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力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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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6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劳动力管理
分类号: F241.3
页数: 8
页码: 1193-1200
摘要: 民国时期,职业自谋,无劳动力管理机构。民国30年县设社会科,处理劳资纠纷。1960年3月设劳动科管理劳动行政事务。1961年2月26日,并入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70年10月3日,成立内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978年9月14日,改劳动局。1993年6月,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改称人事劳动局。是年7月,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职称职位科、退管科、安全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科。
关键词: 劳动制度 劳动力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职业自谋,无劳动力管理机构。民国30年(1941)县设社会科,处理劳资纠纷。1949—1959年,劳动行政事务由民政科管理。1960年3月设劳动科管理劳动行政事务。1961年2月26日,并入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70年10月3日,成立内务局革命领导小组。1977年12月13日,设内务局。1978年9月14日,改劳动局。
  1993年6月,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改称人事劳动局。是年7月,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职称职位科、退管科、安全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科。
  1996年11月,市人事劳动局开始单立。内设办公室、考核录用调配科(市编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改办)、劳动力管理科、劳动仲裁科、劳动监察科、工资福利科(工改办)、退休职工管理科、劳动安全监察科(安委办)。行政人员编制32名(其中市编委办2名)。下属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社会保险办公室、市技工学校、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监察大队 (于1995年建立)5个单位,事业编制共81名。
  2001年8月机构改革,莲都区政府组建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局。12月,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机构编制管理科)、人才开发管理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退管科(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劳动仲裁科(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力管理监察科、社会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7个科室。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4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共25名。2005年12月,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属有区就业管理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劳动监察大队4个单位,有事业人员编制50名。
  2010年12月底,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机构编制管理科)、人才开发管理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退管科(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劳动仲裁科(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培训科、社会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7个科室。行政人员编制26名(含编委办)。下属7个单位,共有事业人员编制80名。
  第二节劳动力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商店、工厂、手工业作坊收用学徒,学徒期一般三年,只供伙食。满师后,或有雇主留用,计给工资,或自谋出路,以从师学艺获得就业技能。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利用织布实业学堂培训一批织布、调纱、染色技术工人。宣统三年(1911),贫民习艺所延师找徒教习毛笔、毛巾、蓖箕制作工艺,后改习竹工、金工、雨伞工艺,因经费欠缺,成效甚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企业单位从社会招用新工人,均需经二至三年学徒工期。按工种传带操作技能,期满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工,评定技术等级与工资等级。技术培训另一途径为技工学校培养技术工人。1979年4月成立商业技工学校、工业技工学校,招收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经过培训,由劳动部门统一分配。商业技校1985年停办。工业技校于1985年改为技工学校,设有机械、电工电器、化工、缫丝、钳工、车工等专业,至1990年末累计招生484人。1988年市劳动服务公司建立就业培训中心,至1990年培训3139人。
  1982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对1968—1980年间初中、高中毕业,实际文化水平不到初中毕业程度青壮年职工和未经专业培训三级工以下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技术工种职工,除补习语文、数学外,根据需要可另选补一门,普通职工主补语文、数学两科。至1985年底,文化补课合格6038人,占应补数86.78%,技术补课合格4665人,占应补数79.55%。
  1989年,丽水市职业技术培训站成立,与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前培训。1990年8月开始,丽水市实行新的待业登记制度,待业青年必须参加就业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培训证后再领待业证,然后凭两证报告招工。同年9月,配备专职教师3名,新建教室2个,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设备。同年12月,更名为丽水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制订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规章、统一考核发证等培训制度,成立教研组和考评组,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当年全市共举办了14期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班,经培训考核结业617人,其中自培209人。
  1992年,国家的就业制度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企业自主招工,就业培训进入市场竞争机制。1989—1993年,共培训待业青年3008人。1993年,培训中心被浙江省劳动厅评为“优秀就业训练中心”。
  1996年以后,主要配合“再就业工程”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2000年起,开设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班,要求登记失业人员参加。
  2003年,丽水市莲都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立。开设10多个工种专业,同年8月投入使用。失业人员参加培训费用全免,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政府补贴60%,个人自费40%。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通过相关机构对其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并依托山海协作工程形成“订单培训、定向就业”新机制。
  2003年12月,莲都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2007年前归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监察科,2008年后归属教育培训科,核定事业编制人员3名。同时,鉴定中心建立相关的培训档案,提供相关的证书服务工作。
  2004年开始,莲都区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全免。2007年,将省外到莲都务工农村劳动者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2004年以后,每年年初制订全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奖励办法。
  2008年,因旧城改造,丽水莲都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被拆迁,6月上旬停止办班。后由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确认莲都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丽水市山海技工培训学校等12家培训基地和31个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专业。
  2003—2010年莲都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统计
  表30-1-1单位:人
  1989-2010年莲都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人数统计
  表30-1-2单位:人第三节劳动力市场与劳务输出
  丽水劳务市场开业典礼(摄于1993年)
  1990年,丽水市政府(县级)出台《丽水市务工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1991年4月,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成立丽水市职业介绍所。1991—1992年,劳务输出共1735人。
  1993年1月,丽水劳务市场开业,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提供服务。1994年10月,《丽水市职业介绍管理办法》出台,对全市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报经省就业局批准的民办职业介绍所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1995年,丽水市人事劳动局、公安局、工商物价局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全市21个乡镇全部建立乡镇劳动力管理所,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进城务工。1996年,丽水劳务市场实行四个统一:统一证卡、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许可证、统一规章制度。同年6月,丽水市就业处职业介绍所被省劳动厅评为“优秀职业介绍所”。
  1997年3月,丽水市将劳务市场改为劳动力市场,并把分散在市区各街道的14家民办职业介绍所集中到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同年5月,出台《丽水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2000年7月,丽水撤地建市设区,丽水劳动力市场上划市就业局管理。1993—2000年,劳动力市场劳务输出共31277人。
  2003年9月,全区18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22个社区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建立以“山海协作工程”为依托、遍及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劳务输出网,提供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丽水市莲都区为全国第二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区)。
  劳务输出人数统计
  表30-1-3单位:人第四节劳动仲裁
  1987年,丽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办公室设在劳动局。1989年11月,丽水市劳动局设立劳动争议仲裁股,具体承办劳动争议案件。1990年1月,开始采用仲裁庭形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同年5月,进行仲裁员试点。1993年3月,设立仲裁庭。2002年9月,建立莲都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2009年3月,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莲都区人事劳动仲裁院。
  1988年一2010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统计
  表30-1-4单位:人第五节劳动监察
  1995年3月,成立丽水市劳动监察大队,为全民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2001年,更名为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2007年,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995—2010年莲都区劳动监察工作情况一览
  表30-1-5
  第六节劳动就业安置
  1949年,丽水有私营工商业553家,从业人员1370人。
  解放初,一部分私人厂商停业,城关镇、碧湖镇有失业职工200多人,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至1956年重新介绍就业84人,帮助到外地做工50人,安排企事业单位临时雇用工40人。1956年,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职工队伍所有制结构分全民和集体两种。1957年,有职工608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600人,集体所有制1482人。1958年“大办工业”,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入新办厂矿,职工人数猛增,至196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11500人,比1957年增加6900人,造成职工人数、城镇人口、商品粮供应失控。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撤、并、转、停一批厂矿。1959-1961年,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累计精简职工6981人,其中大部分是“大办工业”时期进厂农民工。精简后回农村6551人,转入集体企业、小商贩314人,其他劳动116人。1962年全民所有制职工4900人,至1963年,精简回农村落户的城镇居民及干部、职工家属计7000多户10304人。是年,成立城镇劳动力调配介绍所,对城镇中新成长的待业青年及社会闲散劳动力,在城乡两头进行安置。至1965年,安置509人,累计动员社会闲散劳动力下乡务农786人。
  1964年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9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形成高潮,是年下乡知青932人,安置知青下乡主要形式:①建立知青点集中安置。②农场、茶场、林场安置。③分散插队。④回乡落户。1966—1970年间,一面动员知青下乡,另一面又从农村大量招收劳动力,三年中招收2310名。1971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增至12100人,城乡劳动力的不正常对流,造成职工人数再次急剧增长。1973年,成立知青上山下山领导小组。1975年起下乡两年以上知青列为顶调、招补对象,有上有下,停止从社会上招工。1972—1976年职工人数无大幅度增加。1964—1978年,下乡知青3462人。1979年10月,停止动员知青上山下乡。1971年起,通过企事业单位招工、大专院校招生、应征入伍、安置国营农场等途径陆续安排知青就业,至1978年底,在乡知青仍有1396人。知青就业安置措施: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同等考分优先录用,集体所有制企业招工年龄放宽到35周岁;安置乡镇企业,每名由县补助企业生产扶持资金400元。1979年,在城乡两头安排知青就业1223人,留乡知青尚有173人,至1980年全部安置落实。
  1978年后,实施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方针,扶持发展乡镇集体企业,适当发展城镇个体经济。1979年11月,建立县劳动服务公司,对社会待业人员实行综合管理,统筹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需用临时工。1984—1990年,调配输送劳动力6274人,劳务输出1394人,帮助自谋职业3092人。各行业兴办劳动服务公司。所属企业18个,服务网点81个,安置城镇待业人员9275人。按照“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所有制结构得到较大改善,就业门路扩大。1980—1982年,办理符合浙革(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职工子女顶替642人,1981—1982年,落实精简下乡职工迁回城镇粮户800人。1988年末个体经营加工、运输、建筑、商业、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有11508户。1978—1990年安置就业18812人。1978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19000人,后职工人数逐年增加,至1990年末,职工人数4641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35294人,集体所有制11118人。
  1993年,计划招工取消,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1995年4月,市政府制定《丽水市破产国有企业职工救济和安置暂行办法》。同年7月,丽水市被丽水地区确定为“再就业工程试点县(市)”,出台《丽水市实施再就业工程试行意见》。
  199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丽水市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1993—1999年,共有1921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99年12月,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被省劳动厅评为“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6月,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12月,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再就业先进单位”。2006年9月,莲都区政府出台了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城镇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实行社保补贴。2008年,莲都区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同年,金苑社区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集体”。2009年7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10月底,莲都区建立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978-1992年莲都区安置就业人数统计(一)
  表30-1-6单位:人
  1993—2010年莲都区再就业人数统计(二)
  表30-1-7
  单位:人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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