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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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3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55.5
页数: 3
页码: 1061-1063
摘要: 食品卫生1953年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部门会同县工商联管理城关、碧湖两镇260多家副食品店、饮食摊贩,查处不清洁饮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定期训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炊事员,组织学习卫生知识,开展卫生检查和循环红旗竞赛。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制定《关于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饮食卫生工作的指示》。
关键词: 丽水市 卫生监督

内容

食品卫生1953年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部门会同县工商联管理城关、碧湖两镇260多家副食品店、饮食摊贩,查处不清洁饮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定期训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炊事员,组织学习卫生知识,开展卫生检查和循环红旗竞赛。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制定《关于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饮食卫生工作的指示》。
  “文化大革命”期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正常。1979年恢复管理,给17家饮食商店发卫生许可证,办食具消毒员训练班、厨师训练班各1期。198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次年改为食品卫生监督科)。是年,食品卫生科和丽水地区运输公司棒冰厂被评为省食品卫生先进单位。1988年,有市食品卫生监督员6人,乡、镇食品卫生检査员50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食品卫生管理员,23个单位有化验室,有检验员26人。
  1983—1990年,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体检39456人次,调离不合格者398人。
  1984年,给143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1985—1990年,发放新证5066家,贴花10834家,更换新证2189家,给39个食堂发放卫生许可证,有2740个单位建卫生卡册档案。
  1981—1990年,检测5〜12类冷饮食品6731份,合格率从58.3%提高到90.82%。1982—1990年,检测食具1196份,合格率从13.9%提高到90%。1983—1990年,销毁不卫生食品42976.75千克,价值6万多元,停业、整顿经营单位80多家,限期改进192家,罚款294家次、42805.97元。
  1981年12月,建《食物中毒报告制度》。1984—1990年,全市发生食物中毒14起,其中细菌性7起,有机磷农药6起,有毒动物1起,中毒者280人,死亡1人。
  2007年,全区有卫生监督管理服务对象1444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7家,从业人员141人;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堂210家,从业人员447人;副食品批发零售单位891家,食品从业人员917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18家,从业人员124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8家,学校30家,职业危害企业20家。
  2007年,全年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063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440户次,查获违规单位1070户次,取缔无证经营窝点30家,立案处罚9件,受理投诉举办7起,办结7起。
  2007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其中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抽查熟肉制品18批次、食用油10批次、餐饮具消毒监测410件;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单位167家;建立健全农村大型聚餐综合管理机制,全区建档在册的农村土厨师450名,其中364名农村土厨师参加培训和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培训率达81%。
  2009年4—10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管理,逐步推广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台账,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并对矿山、制鞋业、机械制2008年8月12日,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造等职业病多发行业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査危害企业15家。限期整改5家。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检查学校30所,校内食堂24家。检验样品61份,其中合格样品31份;学校自备水抽检49份,合格仅13份。针对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单位提出整改意见。5—6月,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建立化妆品经营单位本底资料25家,筛选出20家重点检査对象。
  2010年,出动卫生执法人员730余人次,监督检查户次数1500余家次,整治合格小餐饮单位204家,小餐饮整治规范率达98%。对325名农村厨师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培训工作。
  饮水卫生城乡居民素饮井水及江河、溪坑水,水质有污染,常导致疾病。民国30年(1941),城内部分水井改良、消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改良旧井,山区提倡竹菟引水,部分地区开挖河边井。1962年改造水井300余口。1965年5月,自来水厂建成。1976年2月,龙江公社上沙溪村集资建成农村第一座自来水站。1986年,全市基本实现自来水化。至1990年底,全市建设农村自来水站累计资金:群众集资747.7万元,省人民政府拨款15.5万元,市(县)人民政府拨款30.2万元,建农村自来水站710座,受益208263人。
  1985年起,对城关镇、碧湖镇管网水实行定期、定点、定项目监测。1988年、1990年,合格率分别为96.4%、97%。1987年、1990年,抽检农村自来水站,细菌指标均未达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合格率分别为73.94%,67.8%。
  2007年,完成黄村乡严鸟片、太平乡巨溪片和44个饮用水困难村3.88万人的饮用水工程。2007年,全区新建公厕70座,农民旧房改造建厕所3427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37%,其中无害化厕所普及户达21.4%。
  2010年,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债)项目水质、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建前建后)项目、集中供水100人以上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及中、小学校管网末梢水和部分分散式给水水源水质进行免费检测,并按省爱卫办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区”试点工作。全年共检测611份水样,细菌学指标291份(其中集中供水283份、分散式8份),理化指标320份(其中集中供水262份、水源水51份、分散式7份)。完成省爱卫办交办的中央国债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任务。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的防疫医生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培训2次,并发放漂白粉8吨和漂粉精片35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2010年,完成中央农村改厕项目4670户,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100座,无害化率达53.74%。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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