工作办),莲委办(2009)50号文件对区农办和区农业局进行了分设。莲都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0个,事业局4个。其他机关11个,其中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1个,民主党派6个,群团机关1个。
2010年,制定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若干年莲都区机构编制情况一览
表30-2-1单位:人
说明:以上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中未含市管干部编制
乡镇机构编制2002年,莲都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城关镇、水阁镇设岩泉、白云、紫金、万象、水阁街道办事处,乡镇划转水阁街道24名行政编制。2007年,撤销富岭乡建制,设立富岭街道办事处并划转28名乡镇行政编制。2007年,制定了《莲都区乡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乡镇分类设置4一5个综合办公室,确定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雅溪镇、太平乡、仙渡乡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综合性办公室;确定联城镇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综合性办公室;确定黄村乡、双黄乡、峰源乡、高溪乡、丽新乡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等4个综合性办公室。对现有365名行政编制预留了5%,即预留18个行政编制,并将319名编制核定到了各乡镇。
整合事业站所功能,对乡镇事业站所的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适当整合。组建乡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虚拟化设置,同时挂计划生育服务站,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牌子,现有人员关系、编制转入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岗位落实到乡镇各相关综合办公室。
2010年,全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数为391人,实有人数378人;事业编制数为84人,实有人数为58人。
若干年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一览
表30—2—2单位:人续表30-2-2
若干年莲都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表30-2-3单位:人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2007年,《关于完善市区事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设立莲都区风景旅游局,与区东西岩管委会合署办公,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在建设规划管理职能、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农村交通管理职能和农畜产品安全检测等职能上的分工。将市疾控中心的农村工作科调整为莲都区疾控分中心,丽水市疾控中心增加副主任职数1名,莲都区疾控中心主任由丽水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兼任,同时兼任莲都区卫生局副局长,列入莲都区干部管理序列。设立市城市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既是市局的派出机构,又是区政府的直属机构,同时设立莲都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与区行政执法分局合署办公。
2007年底,经广泛调查研究,确定监督管理类10家、社会公益性186家、生产经营类6家,暂不列入分类40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7家,在分类过程中,撤并、整合了一批事业单位,基本划清了政事、事企的界限,进一步理顺了事业单位的职能。
2008年4月和2009年7月,莲都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撤销了莲都区特产场、莲都区郎奇水库管理站两家事业单位。
2010年度,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调整,丽水城区(不含水阁、富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交由莲都区负责,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街道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由莲都区管理。完成区卫生局下属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至2010年,全区共有23家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核定编制652名。
若干年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一览
表30-2-4单位:个
第二节干部结构
干部来源
1949年丽水解放初期,行政干部主要随军南下干部和坚持敌后革命斗争的地方干部组成,同时吸收在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运动中的部分积极分子。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干部队伍不断扩大,其主要来源:
军队干部转业,1950-1956年接收安置4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干部转业制度为军队干部复员制所取代,1969年—1975年接收复员干部93人(1980年复员改办转业91人)。1978—1990年,接收安置248人。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1966年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名额较少,“文化大革命”时期接收分配301人,1980年以后,分配人数逐年增加,至1990年共接收分配2730人。
农民、工人、知识青年选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吸收工农积极分子,补充基层干部队伍。“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录用工作被打乱,大批工人进入干部岗位,“以工代干”超过千人。1979年,在农村青年中录用公社干部89人,1982年,通过文化考试,在农村知识青年中择优录用干部54人。1980—1982年,银行、财税、农技等部门在历届高中毕业生、社会科技人员中公开招干,择优录用农机员、会计辅导员、财税员、税务员。1985年,经整顿考核,829名“以工代干”转为正式干部。1983年,试行乡镇干部聘用合同制,至1990年从农村知识青年、城乡企业职工、退伍军人中聘用合同制干部201人。1984—1990年,政法、财税、金融、工商等系统招聘录用干部97人。2000—2010年,共接收分配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014人,其中到党委的占6.71%,到政府的占9.76%,到学校的占46.06%,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37.47%。
2000—2010年莲都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考招聘
表30-2-5单位:人
2000—2010年,共接收军转干部35人,其中团职5人,营及以下30人;安置到区机关的18人,乡镇(街道)机关的6人,事业(含参照)11人。
2000—2010年莲都区军转干部接收安置情况一览
表30-2-6单位:人干部结构
公务员结构1949年12月,行政干部中大专程度3人,占干部总数1%。1977年大专程度干部(包括教师)占17.7%,46岁以上占29.65%。1978年后,实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干部文化、年龄结构有较大变化。:1990年大专程度干部占总数29.15%,45岁以下占总数72.58%。
1949年少数民族干部11人,占干部总数的3.7%。1990年359人,占5.3%。2010年与2005年相比,学历结构方面,大学学历提高27%;年龄结构方面,35周岁以下人员明显增多,36—45周岁减少4%。
几个主要年份莲都区干部结构表
表30-2-7
说明:1960年起包括教师
若干年莲都区机关公务员结构表
表30-2-8单位:人
说明:数字截至2010年12月,本表数字不含党群、法检、乡镇机关事业人员结构随着莲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公益事业有所整合,有所发展,有所延伸,由于行政编制有限,全区事业编制有所扩张,事业队伍不断壮大。
莲都区事业人员结构情况
表30—2—9单位:人
第三节人事管理
公务员管理
管理权限党、政干部,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
县级领导干部由省委管理,副县级干部由地委管理,正、副科、局、区级干部,较长时间内归地委管理,1957年起由县委管理。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制度无法执行。
1968年起,由省、地、县革命委员会分别管理,具体事务由各级政工组织办理。1977年5月后,恢复由县委管理。1979年后,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府人事局分工管理。1984年机构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县委书记、县长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由地委管理。其他各级干部,在县委统一管理下,由各主管部、委、局、办党组织管理。干部选拔,按德才兼备原则,由党政领导机关考核任免。
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副县长,由县委常委组织考核、推荐,地委审批、核定候选人,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正、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科、局、区级干部,由县委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推荐,报地委批准任免。“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人事考核工作停顿,县级干部由省、地革委会批准任免,以下各级干部均由县革委会直接任免。1974年,恢复干部考核制度。1982年起,正科、局、区级干部经县委考核审定,由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任免。副科、局、区级干部经县委审定,由县人民政府任免,股级以下干部,由主管部门考核任免。2000年撤市建区以后,区委书记、区长属省管干部;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副区长等属市管干部;乡镇党委书记由区委任命,乡镇长由区委提出人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局长由区委提出人选,区人大常委会任命;股级干部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任命。
公务员考试录用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至2010年底,莲都区进行全省公务员考试5次,通过考试录用159人;另外新增选聘制干部58人,军转安置15人。
若干年莲都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情况一览
表30-2-10单位:人
公务员考核2006年以后,全区有6289人次参加各年度考核,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906人次,称职等次的5226人次,基本称职等次的13人次,不称职等次的14人次,未确定等次的130人次。具体见下表:
若干年莲都区公务员考核情况一览
表30-2-11单位:人
公务员奖励惩戒干部奖惩依据国务院1957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执行。年终对全体干部进行考查、评比,先进工作省授予奖金、奖品、奖状,对忠于职守,有显著攻绩者,按成绩给予记功、记大功、升级、提职、通令嘉奖等奖励。对违反政策法令,玩忽职守、贪污盗窃、泄露机密、腐化堕落,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1984年,实行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按干部各自职责进行考核。1988年,开始对区乡干部进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干部的奖励和惩处,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干部开除处分经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执行。“自2006年以来至2010年止,莲都区共1373人受奖励,其中1170人获得嘉奖,198人记三等功,5人记二等功。受各种处分共53人。”
若干年莲都区公务员奖励情况一览
表30—2—12单位:人
若干年莲都区公务员惩戒情况一览
表30-2-13
单位:人
公务员培训自2006年起,莲都区共组织5727人次培训,其中初任培训171人次,专门业务培训2480人次,更新知识培训3076人次。
若干年莲都区公务员培训情况一览
表30-2-14单位: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80年6月,成立丽水县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后改为领导小组),开始工程、农业、会计、统计、卫生、经济等六个系列技术人员职称套改、评定、晋升工作。自1980年6月起至1983年9月止,共套改、评定、晋升1189人,其中获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07人,初级职称1080人。1986年11月,对在1983年9月职称评定暂停之前未能及时批准、“待批”“待授”职称技术人员进行核定。至1987年10月止,核定授予职称99人,其中工程师12人,助师级以下87人。
1986年1月,技术职务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至2010年底,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093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476人、中级2861人、初级3756人。
1990-2010年莲都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一览
表30-2-15单位:人第四节人才资源管理
莲都区人才管理中心于2000年11月建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属莲都区人事劳动局管理。
在丽水撤地设市时,原丽水市(县级)人才管理中心的人、财、物、权、责等上划。2002年,区编委续设莲都区人才管理中心牌子(未核编制和经费),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
中心成立之初有档案374份,翌年,举办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班3期,培训人数213人。2003年,开展丽水市区企事业单位2003年大中专需求情况调查,协助区人事劳动局开办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班11期。2005年,中心学习新的档案整理办法,对每一份档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类,统一编号编目,并编制档案目录,装订成册。同年,中心还建立了人才储备户,在人才中心设立集体户口,解决了人才“先入户,后就业”的问题。2006年,中心实行免费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人数132人。当年本地毕业生推荐就业本科26人,专科47人,中专51人。免费为存档人员申报职称评定,办理失业证等。
2007年12月10日,中心改为纯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不再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2010年12月,莲都区人才管理中心更名为莲都区人才管理服务处。
2007—2010年,组织单位参加人才交流会6次,接待应聘人数590余人,其中本科以上58人,引进人才15人。2000—2009年,中心每年新增档案300余份,2010年新增档案500余份, 截至2010年底,累计增加档案2785份,人事档案在册3159份,集体户在册1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