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力市场与劳务输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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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力市场与劳务输出
分类号: F241.2
页数: 1
页码: 1196
摘要: 1990年,丽水市政府(县级)出台《丽水市务工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1991年4月,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成立丽水市职业介绍所。1991—1992年,劳务输出共1735人。1993年1月,丽水劳务市场开业,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提供服务。1994年10月,《丽水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出台,对全市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报经省就业局批准的民办职业介绍所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 劳务输出

内容

丽水劳务市场开业典礼(摄于1993年)
  1990年,丽水市政府(县级)出台《丽水市务工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1991年4月,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成立丽水市职业介绍所。1991—1992年,劳务输出共1735人。
  1993年1月,丽水劳务市场开业,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提供服务。1994年10月,《丽水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出台,对全市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报经省就业局批准的民办职业介绍所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1995年,丽水市人事劳动局、公安局、工商物价局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全市21个乡镇全部建立乡镇劳动力管理所,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进城务工。1996年,丽水劳务市场实行四个统一:统一证卡、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许可证、统一规章制度。同年6月,丽水市就业处职业介绍所被省劳动厅评为“优秀职业介绍所”。
  1997年3月,丽水市将劳务市场改为劳动力市场,并把分散在市区各街道的14家民办职业介绍所集中到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同年5月,出台《丽水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7月,丽水撤地建市设区,丽水劳动力市场上划市就业局管理。1993—2000年,劳动力市场劳务输出共31277人。
  2003年9月,全区18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22个社区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建立以“山海协作工程”为依托、遍及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劳务输出网,提供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丽水市莲都区为全国第二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区)。
  劳务输出人数统计
  表30-1-3单位: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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