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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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5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R197.2
页数: 2
页码: 1057-1058
摘要: 疾病防疫控制机构民国27年(1938)秋省医疗防疫总队始驻丽水,设临时时疫医院于城区东岳宫,民国33年(1944)又设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1年(1942)县卫生院设防疫科。民国32年(1943)成立临时防疫处,次年9月改为防疫委员会。民国33年(1944)设省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
关键词: 疾病预防 疾病控制机构

内容

疾病防疫控制机构民国27年(1938)秋省医疗防疫总队始驻丽水,设临时时疫医院于城区东岳宫,民国33年(1944)又设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1年(1942)县卫生院设防疫科。民国32年(1943)成立临时防疫处,次年9月改为防疫委员会。民国33年(1944)设省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4年(1945)5月,乡间时有疫病流行,县卫生院设乡间巡回医防队。民国36年(1947)省立处州医院建立防疫大队,由院长裘造时兼队长,队员13人。丽水县卫生院设有防疫科。1949年12月建华东区浙江省鼠疫防治所丽水鼠疫防治站,1955年撤。1952年至1956年4月,县人民政府卫生院设卫生防疫股。1956年5月,丽水县防疫站成立,并定为甲级防疫站,站址在小水门天主堂隔壁县卫生院旧址。1959年防疫站与县卫生科合署办公。1961年8月随县机关迁往云和,1962年4月迁回丽水,设于西园庙弄民房内。1964年建丽水县鼠疫防治站。1969年12月,两站撤。1971年8月复设丽水县卫生防疫站。1987年,市卫生防疫站被省卫生厅授予“省文明卫生防疫站”称号,次年分别被卫生部、省卫生厅授予“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0年,站房屋建筑面积3162.16平方米,设防疫、地方病慢性病防治、食品卫生监督、环境劳动卫生、宣教、检验等科室,有职工42人,其中:主管医(技)师1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5人。现市级医疗单位设保健科,区卫生办公室或医院设防保组或科,乡卫生院有专职卫生防疫人员,区乡有卫生防疫人员49人。乡村医生或卫生员担负村卫生防疫工作。
  2000年12月,区卫生防疫站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2003年,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科,配备专职人员。2008年底,全区有卫生防疫人员63人。2010年底,全区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家,卫生防疫人员24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家,卫生防疫人员36名。
  妇幼保健机构1953年4月,设县妇幼保健站(甲级),址在王衙弄8号。1969年撤。1973年1月恢复。1976年王衙弄旧屋拆扩建,1978年完成。1984年3月改称县妇幼保健所。1990年,设有妇女保健门诊室、儿童保健门诊室、儿童口腔保健科、婚姻保健门诊室、更年期保健门诊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室、药房、检验室、心电图室等科室。1985年、1987年先后被省卫生厅授予“省先进妇幼保健所”“文明妇幼保健所”称号。2000年12月,区保健院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全面进行调整,加强人员配备。2010年,有17个乡镇卫生院妇产科达到省级“达标”妇产科。
  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2004年12月成立,是隶属于莲都区卫生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6名。人员由原城关镇卫生办公室、原城郊卫生办公室所有人员组成,科室有防疫科、妇幼科、社区管理科、办公室。2008年1月,将碧湖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科人员(在职6人,退休5人)一并划入区公共卫生工作站管理,重新核定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18名事业编制。至2010年12月,工作站共有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27人、遗属3人、临时人员2人。
  莲都区卫生监督所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后,原有卫生防疫机构一律上划到市里统一管理,莲都区无专门卫生防疫机构。2001年,卫生防疫机构实行机构改革,原卫生防疫站分拆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2年6月,成立莲都区卫生监督所,为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区卫生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连人带编解决,人员实行竞聘上岗。2002年10月,莲都区卫生监督所挂牌成立。卫生监督所内设办公室、监督科、办证窗口等科室。2003年9月,区卫生监督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8名职工全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6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区卫生监督所下设碧湖、曳岭、雅溪三个卫生监督分所。编制重新核定为19名,其中碧湖分所5名、曳岭、雅溪分所各3名。2007年11月,区卫生监督所碧湖、曳岭、雅溪分所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原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审批登记,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区卫生监督共有11名工作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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